市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2024-06-16 11:25:02

互汇语录网 给大家分享关于市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的范文,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市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市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合集20篇)由网友“安徽同乡”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市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市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篇1:河长制工作汇报

推行“河长制”,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我县“河长制”工作自去年11月开启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总河长”、“副总河长”的直接指挥调度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步显现。

一、河湖情况

我县列入县级“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河流共4条,分别是珠溪河、万年河、大源河、乐安河;重点中小河流共21条;列入县级“库长制”管理的中型水库3座,分别是大港桥水库、群英水库、张家山水库;小一型水库33座,小二型水库186座,山塘水库852座。以上河流、水库构成我县县级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的河湖管理体系。

二、工作进展

(一)主要工作

20xx年11月2日《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后,我县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出台方案。20xx年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万年县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万办发〔20xx〕2号)。《万年县20xx年“河长制”、“库长制”工作要点》和县级“河长制”、“库长制”相关工作制度(讨论稿)也印发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2、成立机构。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我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级“总河长”、“总库长”,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副总库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担任县河长、库长,河流所经地和水库属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河长、库长。村委会领导担任村河长、库长。明确了28个县级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并分别确定了责任单位1名科级领导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和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成立了万年县“河长制”、“库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张晓文担任,各责任单位联络人为组成人员。

3、公示名单。20xx年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万年县“河长”、“库长”名单,并于3月底在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

4、启动试点。确定了陈营镇为今年“河长制”工作试点乡镇,确定珠溪河(上坊乡公路桥至永乐铁路桥段)为今年“河长制”工作试点河流。我县河长制、库长制办公室已按要求编制水质不达标河流实施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上饶市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办对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的要求是,今年3月底前要在政府的网站公布试点河流覆盖到村的“河长”名单,制作并设立河段长责任公示牌,建立并实施巡查制度,全面开展辖区内河湖专项治理,明确各级河长和河湖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县、乡、村三级“河长”都要戴“红袖章”履责,开展巡河、管河、治河工作。

(二)主要做法

1、迅速行动。省级、市级“河长制”方案出台后,我县积极响应,迅速出台了县级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并在政府网上公告了县级“河长”、“库长”名单。

2、拓展内容。省级“河长制”方案未将水库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市级“河长制”方案未将小(一)、(二)型、山塘水库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我县在制定方案时,考虑到水库水资源是我县、乡、村主要饮用水源地,为保护好水库水质,我县将所有水库均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实行县域水域管理全覆盖,并形成“库长制”,明确每座水库单独设立“库长”。3座中型水库由县级负责,各设一名县库长、库长,分别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担任;33座小一型水库设“县库长”、“乡库长”,由县、乡(镇)分级负责;186座小二型水库设“乡库长”,由各乡镇负责;同时,我县852座山塘水库也纳入了“库长制”管理体系,设“村库长”,由各村委会负责。

3、有效对接。一是时间节点同步。市里要求到20xx年底建立县级以上“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xx年底,4条主要河流及重点中小河流和全县大小水库全面实施“河长制”。目前,县 “河长制”、“库长制”组织体系已建立,要求今年乡、村两级组织体系建立,并启动工作。二是量化指标一致。全省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为7.7%,我县为6.5%;其余4个指标,分别是河、库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与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相一致。

4、夯实基础。一是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20xx年,我县在大源镇开展水生态文明乡镇试点,在龙港、越溪等相关村开展了水生态文明村试点,为“河长制”积累了工作经验;二是推进河湖划界确权调查工作。完成了我县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8处国有水利工程的划界确权调查摸底工作,编制上报了划界确权实施方案。

三、存在问题

一是客观上:当前影响我县水环境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①工业点源污染;②农业面源污染;③畜禽养殖污染;④生活污水污染。治理难度最大的主要是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

二是主观上:由于“河长制”工作目前尚处在前期准备阶段,有些地方对这项工作了解不多,认识不深,各乡镇均未出台工作方案,各地巡河、晒河、管河、治河工作还没有实质性启动;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尚未建立,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还未落实。

四、下步工作建议

围绕省市工作要点,紧盯考核目标,立足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县河长制工作要牢牢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河库长”制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库水资源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

2、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河长制实质上就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长是河库保护管理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情况明、责任清、心中有数。更要做到措施实、督查严、手中有术。今天会议结束后,各位县乡河长要迅速分乡镇、分河段召开河长会议,落实乡镇组织体系及实施方案,并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制作并设立责任公示牌,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拿出工作方案,做到履职到位。珠溪河陈营段为县级试点河段,县河长及陈营镇政府要迅速行动,调查摸底,拿出方案,落实责任。其它乡镇也要结合实际,在本行政区域确定试点河湖,以点带面,以面保点,全面推进。

3、继续加大河流湖库工程治理力度。在十二五中小河流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延伸河流治理长度,固护岸线、河道疏浚,对新进规划的水库、山塘加大除险加固力度,确保工程安全。

4、加强能力建设。7月底前,各乡、村建立起“河长制”,实现全覆盖。在进一步充实县河长办工作力量的同时,乡级河长办专职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要做到三到位;加快开发全县“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丰富管理手段,优化工作流程;开展河湖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河湖跨县乡断面水质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加快推进全县河湖岸线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探索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5、突出专项整治。近年来,我县把水环境整治作为“十大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取得了初步的整治成果。结合河长制工作,建议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河湖范围内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养殖点污染、生活用水污染台帐,绘制水系和污染源分布图,做到有的放矢,实行挂图作战、定点清除,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市委政府统一安排,继续推进相关整治活动: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乡镇为责任主体,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分别是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进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治理和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由水利部门牵头,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由农业、水产部门牵头,开展水库养殖、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三个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河湖生态保护目标,拿出相关整治方案,经县河长制领导小组研究后认真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担责,认真负责抓好本辖区整治工作。

五、已递交政府常务会研究的事项

①落实好“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项。

市里已明确规定“河长制”是常设机构,确定了三人固定在“河长办”工作。同时,市财政安排20万元工作经费。为此,根据市里的做法,建议由县编办牵头,落实县河长办机构,明确1名县河长办副科级的专职副主任。考虑到向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到县河长办办公或直接向县河长办增编增人的困难,建议通过解决县水务局机关目前有编缺员问题,从中挑选3-5名工作人员到“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并每年解决工作经费20万元和相应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水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同时,请县政府办核发《万年县“河长制”、“库长制”工作简报》政务刊号,便于“河长制”、“库长制”日常工作信息动态畅通。建议开通全县“河长制”、“库长制”热线电话,专门受理全县河、库违法行为投诉及河库管理举报。

②落实好乡镇层面工作推进。

今年是“河长制”全面实施的第一年,由于“河长制”工作目前尚处在前期准备阶段,乡镇、村对这项工作了解不多,认识不深,各乡镇均未出台工作方案,各地巡河、晒河、管河、治河工作还没有实质性启动;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尚未建立,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还未落实。为此,需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并由县乡财政落实工作经费(根据靖安县做法,河流2至3公里设一名保洁员,报酬在600-900元)。同时,全面落实乡、村“河长制”、“库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县“河长制”“库长制”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

篇2:河长制工作汇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

按照省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县、乡、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梳理确定了《同德县县、乡、村三级责任河长名录》,确定县级河长7名(1名总河长、1名副总河长、5名责任河长),乡级河长6名,村级河长67名,分属21个成员单位和67个行政村,范围覆盖26条河的上下游、左右岸,构成了县乡村的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各级“河长”名单均在政府的网站公布,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人员。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全县“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先后研究下发了《同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加强全县河道长效管理意见》《同德县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乡(镇)“河长”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河道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河道专项整治。

根据《防洪法》等有关法规,成立了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河道清障联合行动,对全县7座涉及河道砂场进行整治,其中,科加二、三、四社砂石料场存在超挖情况,现已责令停业整顿,其余4处砂石料堆放场已划定行洪红线,保证了河道行洪安全;截至目前,河道垃圾整治工作已累计动用铲车、运输车25车次,组织干部职工及农民工300人次,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共清理、填埋河道垃圾约15吨,河道环境进一步得到了改善;另外,对未办理环评报告的巴沟电站、戈迈一级电站及牧场电站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现停产整顿;对4座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水电站已补发取水许可证。同时,对同德县星月屠宰场排放污水问题,已责令关停;青海正旺草源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正在全面升级改造,待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方能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工作氛围。

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高频率、大张旗鼓的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河道采砂专项治理等工作深入人心,家户喻晓,为“河长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拟在河段分界处设立河长公示牌120个,明确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目前,120个河长制公示牌正在加紧制作当中。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围绕全州实施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统筹抓好我县境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划,不断健全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和水资源综合治理,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县、乡“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大力加强县、乡、村“河长制”建设,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督促“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三员落实到位。及时出台“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农村河道治水实施方案。二是根据各乡镇实际,依照本辖区内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一河一策”。尽快完成制作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三是加大污染源治理。着力加大水污染整治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平稳,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着力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规划,严格执行养殖场排放不达标“黑名单”制度。着力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加强监测和评估,建立巡查制度。

篇3:河长制工作汇报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镇境内辖2条河流,分别是西河(含升钟湖)木兰段、华长河木兰段,2座小二型水库,分别是洞角水库、杜家沟水库,根据省、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安排,我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组长、镇长为总河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下设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层层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体系。

(二)初步建立了镇、村两级河长体系。根据市上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所辖2条河流均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河长,村一级由村支部书记任河段长,同时设立巡查员、联络员,明确各村“河段长”开展踏河普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巡查制度,全面地掌握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加强日常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三)印发了《木兰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阆中市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我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对我镇河长制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细化了措施,为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四)实施“一河一策”。我镇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河段长、联络员、巡视员,建立了河道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每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建立了河道管理保护“四项清单”,我们还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

(五)各方配合联动。工业方面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联合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处理好三废排放,排查各企业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对证照不齐的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农业方面对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入河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各村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了清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配合不够紧密。在“河长制”工作中,发现问题抓整改,靠镇、村现有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上级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快速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河道治理资金短缺。有些河流从未整治过,在我镇的排查中也凸显了出亟需解决的问题,但由于河道整治投资较大,我镇财力有限,时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大村级干部的培训。为了更好的完成好河长制工作,将邀请上级水务部门对涉河村的河段长、联络员、巡查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培训,增强他们对河长制工作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扩宽工作视野,做好做实河长制工作。

(二)开展河道巡查。镇、村两级各自按职责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建好河流“一河一策”档案,完善工作台帐和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篇4:河长制工作汇报材料

河长制工作汇报材料

☆县地处浙西南山区,☆江上游,县域面积☆平方公里,辖☆街道☆镇☆乡☆个行政村。全县“八山一水一分田”,主要河流――☆溪由西北向东南贯穿全境汇入☆江,是☆人民名副其实的“母亲河”,县内干流长60.5千米,流域面积1302.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92.6%。

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治水为突破口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决策部署,以“河长制”为抓手,把“清三河”工作摆在重中之重,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六大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经过努力,我县水环境特别是几条群众反响强烈的黑臭河明显好转,河道水质显著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100%,☆溪出境断面自20的8月份以来已连续37个月保持在Ⅱ类水水平以上;-我县连续三年获得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等级;我县已成功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首创的河道“病历卡”及手绘水情图从去年底开始连续被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成果展、中国水利博物馆、省档案馆展出,并上了中央电视台《走遍中国》栏目。

一、构建工作体系,协同推进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河长队伍。2014年1月,我县制定出台了《☆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构建层级清晰、责任明确、推进有力的“河长制”组织领导体系。☆位县级领导以身作则,主动担任跨乡镇、水情复杂、治理难度大的河道河长,乡镇领导和村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内的河道(段)长,全县☆条(段)总长987公里的河道实现“河长”全覆盖。为充分发挥河长职责,在河长队伍建设方面,我县实行动态管理方式。根据水环境治理要求与任务,适时调整和充实河长组织体系。我县已先后两次进行调整,提升了☆、☆等5条河道河长等级,河长改由县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长也在领导干部流动到位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更新调整。设置双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县总河长,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总河长,对本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负总责。目前,我县共设置双总河长☆名,县、乡、村三级河长☆名,其中,县级河长☆名、乡镇(街道)级河长☆名、村级河长☆名。健全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并延伸至沟、渠、塘等小微水体,全面落实“一沟一长、一渠一长、一池塘一长”。

二是严格落实河长职责。出台《☆县县级河长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县级河长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在河道显要位置竖立县、乡、村级“河长公示牌”☆块,公开各级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治理目标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河长“管、治、保”职责履行到位。制定出台《☆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职责进一步拓展,除了履行巡河、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外,还需承担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6方面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河长制办公室,与县治水办合署办公,明确河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统筹协调全县河长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乡级河长制办公室或落实人员负责河长制工作,全县形成完整的组织运行体系。以县级河长为重点,严格落实河长包河治水责任。(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河道年度工作计划,每条河道做到河长职责、治理目标、工作举措“三明确”。细化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完善河道“病历卡”和“河道手绘水情图”,对河道水情时时跟踪,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是坚持全程徒步巡河。以县级河长为重点,严格落实河长包河治水责任。各县级河长带领相关乡镇(街道)、牵头单位人员全程徒步巡河,深入一线排查河道问题,对河道情况、污染现状及河道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农业养殖、企业排污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手绘河道水情图,把脉河道“病情”。创新建立河道“病历卡”,开出治水良方,对河道“病情”时时跟踪,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三年来,各级河长巡河累计行程☆万余公里,发现河道问题☆余个,并积极落实整改,有力推进了水环境改善。

四是建立健全河道警长。成立“河道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位公安局领导、所队负责人和辖区民警,对全县河道进行分级认领,担任县、乡、村级“河道警长”。以“预防稳控”为支撑点,做好项目开工风险评估,及时排除涉水纠纷和阻碍施工隐患,依法从重从快,铁腕整治偷排漏排工业污水等涉水犯罪行为,为河长开展工作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二、坚持水岸同治,全力推进岸上污染源治理

一是开展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围绕“6月底前全面剿灭劣Ⅴ类水”目标,深入一线,对小微水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制定《☆县全境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应对措施和保障来源。召开剿灭劣Ⅴ类水誓师大会,逐一交办“五张清单”,并向27个单位授旗,确保扛旗出征、战则必胜。制定剿灭劣Ⅴ类水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紧扣“截、治、清、修”四个环节,开展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放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六大工程”,统筹推进水体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全县需整治的☆个小微水体已全部完成整治,并顺利通过市级现场验收。

二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县共有☆个行政村,除去城中村,共有☆个建制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出了一套山区村庄、历史文化村落生活污水治理的方法模式,有效破解了项目落地难、资金保障压力大等难题,保证了项目顺利推进。2014-20,完成☆个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县所有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从县直机关单位抽调10余名干部组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组,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项目规划、考核监督等工作;选派☆名机关干部到项目村担任农村治水第一书记,全程负责群众发动、项目实施等工作。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目前建成的治污设施已移交第三方运行,总体效果良好。

三是开展工业污水治理。全市首推工业企业清单化管理,根据企业排污总量大小、环境管理级别、环境安全危害程度、环境管理自律行为等对全县☆家排污重点企业实行分类严格监管,按“轻重有别、分类监管”原则,每一家企业的监管等级、巡查频次、监督人员做到“三到位”,消除监管盲区,确保防范工作主动有力。严格执行产业负面清单,(范_文_先_生_网)以治污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生态循环化改造力度。三年多来,我县累计关停淘汰企业☆家,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家,先后完成不锈钢企业酸洗场地整治☆家、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整治☆家,“两场一池”规范化改造☆家,10万吨以上企业水平衡测试☆家,有效提升了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四是铁腕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循环要求,引导养殖“上山入园”,安排财政资金☆余万元,关停拆除河道两岸500米范围内对水环境构成威胁的生猪养殖场☆家,完成非禁养区内的☆家规模养殖场整治提升。今年,全力推进散养生猪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县需整治的☆个散养点已全部完成。推进农药化肥统防统治工作,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万亩,实现化肥减量☆吨、农药减量☆吨。抓住“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县”的有利契机,加快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弃农药包装物有偿回收项目。投资☆万元,建设☆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畜禽粪便,年回收利用达☆万吨。

五是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全面提升我县截污纳管水平为目标,我县加大城市污水收集提升力度,先后启动松古平原供水污水一体化工程、县城污水整治提升、南城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江滨污水主干管等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地下污水管网建设部分,三年多来,我县累计投资近☆亿元,超过了历年管网建设投资的'总和。今年,新增城市污水管网☆公里,建设雨水管网☆公里,清淤排水管网☆公里,有力地推进了县城的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工作。

三、突出规范管理,提升水环境保护能力

一是坚持全民治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的宣传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五水共治”,动员全社会参与治水工作。全县共成立☆支水环境保护志愿者小分队,志愿者总人数达到☆余人,参与志愿者活动共计☆余人次。今年,开展“全民清洁日・剿灭劣Ⅴ类”活动,☆余名干部群众参与,日清河道、沟渠☆公里,垃圾☆余吨。全县上下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治水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长效治水。1.切断垃圾入河源头。以强化村庄环境整治、规范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为突破口,全力切断垃圾入河源头。全县☆个村全部修订村规民约,将保护水环境、禁止垃圾入河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规范村民保护水环境行为。积极开展“最美河道”、“洁净乡镇”、“洁净村庄”、“洁净户”评比活动,形成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有利局面。由县志愿者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卫生保洁情况进行督查排名,结果与年底以奖代补资金、单位年度考核挂钩。2.严格监管保长效。开展水环境大排查工作,对所有可能威胁河道水环境安全的隐患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县工业企业清单管理和监管方案》,建立了类别清晰、覆盖全面、监管严密的污染隐患防控网络。3.严厉督查保长效。建立县级河长直接交办和“四办联动”督查机制,每月对河道保洁、污染源治理等工作开展督查检查,主动查找治水薄弱环节和敏感区域,并以效能点评会的方式,现场交办问题,限期落实整改。4.全民监督保长效。在政府网和电视台等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脏、乱、差”河道和偷排漏排工业污水等破坏水环境行为零容忍,坚决予以曝光。发动“两代表一委员”、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河长制”监督工作,全程参与垃圾河、黑臭河的治理验收,定期不定期“回头看”,形成管理合力。

篇5:河长制工作情况工作汇报

5月29日,街道就“河长制”管理工作组织了一次汇报交流。现将汇报交流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阶段“河长制”运行情况

华工委〔20xx〕19号文件明确各条河道的“河长”以来,大部分机关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均能按照“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行动,履行污染治理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河道管理协调员、日常保洁巡查员、问题整改督导员职责,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巡查。按照区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多数“河长”开展了踏河普查工作,较全面地掌握了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并加强了日常巡查,特别是区级河道的'河长,巡查和调查工作更是深入、细致、具体、到位。

二是明确对策措施。根据调查和调研的情况,每条河都制订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年度目标。

三是各方配合联动。工业线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关停了一大批小微排污企业;农业线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的清养关停,对箔桩、入河垃圾、沉船进行了全面清理;新农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改造,去年2个今年5个;环卫站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了清理;城建线对主要河道沿线全面开展了违章整治,对船屋进行了清理,加强了境内建筑工地泥浆水的监管;社事线对沿河餐饮行业进行了整治;各村居有效落实了河道保洁责任。

四是协调整改问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河长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协商,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解决了沿河违章拆除、废弃箔桩拔除、过季瓜棚拆除、沉船船屋清理、入河垃圾和岸边垃圾清理、偷漏排查处等一系列问题。

五是主动跟踪督查。许多“河长”发扬“钉子精神”,对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实施跟踪,如个别建筑工地偷排泥浆水和污水、个别企业偷漏排生产废水、个别企业职工宿舍直排生活污水等行为得到了有效处理。有的河长还多次联系区电视台、报社、街道广电站一起参与河道巡查,强化媒体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断面水质方面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水质断面监测结果较差,离区里下达给我街道年度内消灭32个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的任务距离很大,到目前可以说进展不大。这从5月份的水质断面检测结果分析可以得知。5月份检测有效断面74个,Ⅴ类水质断面16个,比1月份的33个减少了一半,这说明在一定范围内治水工作是有成效的;但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了50个,比1月份增加了10个,说明部分河道的污染情况在加重(西蜀阜直江、岩塘江、华墟直江、北娄、新娄、野猫畈生产河、和尚娄、葛家娄等河道水质逐月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余40个断面的水质年初至今没有大的改善。6条区级以上的河道,断面水质忽高忽低现象突出,有的从1月份的Ⅴ类或劣Ⅴ类跳到4月份、5月份的Ⅲ类、Ⅳ类,有的又从Ⅲ类、Ⅳ类变到Ⅴ类或劣Ⅴ类,再仔细分析一下,发现这些河道沿线或上游均分布着大量的工业企业,水质出现大幅度、不规则的变化,不排除受部分企业偷漏排的影响。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断面水质只是一个表象,是一个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不得不说是因为“河长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或者说是“河长”履职不到位的地方。从平时工作和汇报情况看,主要存在5方面的问题:

一是调查研究不够实。有的“河长”没有很好地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有些用汽车丈量,有些站在桥上丈量,有些站在地图前面丈量,有些根本没有到过河道现场,到汇报交流前一天,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人在问治水办同志,“我的河道在哪一个位置”;汇报当天,也有人未经请假,缺席汇报会,或许真的是工作忙,但你至少需要请假,或者委托其他同志汇报。无故缺席汇报会,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心中无底,平时对“河长制”这项工作做得很不到位。有的河长虽然参加了汇报会,寥寥数语,可知这位同志平时的工作也是“了了任务”,污染源头没有找准,原因分析不够深入,何谈对症下药。

二是一河一策不够细。有的“河长”制订“一河一策”也是“了了任务”,原因没有找准,污染源没有找到,制订的对策也就没有方向。有的原因分析没有准确数字做依据、多数是定性的,毛估估的,没有定量的依据,没有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措施不够扎实,缺乏可操作性、可考核性,存在应付了事的嫌疑。

三是协调作用不够强。“河长”的其中一个职能是“河道管理协调员”,但有的河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不分责任,表格一填,“一股脑儿”往上交,只做“过手财神”,例如“村级河道保洁不及时”这样的小问题,也抛给街道治水办、抛给相关领导,其实有些问题完全可以由属地解决。有的河长怕协调问题,碰到阻力就停止不前。有的河长只管发现问题,只管记录在案,既不协调属地解决,也不向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如果普遍是这样,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河长制”管理又成了一个形式。

四是动真碰硬不够多。如:企业偷漏排行为,不光小企业有,大企业也有,光靠环保站去发现问题,肯定会有所不及,需要各位“河长”有动真碰硬的勇气。整治提升的小企业环保设施虽然上马了,效果如何,需要多方监督。中水回用的企业,是否真的在回用,需要经常督查。偷漏排行为非常隐秘,下雨天、节假日、晚上更要加强检查。农业种植业的化肥、农药的面源污染是一个遗漏,全街道还有5000多亩农田,对水质的影响不容忽视。有的工业企业、三产企业的生活污水尚未纳管排放,如何去发现,如何去协调,需要深入的作风。金龙客车的生活污水一直在直排,企业方也主动要求纳管,但区级相关部门在政策上存在障碍,需要我们想办法协调。建筑工地泥浆水仍然有偷排漏排现象,需要加强日常监管。三江大河稽山路桥下凌峰企业占桥为厂,区级河长周树森副区长非常关注,尚需采取有效整治措施。还有不少沿河沙场、煤场、废品收购站存在,一下雨污水流入河道影响水质,需要加大力度整治。

五是各方配合不够紧。“五水共治”是一项全省性的中心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城乡建设等各线职能,发现问题抓整改,仅靠水利站和新农办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部分“河长”在前期工作中反映,不同程度碰到街道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甚至推托的情况,导致问题整改、解决速度缓慢。村级主职干部作为二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视和配合程度也各不相同,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属地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巡查。各级河长要严格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污染源务必查清,查实,查明,查彻底,要用数据说话。一旦出现水质污染情况,除排查本区域污染源外,还要排查周边河道,甚至追溯到上游,跨区域进行排查。区委常委、区纪委金水法书记是杭甬运河的一级河长,5月27日在巡查杭甬运河的同时,巡查了钱清镇、华舍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支流,这种做法值得各位河长借鉴。

二是强对策。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完善“一河一策”方案,每月根据断面水质检测结果,开展对比分析,排查水质变化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落实措施开展治理。

三是强执法。环保方面,要按照偷排的规律,特别是关注下雨天、节假日、晚上等重要时间段,主动出击,加强检查;要重点关注低小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用到水,是否产生液体,拥有中水回用装置的企业是否真正在回用。农业方面,要加强面源污染的控制,高度关注已关停畜禽养殖是否反弹回潮,要加快沿河小规模畜禽养殖的清养速度,防止由小变大。生活污水方面,在完成区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三产企业的接入。城管和土地管理方面,要加大力度,加快沿河违章的拆除速度,全面清除沿河废品收购点、煤场和沙场,清除非法占用桥下空间的堆积物。

四是强协调。各级“河长”要敢于协调,发现问题要积极与街道相关职能办公室和职能部门协调对接,取得支持。街道相关各线、各办、各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介入处理各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做到不扯皮、不推诿,敢落实、敢担当。

五是强制度。明确街道班子成员一周一巡查,街道其他一级河长一周两巡查,村级二级河长一周三巡查的要求。建立“河长”巡查工作记录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重大问题拟办派遣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抽查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问题派遣办理督查通报制度。督查职能由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联合执行,履行“河长制”情况和问题派遣办理落实情况,与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篇6: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河长制”即由上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河长”,下一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自辖区内河流的“河长”,一级级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体制机制。

贵州省“河长制”试点工作始于三岔河流域。通过“双河长”的分工合作,流域涉及的3个市9个县(区)政府在河流治理方面取得一定经验成果,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了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河长制”在乌江、清水江流域拓展试点。省级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104号)批准在全省八大流域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贵州省“河长制”实施过程有力推动了全省河道长效管理,对维护河道健康,实现水环境承载力可持续使用提供了可操作的管理方式。

一、贵州省建立健全河长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的必然需求

贵州地处两江上游,其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长江、珠江流域生态安全,而两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对维系全国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流域水环境问题日渐显现。特别是一些矿产资源禀赋的小流域(支流),如乌江支流三岔河、洋水河、瓮安河,清水江支流重安江,由于早期大规模、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加之工业企业和城镇居民排放的大量污染物以及水土流失,使得小流域(支流)水体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污染。虽然地方政府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流域水质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水体中总磷、氟化物、氨氮及化学需氧量等特征污染物时有超标现象发生,离达标要求仍存较大差距。为如何改善河流水质,缓解河流跨界纠纷,以及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两江上游水环境安全。贵州省创新推出了“河长制”这项流域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落实新《环保法》及环保工作的迫切需求

20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河长制”确立的水环境治理之责及“一票否决”,建立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管理的责任体系与问责制度,有效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水环境管理职责,确保水环境承载力的可持续使用。

(三)为西部乃至全国提供方法经验的现实需要

“河长制”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十二五前期,全国对河长制原理性探讨较多,针对具体地区、流域的实践探索较少,尤其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河长制考核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贵州省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河长制考核考评体系,以及河长工程任务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和组织保障体系,为西部乃至全国全面建立河长制机制提供方法和经验。

二、贵州省建立健全“河长制”机制的现实情况

(一)试点阶段(-)

207月,省级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9号)批准在三岔河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试点。要求流域内六盘水、安顺和毕节3市政府及9个县(区)政府一把手担任河长,并下达年度目标及工作任务。

8月,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省水利厅制定《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并对12位“河长”年度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8月-11月,六盘水、安顺和毕节市分别编制《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具体实施规划》,结合各地实际落实河长制目标任务。

20,环保厅印发《三岔河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及监测办法》,在三岔河设置11个水质监测断面,确保河长制考核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二)推广阶段(-)

204月,省级政府批准在乌江、清水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

4月,省级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赤水河流域贵州段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标志河长制考核机制正式在赤水河启动。

2014年2月,省级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69号),在遵义市、毕节市政府,遵义县、桐梓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政府实施河长制考核。

2014年8月,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04号)批准在全省八大流域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

至今,环境保护“河长制”已形成覆盖贵州省八大水系,137467平方千米国土面积,3746.203万人口的制度模式,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改革中覆盖流域最广、涉及人口最多的改革措施。

(三)主要内容

1.主要职责

贵州省八大流域河长制建立了省级—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对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三级管理体系。省级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全省流域环境保护“总河长”,各市(州)政府及有关县(市、区、特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各自辖区内主要河流环境保护“河长”。“三级河长”的分工合作将河流治理任务层层推进,最终实现河流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落实。

2.考核内容

各市(州)、威宁自治县、仁怀市以及赤水河流域“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由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报“总河长”同意后下达;县(市、区、特区)“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及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报市(州)级“河长”确定。

3.考核时间和方式

省环境保护厅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市(州)“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省级政府,同时向当地党委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市(州)“河长”于每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县(市、区、特区)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向社会公布。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抽查项目建设进度等方式进行。

4.考核奖惩

乌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河长制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以及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地方,在省级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对未完成河长制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超标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下滑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地方,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河长”进行问责。

三、经验做法

“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在河长制政策制定、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政府重视,将河长制机制建设作为全省水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贵州省委、省级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机制建设,并将其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自2009年至今,陆续出台《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9号)、《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等文件,对不同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考核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包括组织协调机构的设置、河长的设置及职责、职能部门的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并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保障治水的有效性。治水不再单是水环境管理部门职责,更涉及地方政府考核,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几年内,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实施,有效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促进流域水质稳定达标,较好完成了流域水环境安全的目标和任务。

(二)启动河长奖励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种子引导、扩大社会资金投入。省财政每年划拨资金充实河长制治理资金专户,各“河长制”管理河道责任人(河长)所在政府以财政资金种子为引导,积极扩展渠道,扩大社会资金投入。以三岔河为例,省级财政每年划拨1000万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河长制项目,地方政府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解决配套资金问题,通过这种方式,“十二五”期间三岔河环境保护河长制累计完成污染治理资金投入14亿元。

(三)严格监管机制,建立明确的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责权体系。根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奖励资金。年度所有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对“河长”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奖励。《考核办法》实施至今,资金均通过省环保厅拨付到管理河道责任人(河长)所在政府,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各河长均在规定范围内设定建设项目、下达项目奖励资金。(四)“一河一策”科学设计目标,因地制宜制定水污染治理措施。贵州省九市州保障治水相继出台的“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了水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分步实现的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作为“河长制”配套完善的《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贵州省八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流域为单元控源减排,以截污纳管、削减污染量为着力点,因地制宜,采用切实有效的城镇污水处理、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防护、湖滨缓冲带恢复、涵养林生态保育等工程和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定量识别全省八大流域各主要河道的污染因子、存在问题,逐水系明确流域水质目标和现状水质,列出受污染水体的清单,给出治理的优先顺序。确保‘河长制’工作开展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四、河长制存在问题

(一)考核和问责机制不完善。“河长制”的考核制度不完善,影响其执行力和结果的客观性。首先表现为考核主体不合理,现有的考核都是自上而下的体制内“自考”,没有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也缺乏对社会公众意见的参考,考核结果缺乏公正性和可信度。从各地考核结果来看,也是以“表扬和自我表扬”为主。“河长制”问责机制不完善。首先是缺乏明确的责任体系,治水责任难以划清,导致责任难以追究。贵州省一直在探索省、市、县三级河长体系,并向县、村一级延伸。除了责任单位,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建设、农业等部门协同作战。真正追究起责任来,除了对本级“河长”问责,同级责任单位及其他协作单位应该负什么责任,上级“河长”及河长单位又应该负什么责任可能会因职责不清、权限不明而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河长制”缺乏问责的法律依据,导致问责难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河长制”是水环境行政治理模式的创新,“河长”不是目前行政序列中的官职,对于各级“河长”及相关责任部门在水环境治理中的责任如何追究和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缺乏程序公开与公正的“问责”,难以确保问责的实效。

(二)“河长制”缺乏长效性。“河长制”缺乏法律保障,因而缺乏长效性。“河长制”从本质上来看属于人治而非法制,虽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方案策略,但行政手段具有不稳定、阶段性和易于权力集中等弊端,“河长制”的推行效果主要取决于地方党政领导对水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决策的科学性。因此各地“河长制”的实施式存在差异,考核缺乏科学性和可信度,问责也往往流于形式。水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而“河长”会在长期的河流污染治理期间不断更迭,不同的“河长”对水环境重视程度不一样,水环境治理思路不一样,治理之策可能会随着“河长”的变化而变化,缺乏连贯性,影响治理效果。

(三)“河长制”缺乏社会性。“河长制”虽然完成了对行政权力系统内部的动员,但对社会力量的调动不足。民间组织如环保和研究机构等,由于缺乏实际权力和资金支持,仍是以边缘性行动者的身份参与水污染治理。新闻媒体本来应该是信息公开的重要媒介,但是因为其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地方政府一向是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对待。社会公众本来应该是最关注水环境的群体,也拥有最强大的潜在影响力,但因为缺乏参与渠道,信息公开力度小,以及对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够,社会公众的水环境参与和保护意识仍然比较低。

篇7: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对市区49条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模式,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职能,强化社会监督力量,提高市民文明意识,营造共同参与河道管理良好氛围,使市区每条河道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努力实现市区河道范围内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倒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逐步建立城市河道“共管、共享”机制,促进市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

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半年以来,在各级河长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努力下,目前“河长制”管理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三级河长共组织与沿河商贸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签订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污水、不擅自占用的“河道三包”责任书1361份,设置河道沿线宣传标志标牌41块,发放宣传资料31200份,劝导不文明行为1167起。特别是市区河道水环境集中整治以来,各级已组织打捞河道漂浮物及沿岸垃圾1084吨,打捞河道沉船37只,清理船屋71只,维修河道护岸9处,查处涉河搭建物违法行为17起,集中排查餐饮业、企业等非法排污行为10次。根据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提供的数据,截至4月底,三级河长共反映事项147起,解决112起,涉及相关问题多已得到及时处置,同时,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还组织城区网格信息采集员采集涉河信息370件,成为河长工作的极好补充。

前段实践表明,通过河长制的实施,市民河道保护意识和管理河道的积极性正在不断提高,社区群众自律意识逐步增强;“群众、社区、街道、部门”四位一体,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涉河的众多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各级部门协作机制也在进一步健全,河道水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一、前段工作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制,全面实施抓推进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市清水办对市区二环线内49条主要河道进行全面调查,划分区域建立图册,明确市区河道“河长制”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市级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建立专门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及时落实反映问题。越城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加强督查检查,镜湖新区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职责及相应奖惩措施。

(二)示范引导,多措并举树典型

“河长制”管理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为此各地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市清水办会同越城区,在西小路、八字桥、华侨、书圣故里等社区探索具体做法,尤其是在西小路社区,推出了“八个一”的工作机制,即一支队伍、一套工作制度、一份公开信、一批责任状、一批标识标牌、一批宣传窗、一条绿化带、一首西小河之歌,富有特色、可操作性强,并在面上实际工作中加以推广,取得较好效果,深受社区群众拥护。书圣故里社区创立的“河道督导曝光台”,以巡查人员现行说教、督导曝光的形式,及时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收到较好反响。越城区按照“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一河一长、一河一策”的举措,对辖区内32条河道进行摸底调查,探索建立“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积极鼓励创建“河长制”示范单位。镜湖新区推出大滩社区作为示范单位,加强创建指导,并积极按照市区河长制管理模式及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在其他乡镇河道探索推行网格化管理,努力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三)各级联动,强化考核促落实

市清水办通过深入社区加强调查、联系部门加强协调、召开座谈加强研究等形式,及时了解河长制管理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联合执法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不断建立和健全市区水环境联合执法机制。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区和镜湖新区等一级河长单位通过不定期抽查三级河长单位“河道三包”责任制签订、河道巡查、义务劝导、氛围营造等工作情况,加强工作督导。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通过定期编报三级河长单位工作动态,加强工作考核。

二、存在问题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进度不平衡

从面上看,越城区对河长制工作部署快,开展得较好,但高新区相对迟缓,此外部分河长并未有效开展工作。根据数字城管反应数据,全市49个三级河长单位,仅25个社区河长向12319反映信息,信息反映也不尽规范。一些河长单位意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进度迟缓,尤其是一些三级河长巡查台账记录不规范,巡查劝导力度不够,河长制工作尚未全面推开。

(二)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处置迟缓

市区内河雨污混排、船屋及沿河搭建养殖等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处理难度较大、进度迟缓。市区内河雨污混排问题涉及市区老小区截污改造和“六小行业”污水整治,是个逐步解决的过程,处置进度相对较慢。船屋及沿河搭建养殖问题职责明确,但有关单位和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能,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处置也有难度。

(三)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行,“河长制”管理河道范围因跨区域管理不便问题,个别河段有待重新划分管理责任。数字城管反映问题机制有待完善,如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未列入数字城管考核终端单位,涉及到该部门的问题无法直接传达督办,造成问题处理环节复杂、进度迟缓。一些二级河长(街道、乡镇)对河长制工作的责任不够到位,对三级河长单位的协调、监管不够有力。

三、下步打算

1.进一步理顺机制,完善“河长制”制度

根据当前“河长制”实施以来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调整跨区域管理问题,拟定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管理的工作意见。一级二级河长要建立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三级河长单位工作情况,定期总结交流,明确奖惩办法。进一步健全数字城管问题反映机制,抓好落实跟踪,安排回访,认真研究、共同商量解决老大难问题。进一步延伸“河长制”管理效果,以市区“河长制”经验推开乡镇河道网格化管理,探索“一网一长”乡镇河道管理办法。

2.进一步加强监管,探索“一河一策”途径

为强化对河长制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管,市清水办建立“三级河长工作一月一通报”制度。一级、二级河长单位要做好对三级河长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社区河长抓紧落实巡查人员、制定工作制度,完善软硬件建设,指导提高巡查督查质量、做好涉河不文明行为劝导。鼓励三级河长单位积极创建示范单位,从“河道三包”责任制签订、河道巡查、义务劝导、宣传标识上牌,到区域内河道保洁、河岸整洁及工作创新等多方面探索区域内河道管理方法,研究“一河一策”可行途径,积极树立河长制典型,打造精品社区“河长制”单位。

3.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管理以社区为单位,以居民为载体,重在属地管理、全面参与,各级要多形式、多角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社区河长单位要加强对沿河居民发放公开信、倡议书,增强居民护河的自觉性;二级河长单位要及时了解河长制开展情况,对先进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指导推广;同时利用新闻单位对河长制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河长制管理中来,形成良好的河道水环境保护氛围。

4.进一步加强整治,提升河道管理效果

继续深入清水工程建设,围绕河道“五化”目标,结合市政府开展市区及周边水环境集中整治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河道淤塞、沉船、船屋、河岸垃圾和沿河搭建养殖、沿河污水排放等河道水环境问题摸排,针对性的提出河道治理和长效管理方案,并集中开展清面、清养和清乱,切实解决河道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河长制实施和河道的长效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篇8: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

20xx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范文一: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龙府办函〔20xx〕146号和龙府办函〔20xx〕147号文件要求,我镇积极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河长制”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阶段“河长制”运行情况

龙府办函〔20xx〕147号文件明确我镇朵花河道的“河长”以来,我镇按照“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行动。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印发《龙山镇辖区内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以及经费保障。

二是开展巡查。按照县相关要求,明确各村“河长”开展踏河普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巡查制度,全面地掌握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并加强了日常巡查。

三是明确对策措施。根据调查和调研的情况,制订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年度目标。

四是各方配合联动。工业方面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处理好三废排放;农业方面对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入河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各村(社区)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清理。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没有相关专业人员,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无法进行;

二是调查研究不够实。村级河长虽然有巡查和清理河道垃圾,但没有实际的查找问题,制订对策;

三是各方配合不够紧。在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中,发现问题抓整改,靠现有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村相互配合,才能快速解决发现的问题。

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范文二:

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一、制定背景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20xx年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20xx年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

二、试点经验

20xx年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

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

三、全市推广

20xx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20xx年4月19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

(一)四个工作机制

1.“总河长”制

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2.市管河湖工作机制

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3.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工作机制

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三项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

1.落实“三查”责任

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2.落实“三清”责任

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3.落实“三治”责任

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

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

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四、河长制进展

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20正式实施。

篇9: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

“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篇10:落实河长制工作汇报

根据中共荥经县委、荥经县政府印发《荥经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荥委发〔〕4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农业系统的河长制职责,党组书记、局长牟涛同志亲自抓,确定王文刚为责任人,程正美为联络人,全面推进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具体工作如下:

一、认真排查农业推进河长制面临的问题

为全面落实好农业系统的河长制职责,我局从职能出发,组织渔政水产、畜牧养殖、农村能源、土肥和农技等业务站股室,在职能范围内开展了问题排查。梳理出两个问题:

1、是两条主河道(经河、荥河)电鱼案件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2、是位于相岭河饮用水源地三家养殖场(荥经县顺江养殖场,荥经县安顺养殖场,荥经县安乐兔场)的关停搬迁问题。

二、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整改落实

(一)关于电鱼案件

1、是以春季禁渔期为契机,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的打防工作。自春季禁渔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与严道派出所、新添派出所、花滩派出所等共同出警10余次,抓获非法电鱼分子2人,收缴非法电鱼器具电瓶、竹竿、电线、钢筋丝等2套;

2、是在重点河段与公安联合安装固定警示牌10余个,强化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目前,警示牌已由建明广告装饰公司制作,将与河长制公示牌同时安装。

(二)关于养殖场的关停搬迁

1、对荥经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200米内模养殖场进行核查清理,共 13 家,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12家,肉羊养殖场1家,长毛兔1家。建立完善台帐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整改落实。

2、是已拟定《荥经县相岭河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上报县委、县政府。目前,等待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力争做到在12月底前依法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拟定《荥经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部门协同,民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2、以河长制工作体系为平台,积极推进村级河道水产资源保护辖区管理责任体制,力争常态监管、打防同步,保护和增殖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障捕捞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设施运行、废弃物综合利用,达到环保要求,加强进行指导和服务工作。

4、是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篇11:落实河长制工作汇报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团结美丽健康幸福新拉萨具有重大意义。我市“河长制”工作自去年5月启动以来,在自治区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一、河湖情况

我市列入市级“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江河湖共7个,分别是雅鲁藏布江、拉萨河、纳木措、澎波河、墨竹玛曲、当曲河和拉曲河。以上江河湖构成我市实施“河长制”工作的江河湖管理体系。

二、工作进展

(一)主要工作

20**年5月拉萨市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出台方案。20**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拉委厅发〔20**〕33号)和《拉萨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拉政发〔20**〕123号)。20**年12月,结合全国、全区及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新要求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两文件基础上制定了《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并对该“方案”经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现有“方案”,于204月7日经拉萨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20日经中共拉萨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

2、成立机构。我市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市长和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政协相关领导和市政府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长为成员。明确了河长,市级河长由拉萨市市长担任,县级河长由各副市长及县(区)长担任,乡(镇)级河长由各乡(镇)乡(镇)长担任,主城区段延伸至村一级,由村支部第一书记担任河长。成立了拉萨市“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云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3、工作部署。2017年4月9日,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堆在市政府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大会。会上,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下阶段主要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要求2017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4、河道清理。结合精准扶贫生态脱贫工作,经自治区同意,解决了我市水生态保护和村级水管员、山洪灾害设施看管员1275人,工资每年每人3000元,我市积极组织这部分人员,开展了拉萨河及三渠一河河道清理工作。

(二)主要做法

1、提早部署。在全国和自治区尚未全面开展河长制工作之际,我市已于20**年5月份就启动了此项工作,做到了早筹划、早部署、早落实。

2、迅速行动。自治区“河长制”方案出台后,我市积极响应,结合全区河长制工作新要求,迅速修改完善了市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并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和常委会审议;同时迅速组织召开了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大会。

3、拓展内容。自治区“河长制”方案未将澎波河、墨竹玛曲、当曲河和拉曲河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且河长设置至乡(镇)级。我市在制定方案时,考虑到以上四河是拉萨河的骨干支流,为切实保护好拉萨河水环境,我市将以上四河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同时,将主城区段河长设置至村级,由村支部第一书记担任村级河长。

4、夯实基础。一是开展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年,我市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对拉萨河开展了水环境综合治理,为“河长制”积累了工作经验;二是开展了涉河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按照市政府关于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方案要求,要求所有非法采砂点限期关停。三是完成了拉萨河划界确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拉萨河完成了0号-18号桩的划界确权工作,为编制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编制打下了基础。

三、下步主要工作及相关建议

(一)下一步主要工作

围绕自治区及我市河长制工作要点,紧盯目标考核,立足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市河长制工作要牢牢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县、乡和各职能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河制长”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江河湖水资源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河长制工作的重点就是江河湖的保护管理和治理,各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情况明、责任清、心中有数,更要做到措施实、督查严、手中有术。各县(区)要迅速落实组织体系及实施方案,并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制作并设立责任公示牌,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拿出工作方案,做到履职到位。

三是综合整治,突出重点。近年来,我市把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取得了初步的整治成果。结合河长制工作,建议继续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涉河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尽快落实“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项。既已明确“河长制”办公室是常设机构,建议由市编办牵头,落实市河长办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河长办每年工作经费;同时,建议开通全市“河长制”热线电话,专门受理全市江河湖违法行为投诉及河库管理举报。

二是建议加大培训力度。我市开展河长制工作刚刚起步,摸着石头过河,无经验可谈,建议对我市河长制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河长制工作比较成熟的地区的先进经验,确保我市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篇12:市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近日,市水利局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就《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解读,安排部署我市实施方案编制,启动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前期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的有效举措。我市现有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13条,在册大中小型水库48座,河长制的实施必将有力推进这些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有力推进水资源保护。会议强调,水利部门作为河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意义,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就近期工作开展,会议要求,

一要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市县水利部门要以省里的工作方案作为依据,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步开展市、县、乡三级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尽快提出市、县、乡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逐级逐河提出河长设置方案,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构,落实河长制确定的事项。

三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篇13:市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近日,《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提出要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实现水资源保护更加有力、水污染防治更加有效、水环境治理更加全面、水生态修复更加科学,进一步发挥河流综合功能,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xx,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提供支撑保障。

《方案》指出,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为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等,到,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35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严格水岸线管理。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到20,完成所有主要河道岸线蓝线划定。

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到年,全市县(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区、集镇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制定落实区域水环境治理保护措施,到2020年,木兰溪、萩芦溪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延寿溪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88%以上。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南北洋绿心保护,加快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篇14:乡镇河长制工作情况工作汇报

乡镇河长制工作情况工作汇报

乡镇河长制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一:

一、河道基本情况

河庄境内共有河道27条、长62.27公里,其中省级1条长xx.7公里(单边),区级10条长34.57公里,镇级以下16条长26.13公里。河长制“方千娄直河”在我街道境内长8.2公里,起止义蓬界(南新线)至沿塘河,其中城隍庙直河长3.9公里,五工段直河长4.3公里。

20xx年以来我们先后投资6185.62万元对10条长25.5公里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其中区级5条长16.4公里,镇级以下5条长9.1公里。投资1089.94万元对城隍庙直河3.7公里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五工段直河至今未整治过。与该河道连通的河道有新和横河、河庄横河、三工段横河、江东围中横河、四工段横河、新江新创横河。河道边共有排放口112个,其中农业排水及雨水口75个,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排放口2个,生活废水排放口35个。沿河有河庄酱菜厂、友盛菜厂、南阳垦区江乐菜厂、钱江染化等企业。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成立工作班子,实施五水共治。建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副组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下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农村河道治理组、生活垃圾处理组、集镇截污纳管组、禽畜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组、防洪排涝治理组六个专项工作组,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河道治理和其他五项举措相辅相成,共同推进。

(二)建立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街道及时出台了 “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农村河道治水实施方案。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其中流经本街道的1条省级、四条区级河道由区确定四套班子的领导任“河长”外,街道内其它12条河道由街道班子领导担任“河长”,有关科、办担任“河长”单位,河道流经地的村书记担任属地“河长”,使我街道的主要河道实现了“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同时我们对辖区的主要河道进行排放口全面排查摸底, 17条河道共有排放口861个,其中农业排水口320个,生活废水排水口533个,农业企业排水口8个,我们将这些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每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我们还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

(二)推行河长制,推进各项工程建设。

一是五工段直河疏浚工程。起止为三工段横河至沿塘河,长4239米,土方58904方。今年4月21日开标,杭州绿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现正在做出土前的准备工作。

二是方千娄(五工段、城隍庙)直河整治工程。主要以绿化为主,城隍庙直河西岸绿化色块种植3800米(5511平方米),五工段直河五个节点绿化、200米河岸砌石,预算金额220万元,现五工段直河五个节点绿化、200米河岸砌石刚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是河边拆违工程。沿河有违建小房16间,计290平方米,现已拆除10间,计168平方米。

三、建议和要求

(一)五工段直河从未整治过,要求对五工段直河进行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

(二)在无法搬迁的情况下,要求区里统一出台蔬菜酱菜企业废水处理办法。

乡镇河长制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二:

5月29日,街道就“河长制”管理工作组织了一次汇报交流。现将汇报交流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阶段“河长制”运行情况

华工委〔20xxx〕19号文件明确各条河道的“河长”以来,大部分机关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均能按照“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行动,履行污染治理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河道管理协调员、日常保洁巡查员、问题整改督导员职责,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巡查。按照区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多数“河长”开展了踏河普查工作,较全面地掌握了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并加强了日常巡查,特别是区级河道的河长,巡查和调查工作更是深入、细致、具体、到位。

二是明确对策措施。根据调查和调研的情况,每条河都制订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年度目标。

三是各方配合联动。工业线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关停了一大批小微排污企业;农业线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的清养关停,对箔桩、入河垃圾、沉船进行了全面清理;新农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改造,去年2个今年5个;环卫站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了清理;城建线对主要河道沿线全面开展了违章整治,对船屋进行了清理,加强了境内建筑工地泥浆水的监管;社事线对沿河餐饮行业进行了整治;各村居有效落实了河道保洁责任。

四是协调整改问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河长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协商,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解决了沿河违章拆除、废弃箔桩拔除、过季瓜棚拆除、沉船船屋清理、入河垃圾和岸边垃圾清理、偷漏排查处等一系列问题。

五是主动跟踪督查。许多“河长”发扬“钉子精神”,对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实施跟踪,如个别建筑工地偷排泥浆水和污水、个别企业偷漏排生产废水、个别企业职工宿舍直排生活污水等行为得到了有效处理。有的河长还多次联系区电视台、报社、街道广电站一起参与河道巡查,强化媒体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断面水质方面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水质断面监测结果较差,离区里下达给我街道年度内消灭32个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的任务距离很大,到目前可以说进展不大。这从5月份的水质断面检测结果分析可以得知。5月份检测有效断面74个,Ⅴ类水质断面16个,比1月份的33个减少了一半,这说明在一定范围内治水工作是有成效的;但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了50个,比1月份增加了10个,说明部分河道的污染情况在加重(西蜀阜直江、岩塘江、华墟直江、北娄、新娄、野猫畈生产河、和尚娄、葛家娄等河道水质逐月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余40个断面的水质年初至今没有大的改善。6条区级以上的河道,断面水质忽高忽低现象突出,有的从1月份的Ⅴ类或劣Ⅴ类跳到4月份、5月份的Ⅲ类、Ⅳ类,有的又从Ⅲ类、Ⅳ类变到Ⅴ类或劣Ⅴ类,再仔细分析一下,发现这些河道沿线或上游均分布着大量的工业企业,水质出现大幅度、不规则的变化,不排除受部分企业偷漏排的影响。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断面水质只是一个表象,是一个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不得不说是因为“河长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或者说是“河长”履职不到位的地方。从平时工作和汇报情况看,主要存在5方面的问题:

一是调查研究不够实。有的“河长”没有很好地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有些用汽车丈量,有些站在桥上丈量,有些站在地图前面丈量,有些根本没有到过河道现场,到汇报交流前一天,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人在问治水办同志,“我的河道在哪一个位置”;汇报当天,也有人未经请假,缺席汇报会,或许真的是工作忙,但你至少需要请假,或者委托其他同志汇报。无故缺席汇报会,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心中无底,平时对“河长制”这项工作做得很不到位。有的河长虽然参加了汇报会,寥寥数语,可知这位同志平时的工作也是“了了任务”,污染源头没有找准,原因分析不够深入,何谈对症下药。

二是一河一策不够细。有的“河长”制订“一河一策”也是“了了任务”,原因没有找准,污染源没有找到,制订的对策也就没有方向。有的原因分析没有准确数字做依据、多数是定性的,毛估估的,没有定量的依据,没有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措施不够扎实,缺乏可操作性、可考核性,存在应付了事的嫌疑。

三是协调作用不够强。“河长”的其中一个职能是“河道管理协调员”,但有的河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不分责任,表格一填,“一股脑儿”往上交,只做“过手财神”,例如“村级河道保洁不及时”这样的小问题,也抛给街道治水办、抛给相关领导,其实有些问题完全可以由属地解决。有的河长怕协调问题,碰到阻力就停止不前。有的河长只管发现问题,只管记录在案,既不协调属地解决,也不向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如果普遍是这样,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河长制”管理又成了一个形式。

四是动真碰硬不够多。如:企业偷漏排行为,不光小企业有,大企业也有,光靠环保站去发现问题,肯定会有所不及,需要各位“河长”有动真碰硬的勇气。整治提升的小企业环保设施虽然上马了,效果如何,需要多方监督。中水回用的企业,是否真的在回用,需要经常督查。偷漏排行为非常隐秘,下雨天、节假日、晚上更要加强检查。农业种植业的化肥、农药的面源污染是一个遗漏,全街道还有5000多亩农田,对水质的影响不容忽视。有的工业企业、三产企业的生活污水尚未纳管排放,如何去发现,如何去协调,需要深入的作风。金龙客车的生活污水一直在直排,企业方也主动要求纳管,但区级相关部门在政策上存在障碍,需要我们想办法协调。建筑工地泥浆水仍然有偷排漏排现象,需要加强日常监管。三江大河稽山路桥下凌峰企业占桥为厂,区级河长周树森副区长非常关注,尚需采取有效整治措施。还有不少沿河沙场、煤场、废品收购站存在,一下雨污水流入河道影响水质,需要加大力度整治。

五是各方配合不够紧。“五水共治”是一项全省性的'中心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城乡建设等各线职能,发现问题抓整改,仅靠水利站和新农办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部分“河长”在前期工作中反映,不同程度碰到街道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甚至推托的情况,导致问题整改、解决速度缓慢。村级主职干部作为二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视和配合程度也各不相同,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属地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巡查。各级河长要严格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污染源务必查清,查实,查明,查彻底,要用数据说话。一旦出现水质污染情况,除排查本区域污染源外,还要排查周边河道,甚至追溯到上游,跨区域进行排查。区委常委、区纪委金水法书记是杭甬运河的一级河长,5月27日在巡查杭甬运河的同时,巡查了钱清镇、华舍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支流,这种做法值得各位河长借鉴。

二是强对策。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完善“一河一策”方案,每月根据断面水质检测结果,开展对比分析,排查水质变化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落实措施开展治理。

三是强执法。环保方面,要按照偷排的规律,特别是关注下雨天、节假日、晚上等重要时间段,主动出击,加强检查;要重点关注低小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用到水,是否产生液体,拥有中水回用装置的企业是否真正在回用。农业方面,要加强面源污染的控制,高度关注已关停畜禽养殖是否反弹回潮,要加快沿河小规模畜禽养殖的清养速度,防止由小变大。生活污水方面,在完成区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三产企业的接入。城管和土地管理方面,要加大力度,加快沿河违章的拆除速度,全面清除沿河废品收购点、煤场和沙场,清除非法占用桥下空间的堆积物。

四是强协调。各级“河长”要敢于协调,发现问题要积极与街道相关职能办公室和职能部门协调对接,取得支持。街道相关各线、各办、各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介入处理各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做到不扯皮、不推诿,敢落实、敢担当。

五是强制度。明确街道班子成员一周一巡查,街道其他一级河长一周两巡查,村级二级河长一周三巡查的要求。建立“河长”巡查工作记录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重大问题拟办派遣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抽查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问题派遣办理督查通报制度。督查职能由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联合执行,履行“河长制”情况和问题派遣办理落实情况,与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乡镇河长制工作情况工作汇报》

篇15:市领导督查河长制工作简报

4月10日,厦门市副市长、市副总河长张毅恭带队前往同安、翔安区检查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查看了同安芸溪、翔安浯溪黑臭水体治理,并对推行河长制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推行河长制工作,切实按照省、市工作方案要求抓紧落实机构、人员和各项工作制度。二要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进度,抓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河道集中清理拆除整治工作,关停一批小工厂小作坊,确保及时完成工作目标。三要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标准,尤其是要提高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标准,确保完成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四要创新考核机制,建立与水质挂钩的差别化考核机制,奖励先进、制约后进,并纳入年终河长制考核内容,提高各区各部门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

篇16:市领导督查河长制工作简报

4月6日,副市长李力深入月湖区、鹰潭高新区、贵溪市等白露河流经区域调研县乡各级“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李力先后来到城西、鹰潭高新区双港口王家、贵溪市彭湾乡小岭村等地,现场查看白露河河道整治提升和保护管理工作,针对督查中发现的沿岸污水排放、乱搭乱建以及乱丢垃圾等问题,现场进行协商。

随后,在彭湾乡政府召开白露河“河长”第一次会议,各河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分别对白露河保护管理情况进行通报,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李力对下阶段河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落实工作提出要求。李力指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要在责任上再落实,牢固树立“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要在问题上再查实,全面梳理河道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在措施上再强化,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全力抓好河道整治和深化提升工程建设。

篇17:市领导督查河长制工作简报

3月23日,副市长沈志平带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平和、云霄检查漳江流域河长制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逐一整改。

市领导一行详细检查了沿途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河道清理整治及水质以及河道专管员设置落实情况,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逐一整改到位。

市领导要求,要按照“控源、截污、纳管”的要求,摸底调查辖区干流、支流、小流域等范围内排水(涝)口和养殖业、工业企业及人口数量,建立“一河一档、一段一档”,切实掌握各河段底数。要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打击沿江禁养区禽畜养殖业及牛蛙养殖,全面清理沿江垃圾,探索种植品种更新和农村污水处理办法,切实解决漳江禽畜养殖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要按照属地原则,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确保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指导,全力服务,在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确保河长制工作科学有效推进。要不断完善督查机制,市、县、乡要深入开展督查,每半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层层落实传导压力,确保漳江水域水质得到改善。

篇18: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河道安全、清洁、生态的目标,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保畅保安,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不断创新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使全县河道管护迈入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轨道。

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通过县、镇、村三级领导担任相应河道的河长,建立起县、镇(办)、村(社区)三级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修复等各种管护措施的落实,在20XX年底前,实现全县河道“河长制”全覆盖。

(一)河岸整洁。

堤线完整,无严重塌损;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

(二)河面清洁。

河道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水面水体清洁。

(三)河流畅通。

河道无障碍、无砂坑、无严重淤塞、无非法乱采乱挖乱占。

(四)河岸绿化。

因地制宜选择草木,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

(五)水质达标。

实施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对水体污染进行有效控制。

禁止工业污水直接排放,控制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得到有效推进,距离支流河道、河堤20米内无圈舍、无直排厕所。

河道保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以上。

三、实施范围及职责划分

(一)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县、镇、村三级河道。

(二)河长设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辖区管理范围分别确定三级河长。

由包镇(办)县级领导和包镇(办)部门负责人担任县级正副河长,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的镇级河长、村级河长。

镇级河长向流域的县级河长负责,村(社区)级河长向镇级河长负责。

(三)河长职责: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道流域水环境治理负总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包抓部门履行职责,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镇级河长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辖区流域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组织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河道整治、截污纳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落实;村级河长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四)单位职责:包抓镇(办)部门及其他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镇(办)的河道管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水环境项目前期工作,对需县级立项的河道水环境治理项目包装、前期等进行指导,对影响水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限批;县科教局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道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

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县工信办负责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退出机制落实,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县公安局负责涉河、涉水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河道工程设施和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有效维护河道日常监管秩序;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

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打击乱占、乱建、乱倒、侵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行为

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县住建局负责会同国土、水务部门划定河道安全防护范围,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确保行洪安全,并加强城镇规划与管理,抓好排涝排污,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

禁止随意向路边河道倾倒弃石弃土,确保行洪畅通;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河道日常“河长制”考核检查,具体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和河道养殖管理;县农业局负责对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做好临河田边河道保洁工作的宣传监管,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管,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止面源污染;县林业局负责对丹江湿地公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督促指导管护生态公益林、修复湿地,搞好沿河绿化建设及维护工作;县文广局负责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县卫计局负责指导监督县城及镇、村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禁止直接向河道排放人畜粪便和倾倒医疗垃圾;县城管局负责县城环境卫生保洁、县域内一江三河(丹江、东河、西河、刘家河)水面保洁工作

加强县城及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清运和生活污水处理,制止垃圾乱倒;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农家乐户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河道排污纳污控制及环境整治,组织入河污染源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保护河道出境水质达标。

四、工作内容

(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

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改善水质目标措施,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摸排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各级河长要根据工作任务,明确保洁单位、运行方式和具体措施;二是督促河道保洁单位和人员对河面漂浮物、行洪障碍物、动物尸体、河岸垃圾、杂草进行清理,保持河道日常清洁;三是指导河道打捞物集中堆放,落实“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机制,避免二次污染;四是对河道内发现的病死动物、突发污染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在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三)指导督促综合治理。

按照河道所在辖区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研究确定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一河一策”。

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开展综合治理,以河道清障、保洁、治污、绿化、安全为主要任务,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河边无污水排放的“四无”目标。

(四)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五)监督落实长效机制。

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

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的“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20XX年10月份,下发推行“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全县“河长制”管理分工表。

10月下旬,各镇(办)制定完成“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县镇村三级河道“河长制”管理分工表、实施方案及管理分工表并抄送县水务局。

(二)宣传培训。

20XX年10月底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设立公示牌公开每条河道的河长、副河长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县、镇两级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实施管理。

20XX年11月起,同步启动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履行所联系、包干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

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县、镇、村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县长赵晓斌担任督察长,县委副书记王湘、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晓虎、县政府副县长曹安良、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志学担任副督察长,组织、住建、发改、财政、科教、卫计、民政、扶贫、文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农业、城管、工信、旅游、环保等部门为包抓成员。

全县各镇(办)辖区内河道管理区域,分别由包镇(办)联系领导负责,包镇(办)部门包抓,所在区域的镇长(办事处主任)、村(社区)主任具体负责,下属各站办负责为成员,细化目标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所有河道的副河长,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及时落实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县、镇两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承担推进工作中的协调职能,县、镇两级水务部门和单位具体承担河道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建立公安、水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污染河道和破坏水利设施、影响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消除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

坚持治理和规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并重,深入排查辖区河道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工程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水环境治理和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实现河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三)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河道治理的工作职能,建立定期通报和会商等工作机制,明确治理工作各环节任务。

要积极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落实。

(四)加强宣传,严格考核。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河长制”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加强“河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在媒体上公布“河长”名单,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增强全民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意识。

同时,由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各镇(办)“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各镇(办)负责对村(社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开展各级“河长制”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评议。

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建立日常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河长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XX县“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

2.XX县河流“河长制”管理责任表

篇19: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XX省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XX省20XX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

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XX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 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县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定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 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 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灞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 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 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XX县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

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县水利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县公安局、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住建、农业局配合)。

2.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3. 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水利局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活动(县环保局配合)、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4.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城建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县环保局配合)。

5. 县委农工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县城、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农业、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6.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XX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

20XX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4-8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县河长办备案。

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

乡镇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8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9-12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

县河长办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 作为20XX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

县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县台等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

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顿,直至通报批评。

(四)强化工作保障。

县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乡、镇)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航护驾,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

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篇20: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XX年乌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XX〕187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八大流域一、二级支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函》(黔环函〔20XX〕268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内乌江、北盘江、红水河流域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XX年度河长制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进一步落实“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

强化环境监管,深入开展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20XX年河长制目标任务;并通过几年努力,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净、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责任单位

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全面落实河长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流流经所在地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三、“河长”职责

各“河长”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详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xx〕104号>)。

乡级“河长”要积极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推进治污项目实施;村级“河长”要研究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日常巡查,开展河道清障,对流域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实施保洁,严禁生活垃圾入河,逐步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确保河流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并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配合建立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

(二)贯彻落实《XX市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各自辖区内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乌江、红枫湖流域生态补偿;

(三)组织实施《贵州省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XX-2020年)》,配合编制完成国家重点流域以及北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四)完成夜郎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普定县城关镇陇黑村下大坝组、陇财村沙湾组、坪上镇毛栗村毛栗组、箐脚组和中心组5个村寨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继续推进红枫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完成西秀区、平坝区红枫湖上游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开展XX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虹山水库治理、“引千入虹”工程建设并通水;

(六)开展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七)在西秀区、平坝区和普定县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配套垃圾收运设施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八)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在各自辖区主要河流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设置监测断面并逐月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类别,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及时摸清辖区内流域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并实施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长制实施方案。

各县(区)实施方案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市考县(区)、县(区)考乡(镇、街道)”的河长制考评机制,实行逐级定责任、层层抓落实的河长制工作机制。

市“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由省下达;县(区)“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及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报市“河长”确定。

市“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接受省环境保护厅检查考核;市“河长”于每年4月底前对县(区)“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向社会公布。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抽查项目建设进度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县(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河长制完成较好的地区,在环保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及环保能力建设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并适当倾斜;对完成不好的“河长”,将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领导进行谈话。

(三)着力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相关工作及取得的实效。

各县(区)要将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关“河长”名单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发现河道及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垃圾随意堆放、污水恣意排放等现象,要对相应“河长”下达整改任务并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以上市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的内容,由辉景求职网(mingnadm.com)-搜集整理分享。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