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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项目设计计划管理规定有哪些?
项目设计计划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1条 项目设计计划由项目设计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并经项目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评审,由项目部经理批准实施,
第2条 项目设计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个方面。
(1)项目规划书。
(2)与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
(3)项目计划书。
(4)国家或行业对项目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5)项目的特点。
(6)公司管理体系对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3条 项目设计计划应包括以下9个方面的内容,
(1)项目设计的依据,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基础资料、国家或行业相关设计要求等。
(2)项目设计的范围。
(3)项目设计的原则与要求。
(4)项目设计的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5)项目设计的标准。
(6)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程序与要求。
(7)项目设计的进度与关键控制点。
(8)项目设计的技术要求与预算。
(9)项目设计与采购、施工等的接口关系与要求。
第4条 项目设计计划应满足项目规划书的质量目标与要求,同时满足公司质量管理的要求。
第5条 项目设计计划应明确项目费用控制指标、设计人工指标和限额设计指标,并建立项目设计执行效果测量标准。
第6条 项目设计进度必须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方面的进度相协调,还应考虑设计工作的内部逻辑关系及资源分配、外部约束条件等相关内容。
篇2: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一、目的意义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强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科研氛围,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依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的原则
为引导、支持、鼓励医疗卫生领域科技人员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设立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应用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助的项目)的一项补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保障实施的原则。
2、科技创新的原则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选题必须围绕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符合相应行业操作与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医疗水平。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新颖性与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导临床或应用临床的作用。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或应用项目。
3、资源整合的原则
鼓励市属及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优先支持围绕“公益、共性、关键”技术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和集成创新的项目,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卫人员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并推荐(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及受理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批准立项下文;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书。共六个基本程序。
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在报送材料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和评审推荐意见,作为立项参考依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驻昌高校、部队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2、项目组负责人要求
项目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意识。
项目组负责人,已申报并立项了当年的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当年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承担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实施完成但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新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选题要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市卫生系统“三名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检索查新,显示国内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研究结论已经明确了的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虽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但在不同对象或扩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改进临床操作技术的项目除外)。
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即要有定性的阐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参数。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经所在单位评估审核后,按归口渠道和规定时间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和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合同)书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5、申报时间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两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8月1日-10月31日。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提供实验设备、研究场所等方面的保障,经常性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协助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和合同要求完成。
项目执行期以计划下达之日为始,原则上不超过3年,研究内容与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项目组须在项目实施期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单位科教科提交《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科教科统一收集后,报送市科技局。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人事变动和科研内容作重大调整等情况,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填写《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因计划外因素,致使项目研究需延期、调整、中止的,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在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科技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中止、撤消项目合同、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科技计划的资格;项目承担单位不提供科研保障,致使项目研究无法开展,合同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市科技局将调减该单位今后科研项目立项数量。
六、项目的鉴定、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应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并提交鉴定或验收材料。经业务处室审核材料后,报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由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或会议验收。鉴定或验收的相关材料与表格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本、相关附件(如:著作、论文、临床数据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承担单位的多个归类项目进行集中验收。
鉴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相关附件(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发表的论文、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证书或批件等)。具体参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鉴定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鉴定或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鉴定或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结论建议,并以鉴定或验收证书的形式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篇3:项目管理规定
(1)规范性。
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规范性,呈现在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的过程中。对项目管理来说,长久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不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项目的发展过程中,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与项目生命周期对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项目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团队人员素质、项目环境、项目经理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
项目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事物、自然规律本身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二是特定管理活动所决定的规范性。
(2)层次性。
管理是有层次性的,制订项目管理制度也要有层次性。通常的管理制度可以分为责权利制度、岗位职能制度和作业基础制度三个层次。各层次的管理制度包含不同的管理要素。前两个制度包含更多的管理哲学理念与管理艺术的要素,后一个属于操作和执行层面,强调执行,具有更多的科学和硬技术要素的内容。
(3)适应性。
实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多、快、好、省地实现项目目标,是使项目团队和项目各个利益相关方尽量满意。不是为了制度而制订制度。制订制度要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既要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理论,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要适应我国先进的文化(注意不是落后的陋习)。
项目管理制度应该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便于检查和考核。
(4)有效性。
制定出的制度要对管理有效。要注意团队人员的认同感。在制订制度的时候,是上级定了下级无条件执行,还是在制订的时候大家一起参与讨论?区别很大。制度的制订是为了项目管理的效率,而非简单地制约员工。管理制度必须在社会规范、国际标准、人性化尊重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管理制度如果不能获得大家的认可,就失去了对员工行为约束的效力;管理制度如果不能确保组织经营管理的正常有序和效率,就说明存在缺陷。项目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奖惩内容,员工的差错就不能简单地由员工承担责任,主要责任在管理者。反过来,尊重也不是放任,制度的存在价值在于其具有权威性与合理性,不合理可以修改,但不能形同虚设。尊重,是要面对人性和社会规范的。我们提倡人性化管理,但不是人情化管理。该管的一定要管,该遵守的原则一定要遵守,管理者不能将破坏组织的规章制度、损坏组织利益作为换取人情的筹码。即使组织现有的制度确实不合理,也要通过正当途径反馈给决策者,严格按照程序来变更或废除。将不合理的制度置若罔闻而我行我素,这种危害远大于不合理制度存在所产生的危害,这将直接导致员工对整个制度的不重视,从而使得组织上下缺乏执行力。
(5)创新性。
项目管理制度的动态变化需要组织进行有效的创新,项目本身就是创新活动的载体,也只有创新才能保证项目管理制度具有适应项目的相对稳定性、规范性,合理、科学、把握好或利用好时机的创新是保持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性的重要途径。
项目管理制度是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实施与创新活动的产物。有人认为,管理制度=规范+规则+创新,有一定的道理。这是因为:一方面,项目管理制度的编制需按照一定的规范来编制,项目管理制度的编制在一定意义上讲,是项目管理制度的创新,项目管理制度创新过程就是项目管理制度的设计、编制,这种设计或创新是有其相应的规则或规范的;另一方面,项目管理制度的编制或创新是具有规则的,起码的规则就是结合项目实际,按照事物的演变过程依循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规律,依据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实施创新的方法或原则,进行编制或创新,形成规范。
项目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为基础、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关系,是一种良性的螺旋式上升的关系,规范与创新能够使两者保持统一、和谐、互相促进的关系,非良性的关系则会使两者割裂甚至出现矛盾。
项目管理流程
1、项目组织构成
公司以项目为核心,涉及总经理、项目总监、项目经理、财务经理和项目人员,相应的职责分工为:
1.1总经理
项目对外总负责人。
1.2项目总监
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管理,全程跟踪并监控所有项目的情况(重点为项目预算、项目进度、项目费用和项目质量)。
(1)辅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计划(项目立项、任务分解、进度和资源配置等),并初步审核项目计划的合理性;
(2)项目执行监控(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情况、日志填写和审核情况等),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3)项目汇总相关,包括预算提交督促、预算审核辅助、绩效数据查核等;
(4)其他相关,包括项目管理系统的设置(人员添加和禁用)、项目人员工作饱和情况等。
1.3项目经理
项目对内总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确保项目进度、项目成本和项目质量。
(1)过程管理,包括项目需求与方案、项目预算与安排、项目执行与控制(进度、成本)、项目收尾与验收等;
(2)综合管理,包括信息管理、沟通管理、团队管理、冲突管理和风险管理等;
(3)其他相关,即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1.4财务经理
项目财务管理,为项目提供全面的财务支持,包括项目合同、项目杂费及项目费用监控等。
1.5项目人员
参与项目,承担具体的项目任务,由项目经理安排管理。
2、项目管理流程
公司所有项目的管理,都必须以“项目管理系统”为基础,其基本流程为:
2.1项目立项
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
2.1.1项目经理
填写《公司项目安排确认表》中的项目立项信息,并提交总经理签字确认;
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立项信息,并提交。
2.1.2项目总监
根据总经理签字确认的《公司项目安排确认表》,在管理系统中确认项目立项。
2.2项目计划
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制定项目计划(包括任务分解、前置关系、进度安排、资源配置和杂费录入等),要严谨合理。
2.2.1项目经理
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项目详细计划,并在预算表的基础上形成详细的预算说明文档(excel格式),提交项目总监;
2.2.2项目总监
根据项目管理系统中的预算和项目经理提交的预算说明文档,初步审核项目预算的合理性(任务分解、时间进度、资源分配)。
项目预算有问题,返回项目经理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2.2.3总经理
对项目总监初审通过的项目计划进行审核。
2.2.4财务经理
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完善《公司项目安排确认表》,经总经理签字后,提交给财务经理存档。
2.3项目变更
需要变更计划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提出,项目总监在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状态变更(审核通过——可以变更)。
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包括任务名称、时间进度和资源配置),详细流程与2.2.1至2.2.4一致。
2.4项目执行
立项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始进入执行阶段,即项目人员可以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录入日志。
2.4.1项目人员
项目人员根据项目分工(项目经理给的“派工单”)和实际工作情况,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如实准确的进行日志填写。
日志填写的时限为3天。
2.4.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审核项目人员填写的日志,有问题不通过的需要及时告知项目人员进行修改。
日志审核的时限为3天。
2.5项目跟踪
项目跟踪是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2.5.1项目经理
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客户要求开展项目,做好全面的项目管理工作,尤其是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项目对比表和进度跟踪)。
每周末填写下一周的《工作详细安排表》,并于下周一之前提交财务经理。
2.5.2项目总监
通过项目管理系统监控项目的执行情况(日志填写、预决算对比等);根据《工作详细安排表》,对项目的进度进行全面监控,并定时向总经理汇报。
2.6项目收尾
2.6.1项目经理
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标识项目结束,清理项目日志,整理并汇总项目文档。
2.6.2项目总监
根据项目决算情况,提请公司总经理验收项目。
3、项目管理规范
3.1沟通管理
为确保项目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项目的沟通管理。
3.1.1项目经理
确保几个方面的实时和有效沟通:
(1)就项目内容、进度和质量要求等与项目人员实时沟通;
(2)就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客户方面的信息,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3)就项目进度情况及时与项目总监进行沟通;
(4)就项目中涉及财务的事宜及时与财务经理沟通。
3.1.2项目总监
监控项目进度,就项目的进展情况与项目经理进行及时沟通,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总经理。
3.2报价管理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任何事务,私自对外报价。
3.2.1项目经理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制定项目的全预算。
3.2.2项目总监
根据项目全预算,编制初步的对外报价表,与财务经理会商后提交总经理。
3.2.3总经理
总经理审核项目总监提交的初步对外报价表,需要调整的地方由财务经理协助完成。
3.2.4财务经理
将总经理审核通过的对外报价表邮件(传真)给客户。
3.3合同管理
项目合同统一由财务经理进行管理。
3.3.1项目经理
向财务经理提供项目相关的各项信息,如项目名称、委托事项、项目周期等。
3.3.2财务经理
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项目信息,形成完整的合同文本,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传给客户。
3.4外包管理
需要外包(兼职)或者采购的项目及内容,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的同意。对于外包或者采购的具体内容和详细金额,更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始实施。
外包的内容如果涉及到可能的后续维护,则需与公司签订统一的项目外包协议。
采购的内容则由办公室统一执行。
3.4.1项目经理
对于需要外包或者采购的项目内容,列明详细的外包内容及说明、时间安排、外包人员及价格(或采购内容、采购单位、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形成文档提交给财务经理。
3.4.2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根据项目经理提交的表格,逐一核实各项内容及费用。有任何疑问的,项目经理必须配合解释说明。
3.4.3总经理
审核财务经理核实后的外包或者采购内容及费用。
3.5文档管理
形成规范的文档管理习惯和方式(按项目、分子向、有日期),随时对项目文档进行整理,减少桌面文档数量。
3.5.1项目经理
项目结束后,整理项目相关的文档,大包发送给财务经理。
3.5.2财务经理
建立专门的项目文档,存放项目经理提交的相关文档。
3.6绩效管理
工作绩效都通过项目考评表体现,因此,项目考评表关系着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对待。
3.6.1项目汇总
每月初(10号)由财务经理统一进行项目汇总,只有经过汇总的项目预算和项目日志(状态为审核通过)才能进入项目考评表的统计,并被算入绩效。
汇总之前,项目经理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1)项目预算的调整、提交,并报总经理审核通过;
(2)相关项目涉及的人员日志填写并审核完成。
汇总后,每个人及时查看核实自己的项目考评(绩效)情况。如有问题,立即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
说明:
因为日志没有填写,导致日志没有被汇总的,责任由个人负责;
因为日志没有审核,导致日志没有被汇总的,责任由项目经理负责;
因为预算没有审核通过,导致预算没有被汇总的,责任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人员缺失的预算值,用项目经理自己的预算去弥补)。
3.6.2季度考核
项目考评按季统计,并根据季度情况确定下个季度的人员工资涨跌幅度。
财务经理将每个人的季度项目考评表打印出来,经过每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3.6.3项目奖金
按照项目节省成本(项目预决算的差值)的13-15%计算项目奖金。分配比例为:项目人员为8%,年终机动为2%,其余为项目经理的。其中,机动比例的年终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确定并报总经理。
3.7财务管理
项目预算
项目决算
费用报销
4、项目经理要求
4.1基本素质(-5)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思维、个性、创新等),知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
4.2应具备的特质(-9)
较强的专业(技术)背景;成熟的人格;讲求实际;和高层主管有良好的关系;使项目成员保持振奋;在几个不同的部门工作过;临危不惧;具有创造性思维;把完成任务放在第一位。
4.3能力要求(-4)
项目经理的任务是复杂的,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具有高度的灵活性、适应性、协调能力、说服能力、交流技巧、处理冲突的能力,以及在激烈的竞争中和复杂的组织关系中求生存的能力。换言之,作为一个成功的项目经理,需要有坚强的性格、高超的管理能力、熟练的技术手段。因而项目经理的选拔和培训应注重素质和能力两个方面。
4.3.1领导能力
领导能力又包括指导能力、授权能力和激励能力三个方面。项目经理能够指导项目团队成员去完成项目;授权能力是指项目经理能够赋予项目团队成员相应的权力,让他们可以做出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决策;激励能力是指项目经理懂得怎样激励队员,并能设计出一种富于支持和鼓励的工作环境。
4.3.2人员开发能力
指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在完成项目的同时,能对项目团队人员进行训练和培养,使他们能够将项目视为增加自身价值的机会。
4.3.3沟通能力。
需要与项目团队成员、承包商、客户以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定期交流沟通,因为只有充分的沟通才可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予以更正等。
4.3.4决策能力
决策能力是一种综合的判断能力,即面对几个方案或错综复杂的情况,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行动。
4.4基本责任
项目目标:三约束,即时间、费用和质量。
项目经理的职责:通过一系列的领导及管理活动使项目的目标成功实现,并使项目相关者都获得满意。
确保项目全部工作在预算范围内按时优质地完成;
保证项目的目标符合于上级组织目标;
充分利用和保管上级分配给项目的资源;
及时与上级就项目进展进
行沟通;
对项目团队成员负责,需求得到满足,人力资源增值;
客户满意,客户关系改善;
其他利益相关者满意。
4.5项目综合管理
4.5.1项目方案
主要包括项目方案、目标及概述,以及项目预算、项目周期、项目进度计划、项目人员安排等其它关键要素。
4.5.2项目进度管理
项目实施之前,必须根据项目方案、项目质量要求和里程碑(进度)要求制定严格的项目进度计划。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必须监控实际进度,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4.5.3项目费用管理
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前期预算,中期费用支出和后期项目决算,各个环节都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
4.5.4项目质量管理
项目必须按照客户要求准确的执行,大到功能块,小到细节,都必须予以满足。
项目质量的目标,主要由客户最初提出,经项目小组整理成文档,形成项目方案,并最终由客户所理解和确定。
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过程,是一个反复的过程,需要和客户充分的沟通。
4.5.5项目团队管理
人力资源是项目所有资源中最为核心的资源之一,项目团队管理即涉及项目人力资源的管理。
包括:项目团队的组建、开发、管理、考核、培训等。
4.5.6项目信息管理
项目管理过程总是伴随着信息处理过程,项目信息管理的效率和成本直接影响其他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成本。
篇4:软件项目管理规定
软件项目管理办法
1. 为什么需要软件项目管理方法和工具
软件开发和项目管理是软件企业最主要的工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项目管理应当覆盖整个软件开发过程。
软件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有:立项与结项、项目规划与监控、风险管理和变更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软件配置管理等。
软件开发的主要过程域有:需求开发、软件设计、软件实现、软件测试、软件发布、客户验收、软件维护等。
由于软件开发和项目管理都是智力型工作,人们很难靠常识和直觉形成和谐的团队工作。如果企业没有统一的项目管理方法和工具,每个人都采用自己的做事方法的话,那么人越多就越乱,形成了“土匪、游击队”的工作方式。阻碍国内IT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通常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杂乱无章的管理。
项目管理方法和工具对企业的主要贡献是:让所有项目成员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在预定的时间和成本之内,开发完成质量合格的产品,从而使企业和个人获得预定的利益。
2. 常见软件项目管理方法介绍
2.1 CMM/CMMI
1986年11月,美国联邦政府委托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Mellon)软件工程研究所(SEI)开发一套用于评估软件承包商能力的方法。SEI于1987年9月发布了一套软件过程成熟度框架和一套成熟度问卷。1991年,SEI将软件过程成熟度框架发展成为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apacity Maturity Model,CMM),诞生了CMM 1.0。
十几年来,CMM的改进工作一直不断地进行。美国国防部希望把现在所有的、以及将被开发出来的各种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到一个框架中去。到,CMM演化成为CMMI(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不仅适合软件,而且适合于软件硬件结合的系统,这是对CMM最大的改进。
CMM将能力成熟度分为5个级别,这5个成熟度等级为评价机构软件过程能力提供了一个有序的级别。同时也为机构的软件过程改进工作指明了方向,让人们分清轻重缓急,指导人们一步一步地改进过程能力而不是企图跳跃式地前进。
CMM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关键过程域(Key Process Area)。关键过程域指出为了达到某个成熟度等级必须要解决的一族问题。除了初始级(即CMM 1级)以外,每个成熟度等级都有若干个关键过程域。
CMM 2级有6个关键过程域:需求管理,软件项目规划,软件项目跟踪与监督,软件子合同管理,软件质量保证,软件配置管理。
CMM 3级有7个关键过程域:机构过程焦点,机构过程定义,培训大纲,集成化软件管理,组间协调,软件产品工程,同行评审。
CMM 4级有2个关键过程域:定量过程管理,软件质量管理。
CMM 5级有3个关键过程域:预防缺陷,技术革新管理,过程变更控制。
CMM共有18个过程域,基本上覆盖了项目管理和软件开发的工作。目前CMM/CMMI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用于衡量软件开发和管理能力的事实上的标准。
CMM/CMMI的主要应用问题:
用CMM/CMMI指导企业的软件过程改进工作是相当不错的,但是企业要做的重要事情显然不仅是软件过程改进。企业最关注的是生存和发展问题,一切离不开赚钱。CMM/CMMI本身不谈如何赚钱的问题。它假设了美好的前提条件,即企业有充足的人员、资金、时间从事软件过程改进,当软件过程能力提高了,那么产品的质量、生产率自然上去了(同时成本也下降了),企业自然能够获取更多的利润。软件过程改进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贡献是间接的,从投入到产出,时间相对比较长。
遗憾的是,国内大部分企业没有能力提供那么好的前提条件,企业最缺乏的资源往往就是人员、资金和时间,企业领导当然想把资源用在“刀刃”上,即赚钱最多最快的地方。当软件过程改进和其它直接赚钱的事情“发生资源冲突”时,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往往减少软件过程改进的资源。
作者对应用CMM/CMMI的建议:
CMM/CMMI是衡量企业软件过程能力的国际标准,它对软件过程改进有很多有益的指导。CMM/CMMI仅仅对等级评估做了强制要求,但是对企业“如何进行软件过程改进”没有强制要求,CMM/CMMI的数百页文本并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企业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
对于软件过程改进而言,CMM/CMMI是用来参考的,而不是用来迷信的。企业在参考业界推荐的标准或规范时,要舍弃那些听起来很先进但是对本企业无益处的东西,只选取对企业有实用价值的东西。
2.2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MBOK)
项目管理协会(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ion,PMI)于1966年在美国宾州成立,是目前全球影响最大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该机构的项目管理专家认证(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PMP)被广泛认同。PMI的突出贡献是总结了一套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PMBOK)。
PMBOK总结了项目管理实践中成熟的理论、方法、工具和技术,也包括一些富有创造性的新知识。PMBOK把项目管理知识划分为9个知识领域:综合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和采购管理。每个知识领域包括数量不等的项目管理过程。
PMBOK和CMM/CMMI对比简评:
CMM/CMMI论述的项目管理方法仅仅适用于软件项目,但是不适用于其它行业的项目管理。PMBOK论述的方法适用于任何行业的项目管理,但是对软件项目管理而言,PMBOK的针对性不够强。
CMM/CMMI不仅论述软件项目管理,而且论述整个机构的软件研发管理。PMBOK的方法局限于项目管理,对于企业研发管理则不够用。
CMM/CMMI基本上不谈“成本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它先假设机构有充足的资金和人力资源,通常不切合企业实际情况。因此PMBOK的“成本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弥补CMM/CMMI的不足。
作者建议:软件机构采用CMM/CMMI作为主导的方法论,同时要学习PMBOK的知识,取长补短。
3. 常见软件项目管理工具介绍
如果你在互联网上搜索“项目管理工具、项目管理软件”,可以找到上百个项目管理工具。由于企业的情况各色各样,没有办法评选出最好的项目管理工具,因为一个功能很强的管理软件如果不适合客户,那么对于这个客户而言该软件就不是很好。本文只能介绍几个比较有名气的软件,简要说明它们的特征,企业在采购软件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身需求去分析、选择。
最有名、用户量最大的项目管理工具当推Microsoft Project(个人使用),及其延伸版本Project Server(团队使用)。它的主要优点是:
◆帮助用户编制任务进度计划、管理各种资源(人力、设备等)、管理费用;可以绘制Gantt图、各种统计图形、生成图文并茂的报表。
◆该软件非常容易使用,不需要专门的培训用户自己就能学会。易用性是Microsoft软件产品的共性优点。
◆在国内,广大计算机用户很容易得到该软件(绝大多数是盗版),这也是用户量最大的根本原因。
Microsoft Project几乎可以管理任何行业的项目,这既是优点也是缺点:适用面太广了,就缺乏针对性。例如,仅仅使用Microsoft Project来管理软件项目是不够的,因为Microsoft Project不支持软件项目中的立项与结项、变更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软件配置管理等重要管理工作。
在IT行业比较有名的项目管理工具有:
◆CA公司的项目管理套件:Clarity Portfolio Manager用于战略管理;Clarity Resource Manager 用于资源管理;Clarity Project Manager用于项目日常工作管理;Clarity Financial Manager用于项目财务管理;Clarity Process Manager用于项目流程管理。
◆Primavera公司的中低短产品SureTrak Project Manager,高端产品TeamPlay。
◆IBM 的PMOffice。PMOffice原本在大型项目管理领域很有名气,IBM收购PMOffice之后将其纳入Rational旗下,但是目前PMOffice尚未与Rational原先的软件工程系列产品很好地整合。
上述项目管理工具都是国际知名公司的软件产品,尽管它们的功能和品牌已经相当卓越,但是并非普遍适合中国IT企业。主要原因是:
◆国内大部分IT项目都是中小型项目,如果采用上述项目管理工具,不仅大材小用,而且把使用者累死。
◆国内大部分IT企业买不起上述项目管理工具,由于它们的复杂性远远高于Microsoft Project,即使有人拿到了盗版软件,由于得不到专业培训和服务,他也用不好。
作者建议:国内IT企业选择项目管理工具时,应当综合考虑“价格、功能、易用性”,最好亲自试用后,再作决定。
4. 集成化项目管理方法SPP
作者从开始创作并不断改善适合国内中小型IT企业的集成化研发管理方法论,称为“精简并行过程”(Simplified Parallel Process, SPP)。SPP 的模型如图1所示,SPP有三类过程:项目管理过程,项目研发过程,机构支持过程,共12个过程域。“精简并行”的含义是:
◆对CMMI 3级以内各过程域的内容和要求作了“精简”处理。
◆项目管理过程、项目研发过程和机构支持过程“并行”开展。
SPP的主要优点:
◆SPP融合了CMMI、项目管理与软件工程知识,定义了易于执行的软件开发和项目管理规范(约60页文本)。过程模型清晰直观,机构领导、项目经理、项目成员(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等)很容易知道自己“应该在什么时候、按照什么规范做什么事情”。SPP模型有助于企业各个职能单位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用户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特征,适当地裁剪或扩充SPP的过程域,很容易制定出最适合于本企业的过程模型。
SPP的主要缺点是:它不是标准,也没有相应的认证,不具备CMM/CMMI、ISO9000认证的宣传价值。
5. 集成化项目管理Future
Future是和SPP方法论配套的集成化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有:组织结构和人员管理、立项与结项、项目规划与监控、需求开发与管理、风险跟踪和变更管理、质量管理、配置管理、日常工作管理、领导综合管理、论坛等。Future的功能结构如图2所示。
Future的目标是“让项目管理变得简单有效”,主要客户是国内中小型IT企业,主要最终用户是IT企业的研发主管、项目经理、开发人员、测试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等等。
Future软件的主要优点是:
◆物美价廉、富有成效的集成化项目管理工具。
Future将最常用的项目管理工具全部集成于Web环境,企业不必购买多个分立的管理工具,避免了管理工具之间不兼容、数据孤立的问题。不仅提高了研发管理效率,而且大大降低了购买工具的成本。
Future软件不仅可以为企业建立完备的研发管理数据库,而且帮助企业领导对所有项目的人员、进度、工作量、成本、质量进行分析,为研发绩效考核提供客观依据。
◆容易扩展、与流行软件兼容
Future的所有页面数据可以导出到Excel和Word文件;可以导入、导出 MS Project 数据文件;
Future可以访问配置管理软件CVS的文件库;
Future将集成更多的工具,如客户服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
为了方便地和企业现有的管理系统交互信息,我们提供编程接口,并帮助用户对Future进行二次开发。
小结:SPP和Future是国内“土生土长”的研发管理方法和工具,比较适合国内中小型IT企业的需求。这些IT企业采用 SPP 和 Future后,有助于快速平稳地提升研发管理能力,付出的成本和精力相比于CMM/CMMI要低得多(大约不到20%)。
篇5:部门计划管理规定
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计划原则
(一) 工作计划必须完整,不能缺项和漏项;
(二) 工作计划必须确保先进性,不能瞒报和虚报;
(三) 工作计划必须准确,条理清晰,节点明确。
二、计划构成
计划主要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
(一) 计划内容:是指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描述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
(二) 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
(三) 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
(四) 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
三、计划节点
(一) 年度计划:
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布次年公司年度计划,各部门据此编制部门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计划考核周期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 月度计划:
1、每月25日 前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部门次月重点工作内容,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于每月的28日完成,交分管总经理审批,被修改一项扣1分,增加一项扣2分;
2、各部门员工根据部门负责人的月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计划,于每月29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3、工作计划审批后,主管级(含)以上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计划交行政人资部,以便监督落实和考核;各部门员工由部门统一存档,行政人资部实行抽查;
4、每年的二月份,月计划的发布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 节点计划:
项目于公司确定之日起5日内,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和行政人资部通过会议形式制定倒计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四、计划编制
(一) 公司实行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公司所有人员均需要制定个人计划;
(二) 部门负责人计划等同部门计划;
(三) 工作计划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制(见附件)
(四) 工作计划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
1、主要内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分解及项目节点计划,公司阶段性重点工作,部门(岗们)职责内容,公司会议决议所形成的工作事项,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
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某项工作事项的具体日期,跨月度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月应完成比例;
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到个人;
4、目标设定: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达成目标,跨度工作应设定阶段目标,并在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汇报;
5、工作计划必须根据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 在编制月工作计划时,上月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纳入下月工作计划。
五、计划调整
(一) 由于公司经营计划、重点工作、经营策略发生调整,各级人员相应进行工作计划的调整;
(二)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的,应书面报请计划审批人批准同意,并将审批文件交行政人资部备案。
六、管理职责
行政人资部负责监督各部门计划制定与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分解、监督本部门计划的实施与考核。
(一) 行政人资部主要职能
1、负责督促实施、跟踪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信息;
2、负责建立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考核。
(二) 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的实现;
4、负责建立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并对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强、分析和评价;
5、负责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七、计划考核
(一) 考核方式:上级领导对直接下级月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与每月5号前将考核得分报与行政人资部;行政人资部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对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对各部门月底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进行双倍扣除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得分;
(二) 考核标准:
1、工作未完成,该项工作得零分;
2、本项权重分数,扣完为止。
八、计划得分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计划得分也将做为年度考评重要参考依据。
九、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如有特殊情况,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特例执行。
篇6:部门计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计划运作与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计划目标的达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产品计划生产安排。
第三条:管理职责
1、计划部负责月度生产计划进度安排编制与实施。
2、销售部负责提供月度需求计划。
3、质量部、物流部技术部负责配合制造部生产计划的实施。
第二章 生产计划编制规定
第四条: 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规定
1、销售部提供订单计划和下月预示计划经整理后统一下发销售计划到计划部。物流部提供库存情况(包括钢材、产品);技术部提供新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制造部提供生产能力明细。
2、由计划部负责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月度计划草案。
3、由计划部与销售部衔接最终确定月度生产总量及其供货时间节点,最终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到相关部门。
第五条:临时计划
1、销售部根据客户临时需求,下达追加计划到计划部门。
2、临时计划的内容包括品名、材质、数量、需求时间、厂家、产品交货特殊要求等。
第三章 生产计划执行规定
1、制造部组织好各车间按计划部下发旬计划进行生产。
2、制造部做好公司生产计划协调、调度等工作,合理安排生产,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每天10点前报送计划部;未完成计划或者拆班情况在生产工作令上做详细说明。
3、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要求开展工作;每月月度会议召开时,通报上月完成情况。由计划部统计分析,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及做好下一月的计划安排。
第四章 生产计划变更规定
1、月度计划调整。有制造部提出提出调整意见,同时与销售部沟通经计划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下发执行。
2、临时计划的调整。没能完成临时计划时,须第一时间通知计划部,以便计划部与销售部沟通做出相应的安排。
3、如因市场变化对销售品种、时间有临时调整时,销售部需提前通知计划部做好相应安排。
第五章 生产计划统计
1、由制造部每天统计完成情况报计划部做生产安排完成情况分析。
2、每周六统计本周完成情况并报计划部存档。
3、每月底最后一天做好现场盘存工作;做好当月完成情况统计报表交计划部审核,由计划部统一报公司财务部。
生产中断管理细则
生产中断:指生产过程中,出现设备损坏或模具损坏而临时停止生产。
1、当设备临时损坏时,生产工人应立即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由设备部立即组织
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修复;现场管理人员应调整出备用设备安排班组正常工作。
2、模具损坏时,首先通知现场检验人员,由检验人员确定模具是否可用;如不
能利用,应立即更换新模具。损坏模具由班组返还至五金库房,做好相应标识,由技术部分析原因。模具车间配合制作补充相应模具,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篇7:部门计划管理规定
一、目的:
1、根据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有序推进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
2、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合理配合,不断改善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3、通过计划工作的表格化、工具化、量化,推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步骤化,使公司高效有序地运作。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的计划工作事务,均适用本规定。
三、责任
总经办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和核准。
各部门负责计划的执行落实。
四、计划管理的内容
1、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1公司的各项计划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天为企业精神:永不停止的进取精神 天为企业方针:内抓管理,外树形象
天为员工标准:恪守礼、义、廉、耻,做合格天为员工 天为企业领导标准:智、信、仁、勇、严 天为企业业务十六字方针: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 人优我廉 人廉我便
天为企业店面管理十字方针:整洁、热情、货齐、价廉、素质
1.2计划分为:计划、执行、追踪与反馈和考核与整改四个部分,公司的任何计划都必须按这四个步骤有序开展工作。
1.3计划制定的标准:所有计划必须包括
所有计划必须与公司计划保持一致
具体工作项目
工作项目需要达成的可量化考核的目标
达成目标的责任人
达成目标的最终时间
1.4行政总经办是公司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综合计划的检查、监控、协调、评估与考核。
2、长期计划必须遵循的原则:
2.1长期计划(如三年业务计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发展规模;
●企业管理发展水平;
●企业财务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成本控制能力计划
●技术创新计划
●资源整合能力计划
2.2编制公司长期计划的主要依据:
●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和变化趋势
●市场竞争状况及其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内部可提供的资源及发展潜力;
5、年度计划
5.1年度计划是公司全体职员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
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5.2年度计划的制定:公司年度计划由公司总经理领导中高层管理
人员制定,采用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两种方式制定年度计划:目标的下达至上而下,目标的达成措施和计划至下而上;年度计划制定在公司年度会议前完成,并在年度会议上公布执行。
5.3年度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考核:
年度计划按指标责任归属由各部门负责所属指标的执行并达成最
终结果,各项年度计划指标的监督由总经理负责:每月对照年度计划执行的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过程调整;年度计划的达成情况直接与部门负责人的收入、晋升、降级挂钩,由总经理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达成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6、月度计划
6.1月度计划的制定:由总经理在每月25日前下达下月度公司整体目标和工作指导思想,各部门根据公司目标制定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在26日提交各部门月度计划至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确认后签字在公司月度计划会议上公布执行。
6.2月度计划的执行:由各部门组织人员执行,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资源协调,由总经理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
6.3月度计划的跟踪和反馈:由总经办对总经理审核后的计划进行系统整理并根据部门和计划完成的具体时间进行追踪,标注出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并每日更新上报总经理。
6.4月度计划的考核和整改:由总经理根据各部门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月度计划未完成的部门和个人需在计划周期结束后主动写出整改报告提交总经理并列为下次考核项目,月度经营分析会将是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的质询和考核时间。
7、周计划
7.1周计划的制定:各部门根据自身部门月度目标和公司各种会议
决议在每周六提交下周工作计划至总经办汇总给总经理,每周星期一周会各部门公布周工作计划并生效执行;
7.2周计划的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执行周工作计划,分
管领导负责协调和沟通;
7.3周计划的跟踪和反馈:由总经办负责汇总各部门工作计划并整
理后进行跟踪并每日向总经理汇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7.4周计划的考核和整改:每周周会总经理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进
行质询和考核;各部门主动对未达成项目进行分析并提交整改计划;
8、项目性计划
项目性计划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制定并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
生效执行,与公司例行计划具有同等约束力。
五、计划体系的完善
计划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长期性或系统问题,公司员工有义务向总经办提出建议,总经办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后报总经理
篇8:项目合同管理计划
项目合同管理计划模板
项目合同管理计划
1.编制依据:
2.签证管理一般规定 2.1对发包人签证
2.1.1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签证事件发生后3d内向发包人提交签证资料,当改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向发包人提交后续签证资料。签证单的格式参照示范文本。
2.1.2签证事件发生后,经办人员必须精心撰写签证事实,签证事实应经得住发包人的推敲。
2.1.3签证申请中涉及的干扰事件、签证内容、签证值计算以及相应的证据要充分齐全。
2.1.4所有的签证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发包人。
2.1.5对报送的签证资料做好应答对策,并预防对方的反索赔签证。 2.1.6用词简洁准确,调理清楚,逻辑性强,签证值的计算要符合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选用的计算方法是必须采用常规的方法。 2.1.7通过对几种计算方法的对比分析,选择最有利的计算方法计算签证值。
2.2签证单的要素
2.2.1简洁的说明针对什么事件提出签证的要求。
2.2.2阐明发生签证事件的有效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指令、变更罕见、各类确认函等
2.2.3描述签证事件发生的进过及其对总承包方的影响,以及总承包方要求签认的相关事宜,包括工程量、工期、费用等。
2.3流程
2.3.1签证事实发生后,现场经办人收集资料,撰写签证单 2.3.2技术性的签证(含设计变更)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济性签证(含材料类的签证)交项目预算员审核。
2.3.3签证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和合约经理进一步复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
2.3.4特殊情况下的签证须经企业总经济师审批
3对分包人签证 3.1一般规定
3.1.1对分包人的签证应遵循以合同为依据、现场发生为事实。“实事求是、量入而签”的原则
3.1.2对分包人的签证不得完全参照或等同于发包人的签证工程量,应以分包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特殊签证除外
3.1.3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任何人员不得超越权限在签证中签订合同外的`施工单价或总价。合同没有约定单机的由分包人提出报价,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企业审批
3.1.4签证不得违反分包人投标承诺及合同的有关约
定
3.1.5对于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合约人员不得予以审核
3.1.6分包人的签证单应内容齐全,并经其签字盖章后方可提交给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进入审核核价程序。
3.2分包人提交的签证等应注明以下内容 3.2.1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
3.2.2签证事实发生、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2.3签证的依据(工程指令、变更或任务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3.2.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3.2.5涉及的工程量和金额。
3.3审核依据
3.3.1工程指令、施工任务书及现场签证等书面函件; 3.3.2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
3.3.3分包人的合同、承诺书、补充协议、企业核定的单价确认函; 3.3.4工程图纸; 3.3.5其他。
3.4总承包度对分包人签证单的审核流程、期限及其他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要求分包人在签证事件完成后2d内提交签证资料(签证单、工程指令等证据资料)一式二份,供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现场工程师审查。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现场工程师在接到分包人提交的签证资料后,2d内完成审定(若现场工程师发现签证内容逾期提交可以直接认定该签证单作废);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及合约人员审核期限分别不能超过2d及3d。
篇9:项目合同管理规定总则是什么?
,
第2条 本规定所指的合同为项目部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3条 项目部各级主管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做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篇10:市资金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项目监管、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项目是指由本局组织实施和推荐申报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切块资金项目除外)申报遵循以下程序:
1、项目入库。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年度项目库申报相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至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下同)以及市直企业,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密件除外)。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将申报文件转发相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2、县级初审。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项目实施现场,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核实推荐意见,联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本局。
3、本局初审。本局主办科室负责对收集的项目库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淘汰;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而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项目,在时间许可的前提下,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
4、专家评审。本局完成初审后,视各申报专题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局法规科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或投资专家)构成,人数5或7人;专家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等。
5、局财政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审核。相关科室将经专家审核后的入库项目材料报局领导审核后,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6、党组会审议。主办科室将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通过的申报项目资料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7、推荐上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行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上报。
第四条 省级切块资金项目申报遵循以下程序(股权投资项目除外):
1、项目入库。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年度项目库申报相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至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企业,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密件除外)。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将申报文件转发相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2、县级初审。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项目实施现场,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核实推荐意见,联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本局。
3、本局初审。本局主办科室负责对收集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淘汰;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而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项目,在时间许可的前提下,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
4、专家评审。本局完成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局法规科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或投资专家)构成,人数5或7人;专家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现场核查、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等。
5、资金分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切块资金额度后,业务科室根据各专题通过专家评审项目的情况,形成初步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
6、审核委员会审核。相关科室将通过专家审核后的入库项目材料、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7、党组会审议。主办科室将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计划和分配方案,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8、项目公示。经市经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9、下达计划。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计划,并将项目计划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
第五条 财政经营性股权投资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遵循以下程序:
1、项目入库。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年度项目库申报相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至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企业,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密件除外)。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将申报文件转发相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2、县级初审。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项目实施现场,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核实推荐意见,联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本局。
3、本局初审。本局主办科室负责对收集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淘汰,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而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项目,在时间许可的前提下,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
4、专家评审。本局完成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局法规科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或投资专家)构成,人数5或7人;专家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等。
5、提出入围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入围项目建议,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交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6、签订协议。受托管理机构接受托管资金前,本局正式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管理费用及考核目标等。
7、开展尽职调查。将入围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交受托管理机构,由受托管理机构聘请法律、财务审计、投资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相关行业专家开展尽职调查,综合形成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提出参股谈判项目建议和投资初步方案,对不投资项目应作出书面说明。
8、资金分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切块资金额度后,业务科室根据通过专家评审及尽职调查项目的情况,形成初步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
9、审核委员会审核。主办科室将通过专家审核后的入库项目材料、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初步方案、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局领导审核后,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10、局党组审议。主办科室将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入库项目材料、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初步方案、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11、项目公示。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项目,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12、下达计划。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审,再下达项目计划,并将项目计划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到受托管理机构。
13、项目实施。受托管理机构按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与被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实施股权投资。
第六条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遵循以下程序:
1、提出申报方案。本局根据已出台的扶持政策,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产业发展现状提出项目申报方案,报市政府审议。
2、发文布置。下发申报通知,并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将文件转发至相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3、县级初审。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项目实施现场,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核实推荐意见,联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本局。
4、本局初审。本局主办科室负责对收集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淘汰,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而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项目,在时间许可的前提下,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
5、专家评审。主办科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成员从由法规科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或投资专家)构成,人数5或7人;专家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等。
6、审核委员会审核。主办科室将通过专家审核后的项目材料、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7、党组会审议。本局主办科室根据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提出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8、项目公示。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9、下达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如需报上级审批的则按要求上报审批后,再下达项目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提出相应要求。
第三章 项目监管
第七条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监管职责:
(一)市经信部门监管职责
1、负责全市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监测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掌握全市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2、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及市直工业园区开展项目属地监管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资金项目检查,不定期抽查各地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实施情况。
4、协调解决全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5、负责市直企业(不含市属工业园区企业)财政资金项目的监管。
(二)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直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管职责
1、按照谁推荐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属地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承诺书约定内容实施项目建设。
2、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具体掌握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落实等方面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3、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支持项目建设。
4、督促企业按规定上报项目相关情况,按要求汇总上报辖区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情况。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1、严格按项目计划文件批复内容或申请书(承诺书)约定内容,()开展项目建设,按时完成计划目标任务。项目实施期间如出现项目投资计划与时间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内容变更、项目投资额变更、项目因故取消、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等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由项目推荐部门初审盖章后上报本局。
2、项目承担单位应健全财会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项目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工作,真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年度投资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每年1月和7月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报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属于技术改造类项目的登录《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报项目相关情况。
5、项目承担单位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除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处理外,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章 项目验收(完工评价)
第九条 主办科室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完工评价)工作(规定由国家、省、负责验收的除外),按照对应的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或完工评价办法执行;制订相应的市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或完工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属于对县级政府奖励资金以及申报前已进行完工评价的项目不列入项目验收(完工评价)范围。
第十条 项目推荐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完工评价)工作,项目完工后,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提出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申请,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达到预期经济指标或任务期结束后三个月内,按照项目验收权属关系,逐级向项目验收组织部门提出验收(完工评价)申请,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近三年有一个项目到期未验收(完工评价),不得再申报同类专项资金项目。
第十三条 各地区项目验收率作为今后项目申报指标安排依据,项目验收率低的地区,项目申报指标安排将适当减少。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局主办科室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现场评价核查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绩效评价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制度建设及采取措施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进行评价,了解财政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促进落实绩效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绩效评价采取企业自评、项目推荐部门汇总并出具本部门本专项的自评报告、市主管部门汇总并出具本专项的自评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评报告侧重说明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情况并与年度资金计划对比分析;项目主要目标实现情况、阶段性成果说明和分阶段目标、效益情况并与预期目标、效益对比分析等。
第十七条 项目推荐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收集、汇总、审核本辖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资料,形成本地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等。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信息报表资料、绩效自评报告、佐证材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绩效自评材料应及时报送项目推荐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国家、省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依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11: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如下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行为;加强对房屋的维修维护,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房屋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是实业公司进行房屋维修维护的标准,也是对房屋维修验收的依据。
二、术语
1、房屋维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经过一定年限使用后需要进行的大修、中修、小修。
2、房屋维护,是指房屋及其水、电、暖、卫、气等设施设备的常规检修与维护。
三、管理范围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
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
构筑物的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
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
其他建筑施工项目。
其他公司认定的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
四、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
1、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2、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
3、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小型维修:由工程科监督检查,费用各使用单位处理。
4、房屋大、中型维修:由工程科负责,列入公司计划后实施,维修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五、施工管理
1、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负责基本建设、技改项目和常规维修工程;
2、公司对较大预算额的基建施工项目,成立项目领导组,由工程、生产、安全、机动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3、公司对重大基建施工项目,成立项目领导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
4、公司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本公司内部基本建设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移交的管理体系。
5、对凡国家规定基建项目须申报的,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六、工程申报与核准
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万元以下的,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处理。
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元以上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科负责办理。
3、基建和技改工程,工程费在 万元以上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事会批准后,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
各部门将拟办工程项目,按规定编制项目资料和申请报告,逐级上报,按不同权限审核批准。
根据工程费的高低,确定不同的发包方式。
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万元以下的,可采取议价方式。所议价格以下不超过工程预算时可决标。
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万元以上的,可采用比价方式。邀请3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携估价材料参加比价,以最低标者为得标人。
3).基建成和技改工程费在 万元以上的,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按国家规定的办法办理。
公司或关联企业内的建筑工程队,维修队的,在与社会建筑施工单位竞争中具有同等优先权利。
在选择建筑施工单位后,公司须与之签订建筑施工服务合同,重大合同尚需律师审阅和主管部门登记鉴证。
公司在建筑施工时,派遣工程监督人员或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敦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
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划拨工程款项。对施工单位供料的须做好原材料质量监测工作,由本公司供料的做好原材料质量采购、质量检测验收工作。
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材料、工程费用变支较大的,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后才能生效,并按不同权限分别报项目领导组、主管副总、总经理,乃至上级主管部门。
工程完工后项目主办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共同组织验收。如发现工程与原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建筑施工服务合同等不符的,不予验收。对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则按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程办理。
对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所列质量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以严重不合格的,可提出索赔。
在验收时,公司或委托注册会计师审核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合格后且决算报告核准后,支付应付款。
验收合格的后,及时移交给公司使用部门使用,相应的工程资料整理分类立卷,分别交使用部门和工程档案管理部门。
联系和监促施工单位在验收后的质量保修期内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修复。
对工程完工后的余材,应盘点登记,退回公司材料库,或退货到供货商处。残次料可经估价后就地处理或标售。
公司对有关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奖励或处罚。主动预防有关人员以权谋私、接受贿赂
七、房屋维修工程的分类。根据房屋的损坏程度并按房屋维修的性质,可以分为小修、中修、大修三类。
1、小修工程(零修工程或养护工程)。指及时修复小损小坏。这类工程项目简单、零星分散、量大面广、时间要求紧迫,一般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就及时组织维修。小修工程工程虽小,但关系到用户的使用便利,因此必须及时修理,力争做到水、电、暖、卫、气零修不过夜,土建零修三日内有结果。
2、中修工程。指房屋少量部件已损坏或已不符合建筑结构的要求,需要进行局部维修,在维修中只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而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工程。这类工程的特点是:工地较为集中,项目较少,工程量较多,带有周期性。如屋面的局部面层重做,楼门窗整修等工程。
3、大修工程。指房屋主体结构大部分严重损坏,无倒塌或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公用生活设备(包括上、下水,通风、采暖等)必须进行拆换、改装、新装的工程。这类工程一般需要牵涉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此外工程的地点集中,项目齐全,具有整体性。大修工程还常常和房屋的抗震加固、局部改善房屋居住使用条件相结合。大修工程往往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房屋大修后应达到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八、房屋修缮标准
1、主体工程。主要指屋架、梁、柱、墙、楼面、基础等主要承重构部件的维修,要求牢固、安全、不留隐患。
2、门窗及装修工程。门窗应开关灵活,不松动,不透风;木装修应牢固、平整、美观,接缝严密。
3、楼地面工程。楼地面工程的维修应牢固、安全、平整、拼缝严密不闪动,不空鼓、不开裂,地坪无倒泛水现象。
4、屋面工程。屋面必须确不渗漏,排水畅通。
5、抹灰工程。抹灰应接缝平整,不开列,不起壳,不起泡,不松动,不剥落。
6、油漆粉饰工程。要求不起壳,不剥落,色泽均匀,尽可能与原色保持一致。
7、水、电、卫、暖等设备工程。应保持完好,保证运行安全,正常使用;要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保养;水箱要定期清洗。
8、金属构件。应保持牢固、安全、不锈蚀,损坏严重的应更换,无保留价值的应拆除。
9、其他工作。对所属范围内道路、沟渠下水道、窨井损坏或堵塞的,应修复或疏通。
九、房屋的日常维护房屋日常维护的内容:屋面补漏、修补屋面,门窗的整修,玻璃的更换,油漆的粉刷,水、电、暖、卫、气等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修换,下水道的疏通,修补明沟、散水、落水,房屋检查发现的危险构件的临时加固、维修维护等。以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延长其整体的使用寿命。同时,要做好季节性的预防保养工作,例如防雨、防冻等。
篇12: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第六条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第七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
第十条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所属企业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
(三)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委员会初审。
第十五条
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审核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初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审批部门自收到初审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七条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其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并设二年的暂定期。企业在资质暂定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可以申请转为正式资质等级,申请时应当提供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转为正式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勾结,或者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的;
(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七)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八)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九)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勘察设计的;
(十)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一)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
(十二)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任何部门、任何地区不得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限制。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主要对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是否有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资质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检意见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年检结论。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质年检申请。
(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质年检申请后40日内对资质年检作出结论,或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检意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行为的,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中,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分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企业的资质条件中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的80%;
(二)企业的资质条件中主导工艺、主导专业技术骨干人数,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数不符合资质标准的;
(三)第(一)、(二)项以外的其他任何一项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
(四)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资质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取消其资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第三十条
在资质年检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四条
院校所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聘请在职教师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实行定期聘任制度。教师定期聘用人数不得超过企业技术骨干人员总数的30%,聘期不少于二年。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级别或者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三)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四)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四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无效。
第四十一条
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军队系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地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建设部12月23日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同时废止。
篇13: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设计审查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
第四条 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 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 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 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 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
第三章 设计审查的原则及指导思想
第九条 认真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布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技术装备国产化”的五化设计原则。
第十条 要推广新技术,把经过鉴定并在工业上有一年以上运行实践经验的新的技术成果用于工程设计,不得采用落后的甚至是被淘汰的工艺方法和设备。新设计的大、中型项目,其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在设计方案比选中,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又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节约建设资金,节省占地。
在老装置的技术改造中,要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利用原有设施和全流程技术更新与改造部分旧设备的关系,要做到尽量利用原有设施,又坚持以新带老的方针。
对全厂的水、电、汽运输等公用工程需统一平衡,充分利用原有条件做好挖潜改造。
第十二条 要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同时”(防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老厂技改工程要贯彻环境治理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点源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工艺技术,采用无害或少害的工艺流程,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对总图布置应做方案比较,对推荐的设计方案应有充分的论据。
第十四条 要降低能耗,进行能量的分级和综合利用,实现能量有效转换。要节约用水,减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
第十五条 对机、电、仪修,一般采用以小修为主,中修协作,不搞大修的原则,大修工作应与有关社会力量协作完成。
第十六条 根据精简、高效和现代化管理的原则设置工厂管理体制及操作定员。
第四章 初步设计审查的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设计的审查是一个过程管理,它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开始,到工程验收为止,其中包括设计批复及调整概算等重大步骤。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和委托设计任务之前,应把备选的设计单位向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报告,以便对设计单位的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对引进技术项目,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要参加掌握主要的技术活动,如技术交流、合同谈判、设计和概算审核等。对引进技术和装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要经主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事先审查。引进的合同正文和技术附件,应及时报送主审部门,以便对组织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报主审部门的初步设计文件份数,小型项目为一份,大、中型项目为两份。参加审查的相关单位由主审部门确定。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及时向主审部门汇报工程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审部门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审查条件的设计,小项目应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半个月内,大、中型项目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查。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设计技术的先进、可靠,主审部门应邀请有关专家或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第二十二条 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上,主审部门应归纳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经集中统一后形成纪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纪要所提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形成文件后上报主审部门,经主审部门审查后正式行文批复。
第五章 初步设计审批
第二十三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和化学工业部规定的行业技术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化工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的审批工作,凡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和限上项目,由化学工业部会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由地方单独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批,报化工部备案。地方小型项目由地方审批。化工部直属企业的基建和技改项目直接报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资境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以中方为主的合资项目按第25条办理,以外方为主的合资项目应在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指导下由合同双方依法办理,中方代表应及时向省、部主管部门汇报审核准备情况、审核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化工厅(局、总公司)作为项目所在省、市的化工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和组织行业管辖范围内项目设计审批和行业归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经审批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概算不得任意修改。如有重大变更,需报请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篇14:生产作业计划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确保企业按质、按量、按期、全面地、均衡地完成生产计划,特制订本规定。
1.2 生产管理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只有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公司既定生产目标的实现。
1.3 生产管理必须以作业计划为中心,建立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把各自生产过程和生产环节有机地组织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组织均衡生产,以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 管理职责
2.1生产部负责公司级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
2.2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
2.3各班组负责班组的派工,堪派工单执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