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党员干部公开信(精选16篇)

2024-11-05 12:12:38

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计划生育党员干部公开信(精选16篇)的范文,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 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李欢欢。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计划生育党员干部公开信,本文共16篇,欢迎大家分享。

计划生育党员干部公开信

篇1:计划生育党员干部公开信

居民朋友们:

为了您更好的了解、掌握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熟知自己的权力和义务,笔架山街道计生科综合摘录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全面二孩生育政策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产假政策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三、独生子女政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二)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民生惠民政策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优育健康知识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服务。其中,医学检查内容涉及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次,计划怀孕的夫妇可到居住地的社区申请。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60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以下简称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可纳入扶助范围,每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

五、法律责任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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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计划生育党员干部公开信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由于计生编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社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及时给予了办理。随着计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1、组织社区育龄妇女学习各级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3、组织社区育龄妇女按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6、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准确掌握社区的人口变动情况,管理好计划生育账、卡、表、册等基础资料;

7、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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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计划生育公开信全文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由于计生编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社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及时给予了办理。随着计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1、组织社区育龄妇女学习各级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3、组织社区育龄妇女按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6、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准确掌握社区的人口变动情况,管理好计划生育账、卡、表、册等基础资料;

7、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xx年x月x日

篇4:计划生育公开信全文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奖励对象条件: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二、奖励优惠政策: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00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三、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协议书。

四、奖励金发放办法: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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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计划生育公开信

广大育龄群众朋友们:

你们好!值此新春之际,邵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邵阳县市计划生育协会谨向你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新年的祝愿!向所有为人口计生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为了进一步改善人口环境,进一步维护好广大育龄妇女依法生育的权利,着力营造更加和谐的计划生育氛围,我们特此致信广大育龄群众并提出以下四点希望:

一是要知晓政策法规,做懂法守法公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党的十八明确指出:当前生育政策没有改变,也没有放松,希望广大育龄群众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是要依法生育,实现优生优育。优生优育检测是提高人口素质和增加育龄群众家庭幸福指数的重要保证。凡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群众,要主动地到计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孕妇女及时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免费孕检和随访服务。

三是要更新婚育观念,知情选择自觉,确保妇幼健康。育龄群众应自觉及时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依时参加查环查孕,最大限度地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外出务工的,应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到达新居住地后的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向新居住地计生部门交验该证明。如果您不小心计划外怀孕了,请您尽快落实好流引产手术;如果您已生育小孩还没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请您尽快到计划生育服务站落实上环、女扎等避孕节育措施。(其中到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实施上环、女扎手术的均可免手术费)。如果您身在外地,请您务必及时将妇检证明或手术证明寄回到户籍地计生办。

四是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家庭幸福。当前计生工作的转型不是政府计生政策的放松,而是以法律的手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规范计生工作,希望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做到依法婚育、科学生育、愉快生育和优生优育。,违法多生育一个小孩,全县将按照夫妻双方年收入的息 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标准不低于对于不主动缴纳的,将按照夫妻双方年收入的收。依法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和两女户,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通过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的可以享有一次性的建房补贴。对计划生育家庭户,县、乡镇两级给予解决的“安康”保险。

广大育龄群众朋友们,邵阳的发展已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富裕、安康、文明、和谐的新邵阳需要大家共同打造,计划生育是我县科学发展和建设幸福邵阳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我们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而共同努力。 最后,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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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计划生育公开信全文

广大群众: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并向你们表达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广大群众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生持续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发展成果,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各级政府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出台了一系列奖励优惠政策。现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优惠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村(居)家庭,便于你们了解掌握。

一、对独生子女领证家庭的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月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发放。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

奖励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55周岁的农村夫妇双方或农村户口的一方,独男户或两女户每人每年1080元,独女户1320元。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500元给予补助,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3660元给予补助。

四、长效节育奖励制度

20统计年度以来上环每例奖励200元,政策外怀孕两产每例奖励400元;

年统计年度以来,政策内生育二女(两女户),夫妻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政策内生育二孩(非两女户),夫妻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600元。

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政策

农村已落实节育措施的两女户的父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除享受规定的政府补贴外,县财政再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对选择每年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助30元、40元;选择300元、400元、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分别补助90元、120元、150元。独生子女领证户除享受规定的政府补贴外,县财政再增加3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2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5元政府补贴。

六、教育扶助优待政策

农村独女户、两女户女儿当年高考录入国家统招本科院校,享受元一次性奖励。

七、计划生育关怀行动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子女死亡时,由县人口基金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

八、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简称“孕前优生检查”):为了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每一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在其计划怀孕前半年内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2、孕期优生健康检查及产后访视: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已婚育妇怀孕期间,为其提供免费孕期检查和产前常规检查,并在怀孕期间定期跟踪访视,在产后7天及28天时上门为产妇提供保健服务。

3、查孕、查环和查治妇科病服务(简称“三查一治”):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孕(一年四次)、查环(一年两次)和查治妇科病(指常见妇科炎症)服务。

4、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和随访服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放取环(皮埋)、绝育、政策外怀孕补救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在术后定期跟踪访视。

以上各项奖励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发放形式为一次性发放或每年度兑现一次,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奖励对象“一卡通”存折账户,乡发放告知书通知奖励对象资金发放情况。

我们将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服务,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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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计划生育公开信

亲爱的各位育龄群众: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现计划生育是每个育龄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为了你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有关政策告知你们,希望你们模范执行。

一、奖励优惠政策

1、政府从就开始陆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现也纳入省民生工程之一。就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在年满60周岁后(特扶为女方满49周岁),政府按相应标准每年给予960元至1740元不等数额的奖励扶助金。

2、从1月起,全县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每月发放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时止。

3、为了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更多优惠,县人口计生委通过人口基金项目对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进行困难救助、子女上大学助学、购买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帮助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摆脱困境,进一步健全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

4、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①对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育龄夫妻能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不包括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每例给予一次性600元的一次性长效节育奖励金。②对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500元的一次性长效节育奖励金。

5、在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对农村独生子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在享受省、县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另加缴费补贴30元。

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龄49周岁及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及以上)等缴费困难的特殊群体,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县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

二、生育政策

1、再婚夫妇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复婚夫妻;②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第一孩为男孩的夫妇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再生育:

①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②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③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④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经医学鉴定认为可以再生育的;⑤南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⑥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免费服务政策

上取环、结扎、人流、引产、孕环情监测、生殖健康检查、随访孕前有声检查等都是免费项目。

为了你们便于监督政策执行,我们设立了举报电话:镇计生办:8741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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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计划生育公开信

全县广大育龄群众: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全国共少出生4亿多人口,我县也少生了20多万人,广大群众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生持续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已步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正在成为新的时尚。全县已有15000多个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领取了保健费,共有1200多个家庭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已有1679人享受计生奖扶政策奖励,已有147人享受计生特扶政策奖励。

为了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决定自起,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如下奖励扶助政策:

一、奖励政策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县财政拨款各镇计生办发放。

(二)独生子女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退休金发放标准提高5%;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放弃再生育指标一次性奖励政策: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四)独生子女其它奖励政策:1、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在调整承包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分配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的份额。2、在落实分配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五)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的补贴政策:全县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参加新农保,由县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四个档次:1、缴费100-300元,每人每年补贴15元;2、缴费400-7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 元;3、缴费800-10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4、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等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财政按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六)孕期奖励优惠政策:对二孩政策内怀孕在3个月内主动上报孕情的夫妇,并在本县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女婴的,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基础上,正常分娩的每例增补200元,剖宫产的每例增补400元。县人口计生委为政策内待孕已婚育妇免费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七)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政策:对施行了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四项”手术的对象,由各镇政府付款按每人10元给予办理手术安康保险。

(八)农村两女户绝育奖励政策:对依法生育的农村两女户,在201月1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发给绝育奖励3000元。

(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奖励扶助政策:①对符合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经确认的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144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②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人每年960元-1320元的标准发给扶助金。

(十)对双农独女户家庭女孩,在录取县内高中时由县教育局给予加10分奖励。

二、扶助政策:县设立人口基金项目,重点开展以下五项救助扶持工作。

1、节日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5·29会员活动日”等重要纪念日,组织集中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原则上每户发放救助金500元。

2、独、双女户女孩成才助学行动。为农村独(双)女户贫困家庭、考取大中专学校的女孩提供学费资助,原则上每人1000至3000元。

3、二女户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落实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的二女户贫困家庭,办理一份连续2年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户60元保费,每年2.6万元意外保障。

4、扶持计划生育户发家致富。扶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资助生活相对困难、有致富愿望、有致富能力、有致富项目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现创业,每户不超过5000元。

5、特别救助。对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困难(包括意外死亡、伤残或大病、大灾等情况)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家庭,进行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紧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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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

流动人口朋友们:

您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街道全体职工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的祝愿您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财源滚滚、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们多年来对我街道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是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和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工作中有什么需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随时跟我们联系、反映(联系电话:******),我们都会认真收集和听取,积极研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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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尊敬的计生家庭:

您们好!忠心感谢您的家庭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和理解。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三查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基础工作,作为计生家庭的育龄妇女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我镇决定于8月8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三查对象是已婚未落实结扎手术未满49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家庭中三查对象携带三查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或镇计生办参加三查,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请家人通知本人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参加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效三查证明。

二、为了避免给您的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您的家庭成员中生育后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人员到镇卫生院或大冶的各大医院落实上环措施,并将上环手术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特殊情况不能落实上环手术的请将医院的检查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

三、为了您的家庭成员健康怀孕,安全优生,请您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结婚证》或《生育证》,夫妻俩人一

起到指定地点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共14项,其中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b超检查1项,孕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新婚未孕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未孕夫妇。

四、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一次例行妇科病检查是对自已负责,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全镇20至60岁的育龄妇女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您自已的健康,从8月8日开始到规定的检查点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免费检查项目共4项。

五、我镇将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决定从即日起对3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请您自觉到镇计生办按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将依法送交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您的家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最后,恭祝全镇的广大计生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百事顺心,万事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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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计划生育公开信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阅读我们的来信!

根据胶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6月20日胶州市卫生局、胶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正式合并为胶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我局以不断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机构整合为契机,在机构设置上做减法,在为居民服务上做加法,开创了“1+1>2”的工作新局面。

机构整合贴民需。卫生计生局积极推动公共卫生、优生优育、预防接种、计生奖励、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等服务项目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通过整合卫生计生资源搭建起人口素质提升、优生优育、疾病预防控制一体化工作平台,保证了医疗卫生服务和计生服务两项核心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了单独二孩审批、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免费增补叶酸、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等惠民政策的有效实施,全年发放计生优抚资金5400多万元。

医改工作让民利。以来,我市医疗卫生改革全面推进。至20,市人民医院、心理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三人民医院、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全部完成医改,上述医院药品全部零利润销售,每年可为市民节省医药费3000多万元。此外,为改善居民“看病就医”条件,我市的疾控体系建设、120调度指挥系统、医疗联合体、国医馆建设等已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环境也焕然一新,仪器设备已处于全省领先水平,81个村的中心卫生室已配备“全科医生诊断仪”,城区医院改造正在进行中。

公共卫生惠民生。至年,凡我市常住居民每年均可免费享受孕产妇保健、0-6岁儿童12种疫苗接种、0-6岁儿童生长发育查体、65岁以上老年人全身查体、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用药指导及每年4次常规查体等12类4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住院分娩补助500元/人,孕产妇“三筛”补助384元/人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优化服务赢民赞。我市“看病就医”连续两年获青岛市卫生计生系统群众满意度第一名。今年,我们再接再厉,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大力开展“创人民满意医疗卫生机构”、“万人电话满意度回访”、拒收红包、便民服务十举措、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改善服务活动,印发《开展服务礼仪规范培训提升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全市医护人员服务礼仪进行统一培训;出台《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计划利用3年的时间彻底改善服务面貌;出台《服务效能督查实施意见》,明察暗访就医感受,严管重罚违规行为,努力做到让居民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满意就医!

卫生计生情系千家万户,您的肯定是我们最大的荣誉,您的意见是我们改革的方向,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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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

流动人口朋友:

大家好!

值此春节之际,XX街全体员工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新年快乐!衷心祝你新年快乐,家庭幸福,财源广进,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多年来为我们街道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了进一步改善流动人口的健康和计划生育保健,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请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

一是自由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活动;

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在现居住地的,按现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城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惠待遇;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方面得到扶持和优待。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五,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育龄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

六,流动人口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奖励和优惠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

一、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二是申请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节育情况;

三、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应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证明材料;

四、到达现居住地后,会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查婚育证明,如实反映计划生育信息;

五,有义务在居住地和现居住地实施计划生育和产前产后护理;

六、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什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并反映(联系电话:* * * * * * * *)。我们将认真收集和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研究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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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

亲爱的流动人口居民:

您好!真诚欢迎您在我们社区生活、生活、工作、创业。感谢您对黄骅镇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贡献。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安部《暂住证申请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流动人口由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现居住地管理为主;请自觉配合黄骅路社区居委会管理。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增强每个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流动人口与社区常住居民和谐共处的氛围,我们社区设立了流动人口之家。根据“家庭管理和家庭服务”主题模式,专注创作“Home ”核心理念是为流入人口提供真诚、善良、周到的服务,让流入人口感受到黄骅镇大家庭的温暖,享受到家庭式的家庭服务,实现流入人口和常住人口同样的管理和服务;帮助流出人口解决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照顾问题,让流出人口在外地安心工作,让每一个流入或流出的人都能感受到家和家庭的温暖。为方便我们的服务和管理,请遵守以下规定:

1.您来我小区居住后15天内,请主动联系黄骅路社区居委会,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本居委会、用人单位、房东的管理和服务。

2.离开家乡前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请或委托亲属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提交我居委会核实。

3.来我小区居住后,请在30天内携带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黄骅镇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计划在我社区生育的,请到登记的镇(乡)或街道申领《生育服务证》,并主动向居委会报告。请不要非法生育。

5.请每季度向居委会提交《婚育证明》。如果您的婚姻和子女抚养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有效使用期满后,请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婚育证明》。

6.如果您的暂住证中登记的项目需要变更或更正,请携带您的有效证件到黄骅派出所办理手续。

7.你住到我们小区后,小区流动人口协调员会上门为你登记相关信息。请自觉配合我们的管理。我们将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法规知识服务,包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和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免费为您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各种避孕服务。

8.朋友,“流动人口之家”是连接辖区内流动人口,由社区协助镇政府,协调公安、司法、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为所有人提供计划生育、维权、子女入学等服务,实现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流动人口在宣传引导、计划生育、法律咨询、培训就业等方面获得与我社区常住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我们决心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在为您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过程中,请随时及时向我们提出任何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衷心希望并祝愿你创业成功,生活工作愉快,同时请自觉守法,履行相关义务。祝你和你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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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

流动人口之友:

值此春节之际,顺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祝您和您的家人新年快乐!真心祝你新生活幸福,家庭美满,万事如意!感谢您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注入活力,做出突出贡献!但是当你来顺义工作和做生意的时候,请不要忘记我们的国家政策—计划生育。顺义区人口计生委热情提醒大家,春节回家探亲,要办理以下手续:

1、成年育龄妇女(18周岁-49周岁)应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经过期,请及时到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补办。30天内回我区,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检查。

2、如需在我区生育,请携带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出具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来我区后主动到所在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3、如有非法生育行为,请在来之前携带户籍所在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或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真心希望流动人口朋友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崎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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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计划生育公开信的作用

一、提倡了少生优生的观念。

当前社会绝大多数的人都认可这个观念了。然而在以前,谁敢挑战“多子多福”的思想就是不孝,封建的思想把人牢牢禁锢着。《公开信》中称“如果不从现在起用三四十特别是最近二三十年的时间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控制人口的增长,按目前一对夫妇平均生2.2个孩子计算,我国人口总数在二十年后将达到13亿,在四十年后将超过15亿。这将会大大增加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困难,造成人民的生活很难有多少改善的严重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响应国务院的号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通过多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大力宣传少生优生的好处,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养育一个孩子成人,父母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孩子多了,负担过重,家庭经济紧张,家庭的发展步伐就缓慢了,会造成代际贫困现象的恶性循环。“少生优生,幸福一生”“少生快富奔小康”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也让老百姓体会到它带来的切实好处。

二、打破了传统重男轻女的思想禁锢。

一直以来,有人逃避计划生育的原因一就是受到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家里没有男孩子,就不能“立门户”,就没有“顶门杠”。干耕地种田等体力活,男人比女人好。养儿可以防老,姑娘出嫁就是别人家的人,这种传承香火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公开信》中称“女孩长大一样劳动,有些专业劳动可以干得更好,更会做家务劳动,还可以让丈夫住在女方家里。新中国的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一定要克服重男轻女的旧思想,如果只生了一个女孩,同样要把她抚养好。”这种说法打消了人们对“至暮年无儿养老”的担忧,从战略的高度说明了男孩女孩都能养老的.。是否养老的关键不是性别的问题,而是教育的问题,子女思想认识的问题。尊敬老人、供养老人,让他们过好晚年,是子女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性别无关。经过多年的工作,如今重男轻女的观念有了明显的转变。

三、开创了晚婚晚育,提高人口素质的先河。

《公开信》在提倡少生优生的同时,还强调了晚婚晚育,“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并不晚,但是为了学习和工作,适当的晚婚还是要提倡,适当的晚育更要强调。青年妇女如果二十岁开始生育,一百年内要生五代人,如果二十五岁左右生育,一百年内只生四代人,因此,晚婚特别是晚育对于减少人口增长数量,减慢人口增长速度,都有重大意义。”时至今天,晚婚晚育的积极意义大家有目共睹:有利于控制人口的增长,这是最直接的效应,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些深层次的意义:如有利于学习和工作、有利于青年的身体健康、有利于家庭幸福、有利于子女的发育成长等等。这是在《公开信》发表后,国人实践后感受到的。尤其是在在提高人口素质方面,早育者年龄偏低,身体发育不成熟,必然影响到生育子女的质量,提倡晚婚晚育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的有效途径。

四、奠定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理论基础。

《公开信》中提到为了减缓人口增长,党和政府已经决定采取一系列具体政策。在如托儿所、入学、就医、招工、招生、城市住房和农村宅基地分配等方面,要照顾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公开信》中虽没有提出具体的奖励措施,但是为后来的法律法规制定奠定了理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实施使群众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奖励优惠政策一个接着一个:独生子女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又启动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进行补助……国家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时不忘计划生育家庭,时刻把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利益放在心上。让计生事业真正成为一项惠及民生的甜蜜事业。

篇16: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

(一)现状和难点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二)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三)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四)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五)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监管的缺位和失位现象。

进一步分析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计生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时效性不强,二是党员思想不到位,存在“躲、避、拒、拖”情绪,三是村居干部思想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相互推诿、扯皮,当“老好人”情况,四是治理违法生育的机制不够完善。

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计生生育的特点和难点,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建立纪委、组织、宣传、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构建违法计生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为发现、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重点是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快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在一些惠民利民的政策设计上要考虑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对超生户进行限制。

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遵纪守法氛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使他们自觉、模范地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街道、村居不仅要加大对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正面宣传力度,还要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典型个案要及时通报,引导党员通过反面典型,吸取教训。此外,要特别重视经常教育和引导村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起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起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每个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积极宣传基本国策,带动和帮助子女、亲属及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努力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提高党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勇于揭露和纠正本单位、本组织或党员的缺点、错误,及时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

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积极探索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查办缺位认定模式,对于违纪党员不配合组织调查处理或无法联系的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通过将被调查人涉嫌的违纪事实和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在指定的范围内向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公告,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没有发表建议意见的,就认定被调查人对公告的违纪事实无异议,被调查人放弃相关权利,被调查人认可其缺位而无法履行的程序手续完备。

实现在被调查人缺位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进而形成从严惩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加强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强化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孕、透查管理,提高透查质量,特别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隐患。建立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档案制度,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村居干部违法生育后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干部培养、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限制性规定。

坚决执行村社党员干部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股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实际情况与村社年终股份分红以及有关福利待遇挂钩;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加强党员流出和接收管理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就近便利原则,确定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熟悉情况的支委成员或党员骨干与流动党员一对一或一对多结成联系对子,定期与外出流动党员和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沟通,掌握其动态。在接收党员工作中,相关部门和经办人要通过查阅计生证明(件)、核查计生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电话查证等方式,严把前置审查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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