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锦集15篇)

2024-07-14 1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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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篇1: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xx”建设。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业局。

五、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章: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五条: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发生跨地区(港、澳、台)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8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一次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10人);

五、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较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8个以下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农业部认定的一般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对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局农业局成立县应急指挥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农作站、经作站、畜牧兽医局、科教信息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产业科、农经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第十条:局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局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教信息科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1名负责人为联系人。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地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局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局有关科站、乡镇农办做好应急处置;协助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动态掌握、工作协调;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局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农办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的组成及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确定事故调查的牵头负责单位和协助单位。

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

职责: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分析事故进展,及时汇总、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

四、专家组

组成:由局首席专家并邀请省、市、县相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类别等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四条:监测

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乡镇农办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并上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预警

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农办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二、各乡镇农办;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职能单位;

四、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八条: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

二、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报告。

第十九条:报告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

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二十条: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农业局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农业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通报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置进展及结果等情况。

二、通报范围:乡镇农办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的事故险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三、通报方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名义传送文件、召开会议或以农民信箱进行快速通报。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分级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由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由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农业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调响应

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与《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相一致,相补充。当发生涉及到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级别相应启动预案;若县食安委未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时,则局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执行响应

对上级指挥部负责启动的响应,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启动响应程序

一、确定事故级别

局应急指挥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二、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局应急指挥小组启动相应预案。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县政府、局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启动县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进一步发展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或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局应急指挥小组审定,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第二十六条:处置程序

一、先行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先行处置方案,按照《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局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县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

局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应急指挥小组。

三、响应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小组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等工作小组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查处与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派出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指挥与协调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第二十八条: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一、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县内有可疑农产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逐日上报相关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三、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有规定外,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通报和传递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响应终止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三十条:善后处置

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农办参与,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并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责任与奖惩

县农业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第三十二条: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农办,共同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浙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并抄送县政府、县食安委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三十三条:市场供给保障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农产品的组织、调运,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偷运、盗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物资、资金保障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第三十五条: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第三十六条: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办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广大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应急处置认识。

第三十七条:实战演练

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县农业局及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预案解释权归xx县农业局。

篇2: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乡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适用于:在板桥乡辖区范围内发生食用初级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公众病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对我乡农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重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县级行政区域,或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

(3)需要省政府、省领导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地级以上市,以下同)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4)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村(居)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乡镇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见附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周小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和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资料等日常事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4)向乡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乡安办负责全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抽样,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2、预警

乡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3、报告

全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乡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要主动监测,并及时报告上级。各村(居)主任为信息报送员,负责辖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处置

1、确定事故级别。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乡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先行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农产品实行查封、扣押和场所封存。

4、设立现场指挥部。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和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必须立即上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事故查处与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乡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政府。

6、指挥与协调。

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7、响应终止。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和解除查封、扣押、场所封存的建议,根据不同级别,分别由相应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后期处置。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9、责任与奖惩。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10、总结报告。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篇3: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重大事故,有效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预防并及时控制辖区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雅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雅质领办﹝﹞36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和农畜产品生产损失,并对我县农畜产品安全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情况,县上再逐级上报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迅速介入,立即作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科学判断,深入调查,找准事件成因,对其影响与后果作出准确评估;妥善处置,事件发生地乡镇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审慎处理,平衡权利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准确披露,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科学的信息,让政府的声音主导舆论。

四、事件分级

根据农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和紧急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同一事件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Ⅰ级

特别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影响范围超出四川省行政管辖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四川省形象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获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或因外源污染造成获证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已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损害,事件危害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

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在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不采取措施,超标农畜产品可能流向省外大中城市,严重影响我省农畜产品生产流通秩序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农业农村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Ⅲ级

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管辖范围的;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州)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州)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Ⅳ级

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生在县级行政管辖区域之内、超标农畜产品涉及2个以上乡(镇)范围,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向城市的;有可能影响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1、成立宝兴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科站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处置本县较大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一般事故,以及由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相关突发事件。

2、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宝兴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部、省、市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负责对各乡镇一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4)向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负责人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乡镇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

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在发生一般级别(Ⅳ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将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乡镇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包括事件调查组、处置组、综合组。

5、专家咨询工作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从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成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受理举报电话:0835—6822862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宝兴县穆坪镇沿江路315号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7、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在县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和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人员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岗位人员立即到位,对重要岗位不能及时到岗人员,应由替补人员及时补位,并实行严格的领导干部带班或值班制度,并及时将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设联系人和联络员,联系人由主管负责人担任。

8、专家工作组

根据需求,召集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参与现场调查、影响分析等工作。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承担为预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并为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9、技术支持机构。

由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委托有资质专业检测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组成。

10、宝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组。

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和人员动员制度。由分管领导任应急保障组组长,相关科室主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应急处置提供经费、物资、车辆、法律等的支持和保障。

六、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督检测和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分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问题及发展趋势。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监测,及时将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预警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属检测机构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机构,负责本县区域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预警。

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县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警通报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

3、报告制度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报告和管理。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任何单位和个人、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农畜产品生产单位以及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个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各有关部门、消费者在发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立即向宝兴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报告程序

遵循由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发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政府报告。

发现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时,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并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同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和综合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5、报告时限要求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件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日内做出初次报告。

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8、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决定。

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

较大和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

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建议同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3、指挥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处置行动。

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应急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包括人员安置、财物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和解决。

2、责任追究

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分级响应权限,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或交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惩处:

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质量安全事故真实情况的;

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3、总结评估

Ⅳ级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束后,县级相关专业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九、事件通报

县农业农村局要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程度及时向社会准确披露信息,澄清事件真相,主导舆论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十、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实现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人员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3、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应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应急处置资金,工作经费等,保障事故应急工作有合理而充足的资金,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4、技术保障

农畜产品的技术保障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家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受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5、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同时,应加强对所有参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6、建立举报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835—6822862,接受社会各界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投诉。接到举报后,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农业部门要及时分析,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不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以书面形式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或明确告诉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直接举报。

篇4: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Ⅰ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Ⅱ级、Ⅲ级、Ⅳ级事件发生后,省、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由农业部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驻部监察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等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5.1事件调查组

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5.2事件处置组

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5.3专家技术组

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3.1预测预警

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2事件报告

农业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发生Ⅲ级事件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报告农业部。

(4)农业部在接到Ⅱ级及以上事件报告后,由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及时通报办公厅和对口业务司局,按程序及时向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3.2.3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3.2.4通报

篇5: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部接到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事发地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农业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

4.2指挥协调

(1)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司局向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总结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由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

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6: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后进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牧局,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农业生产因素引起的农产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对农产品安全构成潜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县农牧局成立“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5个行动组,即:种植业生产安全组、养殖业生产安全组、供京蔬菜基地检测组、农业投入品检查管理组和信息安全组,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四、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牧局报告。县农牧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队伍保障

县农牧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高效。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五)事故处理

1、一旦发现有进京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及县主管部门。

2、县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出检测组及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对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进行相关调查和取样鉴定。

3、对存有质量问题的蔬菜运输车辆,县农牧局要及时会同公安、工商、质检部门予以扣留,并进一步核查,如核查属实,则就地销毁。

4、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及上市前,发现使用违禁农药的,要就地销毁。如属用药方法不当,要继续监控,直到合格为止。

5、事故处理完毕,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篇7: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为贯彻我国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结合企业生产的特性,制定本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1、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工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2、应急预案的级别

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物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响通常只局限在一个单位工程界区之内,并且几乎可以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内,其影响预期基本不会扩大到社区,故本应急预案按I级进行制定。

3、应急预案起动涉及的事故内容

项目经理部施芾场区内发生:

(1)场区火灾

(2)高耸设计设施倾倒

(3)脚手架、支架等塌陷

(4)其他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6)其他不可预见突发性事性

4、应急预案的起动

施工场区发生重大事故前兆或发生评估预测为:

(1)死亡数在1人以上;

(2)直接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

(3)对施工场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

5、应急预案的起动和响应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发出起动应急反应预案令。由应急总指挥,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同时起动应急反应公司总部一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和项目经理二级应急反应行动。根据事态的发燕尾服需要,及进起动协议应急救援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6、应急预案的终止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预案实施之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预案终止的因素养;应急救援行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的,场内相关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的发展状态认为必须终止的,由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反应终止令或授权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明确应急预案终止的决定。

7、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成立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大连乾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质管办,各工地下设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领导小组,同时配备车辆与人员。具体设置如下:

《指挥部》

总指挥:付X东

副总指挥:张X宇

指挥部电话:XX

《领导小组》

组长:付X东

组员:张X宇、韩X、郐X斗、回X家、孟X戈

领导小组电话:87638656

救援人员:张X宇、韩X、李X等公司全体职工。

救援车辆清单:车辆4台;其中面包车一台、货车一台、轿车一台、洒水车一台。

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1)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按照《预案》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2)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可以进一步扩大的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在已明数据和绘制现场示意图的前提下清除危险。

4)接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初步调查,组织接待并籍慰事故人员家属和社会关注方。

5)组织、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进行事故人员的求治和事故现场的整顿和整改。

6)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板和处理工作。

7)应急预案中的内部人员的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号码)应张贴或放置于相关部门及各项目部的明显位置。

8、施工现场安全应急处理

(一)施工现场的火警火灾急救

1、火灾急救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立即了解起火的部位,燃烧的物质等基本情况,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撤离和扑救。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引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如切断电源、撤离火场内的人员和周围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贵重物品,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器具。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扑灭火情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采用几种灭火方法(法却法、窒息法、隔离支、化学中断法)进行扑救。在扑救的同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中毒、坍塌、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二次事故的发生。

2、人员伤亡

在出事现场,立即采取急求措施,使伤员尽快与致伤因互脱离接触,以免继续伤害深层组织。

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迅速转送医院救治,转送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的变化。

(二)触电

1、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如开关箱在附近,可立即拉下闸刀或拨掉插头,断开电源;如距离闸刀较远,应迅速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利器砍断电线,或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硬塑料管等物迅速将电线拔离触电者;若现场无任何合适的绝缘材料可利用,可用几层干燥衣服将手包裹好,站在干燥木板上,拉触电人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2、对高压触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迅速拉下开关或由电工采取特殊措施切断电源;

3、对触电者进行抢救。对于神志清醒的触电者派专人照顾,观察,情况稳定后方可活动;对于轻度昏迷者或呼吸微弱者可针刺或掐人中、十宣、涌泉等穴位,并送医院抢救;对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者,则立即进行心脏挤压法抢救;对于触电者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须同时采用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抢救,并立即送医院抢救。

(三)中毒

1、分析原因是气体(乙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还是工业品(沥青、砼添加剂、苯系物)中毒;

2、戴防毒面具或先采取通风后再进入现场;

3、排除毒物:有害气体中毒应使中毒者尽快离开现场;接触性中毒,应尽快用肥皂洗净皮肤局部;食入性中毒,可用鸡毛或手指刺激咽喉部,或服用大量温盐水催吐,必要时送医院洗胃、导泻或灌肠。

篇8: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在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是指我局管理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1、重特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2、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3、重特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管理安全事故;

4、重特大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安全事故;

5、重特大火灾事故;

6、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一)建设系统及建筑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县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行动。

(二)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局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直属应急救援队伍。某县建筑公司、某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广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城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某县建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县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别为重特大质量救援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支队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下,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四)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救援工作需要,由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口副局长做应急处理,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及有关责任分工

(一)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情况、调查处理结果。

(二)总指挥:负责系统内安全问题重大决策和总指挥。

(三)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问题。协调应急救援机构救援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收集、汇总、报告工作,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习,分析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统一对外发布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负责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下,要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六)各二级机构及各建筑企业:主要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按局指挥部要求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抢险,保护证人、取证、监控危险物品,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现场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适时上报事故损失,并及时提供有关技术情况资料。

(七)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统一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要根据事故的情况按应预案或企业有关事故处理的制度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包单位要根据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为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供真实的证据。按需要负责恢复或关停被损坏的道路、房屋、给排水及其它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负责人员疏散和灾民安置;研究落实应急措施并提供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小组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措施,分别成立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工作组、信息新闻组、事故调查组,各组应分工负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水供电、畅通信息、抢修物资运输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伤亡人员情况。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

7、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的鉴定、调查、处理。

(二)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必须以最快方式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各单位要服从总指挥部统一调遣,组织力量抢救,保卫要害部位,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灾民安抚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事故报告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预案。

(二)各有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抢险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事故调查处理

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预案》是县建设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调整补充。

(二)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三)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不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整个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9:水产品安全质量应急预案

关于水产品安全质量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水产品事故的处置行为,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机构

成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外经科技处、水产产业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水产产业处,产业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综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决定终结应急响应,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3、局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保障,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等。

4、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工作。

5、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等。

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调查处理过程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篇10:农产品保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Ⅰ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Ⅱ级、Ⅲ级、Ⅳ级事件发生后,省、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由农业部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驻部监察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等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5.1事件调查组

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5.2事件处置组

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5.3专家技术组

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3.1预测预警

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2事件报告

农业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发生Ⅲ级事件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报告农业部。

(4)农业部在接到Ⅱ级及以上事件报告后,由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及时通报办公厅和对口业务司局,按程序及时向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3.2.3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3.2.4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农业部接到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事发地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农业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

4.2指挥协调

(1)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司局向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总结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由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解决。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11:农产品保供应急预案

为保障我市农产品生产平稳,统筹抓好生产发展、农资供应、产销衔接、流通运输、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落实蔬菜播种面积,稳定水产品养殖面积,加强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蔬菜、水产品品种数量充足。在满足本市“菜篮子”供给保障的前提下,大力开展蔬菜、柑橘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销售,确保农民增收。及时组织全市农资储备配送调度,解决农资区域性、结构性缺口,保证不误农时。

二、应急措施

(一)蔬菜保供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在农产品保供领导小组指导下,组建蔬菜保供工作专班,落实专人,明确职责,专班实行定期碰头、定期研究,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发生的市场波动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深入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确保全市蔬菜保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持续推进。

2.抓好存量调查。切实抓好在田蔬菜产量调查统计,对蔬菜在田面积、产量、产地批发价格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切实摸清家底,保障市场供应。

3.抓好生产管理。依据市场供求形势,分解生产任务,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生产措施,积极组织本地蔬菜标准化生产,增加蔬菜产量,确保市场供应。

4.抓好市场供应。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市、县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处理在蔬菜调运中出现的运输问题,同时加强与商务部门对接,及时了解各市场及超市蔬菜供求情况,组织抓好蔬菜调运供应。同时加快推动基地与社区团购平台对接,切实解决好蔬菜配送“最后一百米”问题,不断扩大蔬菜直供销售。

5.强化产销对接。一是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市对接。全面摸清县市区蔬菜基地产量及销售人员联系方式,组织大型商超、市场采购上市。二是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进一步抓好产销信息服务,着力组织或支持蔬菜专业合作社、销售大户与省内外批发市场、商超企业对接,在保证本市蔬菜供应的同时,努力扩大蔬菜对外销售量。三是大力拓展线上销售。利用抖音、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供销e家、邮乐购等平台,组织开展网销活动。

责任领导:陈琼;责任科室(单位):经作科、市场与信息科、农安科、市农业技术科学研究院、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柑橘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田丹1590739。

(二)水产品生产方面

6.加强生产调度。及时掌握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养殖单主体水产品存量及生产情况,加强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统筹安排,促进稳定生产。

7.做好指导服务。统筹全市水产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专项服务保障行动,及时指导养殖户做好苗种投放及病害防控工作,落实标准化规程和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增加优质水产品供应。

8.协调产销对接。密切关注规模养殖主体对产地运输的需求,协调相关方面保障产地运输畅通,及时组织指导规模养殖户与城乡重要农批和商超市场开展产销对接。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促进鲜活水产品快速有效流通。

9.加强监测监管。严格做好水产品用药监督管理,指导科学用药,严禁使用禁用药,督促指导生产者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加大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的质量抽检频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领导:杨大银;责任科室(单位):渔业渔政科、市场与信息科、农安科、市渔政监察支队、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xxxxx。

(三)畜禽生产方面

10.持续抓好以生猪为主的畜禽产品生产。加强“周报告、月对帐、季调度”,及时提醒指导养殖场户应对恶劣天气影响,提前做好各类防护,备足兽药和饲料等相关物资,抓好生产工作。

11.强化畜禽屠宰加工。宜昌双汇有限公司、三欣食品有限公司等要保证畜禽屠宰加工正常运转,鼓励建立“点对点”调运制度,强化产销衔接,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工作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鼓励肉禽生产企业对出栏的肉禽进行屠宰加工,建设冷库进行储存,有效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适时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肉禽经营企业实施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12.加强畜禽疫病防控。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一封住七管住”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提升防控意识。对全市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疫情监测排查工作,实行畜禽疫病监测排查报告制度。成立畜禽疫病防控工作应急组和专家组,严格生物安全管理防护,做好畜禽等相关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强化动物及产品的调运监管,加强畜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强化消毒灭源等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责任领导:张明海;责任科室(单位):畜牧科; 联系人:胡亚峰。

(四)农业机械作业方面

13.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度。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积极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14.抓好机具储备调度。尽量利用微信、网络、电视等新媒体开展农机化技术培训、指导机手进行机具检修,确保机手以较高的技能水平、机具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春耕农业生产。

15.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转变宣传教育方式,通过短信、微信、短视频等方式,普及深化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责任领导:覃虎挺;责任科室(单位):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教科、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联系人:xxxxxx。

(五)农资供应保障方面

16.建立农资供需监测制度。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农资供需动态及缺口数量等信息,为研判全市农资供需形势、精准做好农资保供提供依据。

17.分级确立保供单位,实行日调度。市、县两级建立以农资批发企业、农资示范企业为主体的保供单位名录库,根据疫情发展状况及持续时间,适时组织保供单位积极从省内外组织货源,合理安排库存量,及时跟踪落实农资储备品种、数量,确保全市农资产品供应。

18.做好农资生产企业的服务与协调。加强与市域农资生产企业的紧密联系,及时通报农资供需信息,帮助市域农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做好与市场批发企业的有效对接,优先满足市域内农资供应。

19.建立农资应急储运配送系统。借鉴去年疫情期间农资保供经验,根据农资储备、基层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农资应急储运体系,开展农资点对点配送;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好运输路线、运输工具、临时存放点等,对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和养殖户在原料接收、产品销售、运输流通等环节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反应,及时协调市防控指挥部、市公安、交通等部门为企业开具通行证明,将保供企业、农资企业纳入重点运输保障范围,帮助企业畅通“绿色通道”。

20.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有意囤积农资、哄抬物价、牟取暴利、非法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资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农资流通秩序。

责任领导:田雪峰;责任科室(单位):市场与信息科、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xxxxxx。

篇12:农产品保供应急预案

针对近期可能出现雪凝天气,为确保低温雪凝和春节期间期间市场供应总量充足、品种丰富、价格平稳、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抓好畜、禽、蛋、奶、菜的生产、调度和贮备,确保雪凝期间市场供给总量充足、品种丰富、质量安全、价格平稳。

二、应急措施

(一)抓好畜产品生产: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一季度生猪出栏40万头以上、家禽出栏500万羽以上、禽蛋产量0.9万吨以上和奶类生产总量1.3万吨。二是加强畜牧业生产指导,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做好圈舍保暖、饲料储备、自备电源检修和油料储备等工作,确保正常生产。三是引导养殖场(户)加强饲草饲料的储备,防止出现饲料短缺,避免因雪水侵蚀变质,同时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检疫监管。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雪凝和春节期间可调控养殖基地存栏待宰生猪3.2万头、家禽440万羽,禽蛋0.6万吨,牛奶0.8万吨能随时调运,保证市场十天左右供应。

(二)抓好蔬菜生产:一是加强20多万亩在土菜田间管理,确保两节期间30万吨蔬菜上市和1-5月份蔬菜供应充足。二是加强蔬菜的田间管理,对因受凝冻灾害无法恢复生产的及时做好以速生菜为主的补植补种工作,确保春节期间供应。三是发动农户做好积雪清除工作,减少机械损伤。

(三)加强储备。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超前准备,做好生猪、蔬菜的调运和储备工作:

1、发挥嘉旺、光明等屠宰场和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蓄水池”作用,加强与生猪主产区和冬季蔬菜主产区的产销衔接,积极组织货源调入我市,加大生猪、蔬菜的储备,确保每天生猪待宰存栏头以上,蔬菜储备2500吨以上。

2、启动应急奖励政策。加强对嘉旺屠宰场和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进量和销量的监测:一是对嘉旺屠宰场待宰生猪存栏量进行监测,当待宰生猪存栏量低于2000头时,启动我委可调控养殖基地存栏待宰生猪3.2万头的调运,并及时配合市商务局、物价局启动外调补贴机制。二是对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进行监测,当蔬菜连续3天蔬菜日进量低于800吨(含800吨)时,启动运菜进场奖励政策。

3、对我市畜、禽、蛋、奶、蔬菜主要生产基地进行监控,对运输存在问题的地方给予及时解决,确保调运畅通,满足市场供应。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从20元月1日起,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

值班电话:

带班领导:潘剑手机:

赵姝英 手机:

工作人员:张福友手机:

李卿 手机:

(五)加强价格监测。从年1月4日起,启动从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价格监测日报制,根据市场价格走势和产销供求动态,做好价格预测分析。

(六)按照“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要求,在全力做好2013年2月1日—5日“2013贵州·贵阳“迎新春”农产品直销会”的同时,若出现雪凝气 候持续的情况,将在我市主要农贸市场及社区启动农产品直销点,平仰菜价。

(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从2013年1月4日起,对我市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基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嘉旺屠宰场等批发市场和屠宰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加强与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及各区(市县)农业局(蔬菜办)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反馈,实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准确掌握产销供求动态。

(九)加大督查力度,市农委纪委、监察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到实处,对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贵阳市农委应对雪凝天气农产品保供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总 指 挥:陈贵蜀(市农委主任)

副总指挥:刘光荣(市农委副主任)

彭玉荣(市农委副主任)

李江生(市农委副主任)

潘剑(市农委副主任)

余波强(市农委副主任)

罗华文(市农委纪委书记)

王祖泽(市农委总农艺师)

陈先睦(市农委总经济师)

王为民(市农委机关党委书记)

赵姝英(市农委党委委员)

成员:各区(市县)农业局(蔬菜办)负责人、大型畜牧养殖企业负责人、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负责人、市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

各区(市、县)农业局(蔬菜办)要相应成立保障雪凝和春节期间农产品供给指挥领导小组,做好所辖区域内畜禽、蔬菜的生产指导、调度和保供给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产品生产、销售信息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实行应对雪凝天气处置得力的上下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向各小组下达指令。协调、督查各责任单位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解决生产、调运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九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处,办公室主任由潘剑副主任兼任。各组职责

1、办公室职责:(负责人:潘剑、赵姝英;责任人:翁庆、徐进、甘昭辉)

负责传达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指令;统筹应急保供工作调度和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与市直相部门和各区(市县)农业局的信息沟通与反馈;负责灾情统计、核实上报。

2、蔬菜生产指导组职责(负责人:彭玉荣;责任人:朱小清)

负责组织蔬推站技术人员分赴各蔬菜基地,配合相关区(县市)农业局(蔬菜办)科技人员指导农户抓好蔬菜生产,做好在土菜的管理和上市蔬菜调度;发动蔬菜营销协会迅速组织,帮助农户解决运菜受阻的问题。负责农产品直销会的蔬菜产品组织。

3、畜产品生产指导组职责(负责人:刘光荣;责任人:张瑞文、张向鹏、金志强、方英)

负责与各区(市县)农业局组织指导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的生产管理,加强规模以上商品猪、蛋鸡、肉鸡、奶牛养殖场及小区生产调度安排;负责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小区)的水、电、路和畜禽圈舍抗寒应急措施的落实和畜禽饲料、保暖等生产资料等工作;负责32000头待宰生猪储备及调运工作;负责做好嘉旺屠宰场日屠宰量的监测;负责做好有重大疫情和问题农产品的及时上报工作。

4、蔬菜保供和价格监控组职责(负责人:潘剑;责任人:尹丽芬、罗俊伟、张福友)

负责协调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做好春节期间蔬菜、水果的保供工作和货源贮备,制定极端气候情况下,外埠蔬菜调运;负责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价格全程监测日报;负责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大路菜”日进量、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产量监控,做好供求信息上报和反馈。

5、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人:潘剑;责任人:邓艳、朱福全)

负责应急预案资金保障和应急资金使用管理;负责保供车辆、燃油、抢险物资的调度和准备。

6、质量安全检查组(负责人:潘剑;责任人:刘丽、周康)

负责做好肉、禽、蛋、奶、菜的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发现有质量问题农产品要及时上报工作;

7、市场秩序执法组(负责人:罗华文;责任人:孙进)

负责加大春节期间的执法力度,集中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的农业生产资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8、宣传组职责(负责人:王为民;责任人:宋家玲)

负责联络媒体,实时发布农产品生产、供应情况,营造和谐氛围;负责做好负面舆情收集并及时上报。

9、督办督查组职责(负责人:罗华文;责任人:牛力飞)

负责对各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督办督察,对工作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13:农产品保供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生产应急保障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点工作

(一)聚焦应急供应,着力提升蔬菜综合产能。稳定设施蔬菜生产,引导扩大蔬菜面积,增加蔬菜品种。加强田间管理,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蔬菜稳产、灾害预防、病虫害防护等指导服务,使用良种良技良机良法,提高蔬菜产量。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开展关键农情监测、预报和处置,有效防范、积极应对农业自然灾害。(责任部门:种植业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二)聚焦科学调控,着力稳定生猪稳产规模。落实育肥猪保险、生猪良种补贴等扶持政策,巩固扩大生猪稳产规模。落实非洲猪瘟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排查制度,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严防外疫传入。指导养殖场完善防疫设施,建立隔离、消毒、封闭管理等制度,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责任部门:畜牧渔业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动物卫生监管与防疫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动物疫控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三)聚焦依法监管,着力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持续加强农产品风险监测力度,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四)聚焦突发事件,着力保障农产品应急供给。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及时、准确掌握本市农产品稳产规模、产量、上市周期,加强精准调控、及时供应。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稳定市场预期。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确保“菜篮子”产品产得下、运得出、供得上。(责任部门:农产品生产应急保障专班全体成员,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二、应急处置

(一)建立种植业生产保障体系。全市共建立50个农资保障小组,确保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其中16个农机合作社保障小组(本溪县10家、桓仁县5家、高新区1家),14个农资生产保障小组(本溪县5家、桓仁县5家、平山区1家、高新区3家),20个农资销售保障小组(本溪县6家、桓仁县5家、平山区2家、溪湖区1家、明山区3家、南芬区2家、高新区1家),确保春播期间封控区农资供得上、农机能下地,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粮食生产指标播种面积75.75万亩(其中大豆2.1万亩)、产量达到6.5亿斤的任务指标。(责任部门:农机(农垦)科、种植业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二)建立畜牧业生产保障体系。全市共建立9家饲料企业保障小组,并与外市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包括饲料企业5家、兽药企业3家、疫苗企业9家,与交通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对生产物资实行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饲料、兽药、疫苗等生产物资运输畅通。(责任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动物疫控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三)建立屠宰应急保障体系。全市共建立16个屠宰场保障小组(猪9家、牛羊5家、禽2家),对需要屠宰的畜禽协调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责任部门:畜牧渔业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四)建立销售保障体系。全市规模设施农业小区13家(20亩以上),主要生产草莓、西红柿。全市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122家,其中生猪58家、奶牛1家、肉牛13家、绒山羊13家、蛋鸡23家、肉鸡14家。与商务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在生产的蔬菜、畜产品等农副产品出现滞销时帮助农民解决销售问题。(责任部门:种植业科、畜牧渔业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产品生产应急保障专班,局长胡勇任组长,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士平任常务副组长,市局、中心、执法队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部门有局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畜牧渔业管理科、动物卫生监管与防疫科、农机(农垦)科、种植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市乡村振兴局乡村建设科,以及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部门。

专班主要职责:负责农产品生产保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决定农产品生产保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研究解决农产品生产保障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做好联络协调、后勤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

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动物卫生监管与防疫科、中心疫控部:负责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人畜共患疾病的动物疫情监测。

农机(农垦)科:负责农机作业机械化生产。

种植业科、畜牧渔业管理科:负责做好农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负责行业疫苗报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乡村振兴局乡村建设科:负责结合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推广使用卫生厕所。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维护应急供应秩序;加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做好动物及其产品输入监督工作。

篇14: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单位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产地准出销前检验,凡交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产地准出合格证明或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对进入市场流通的不合格农产品实行召回或销毁制度。

四、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及兽药。

五、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六、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讲诚信、守承诺,做到相关制度和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监管单位:

月日

篇15: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种植、养殖基地)

习水县农牧局二0一五年一月

2015年习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一、明确目标职责,践行安全监管

各种植、养殖基地负责人要结合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及生产操作规程,明确目标职责,践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积极争取基地所在乡镇(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体系建设;加强人员管理技术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及安全意识,明细生产环节责任及注意事项,实行层层管理;积极配合乡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从生产、销售到消费全程安全监督管理,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质量控制

根据种植、养殖基地安全生产要求并结合生产基地实际情况,制定全年及季度目标计划并切实开展实施,规范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包括明确负责人、技术人员、种植和饲养员职责;完善控制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提升工作人员技能水平;严格生产质量控制,主要加强投入品的管理(采购、加工、保管)、动、植物传染病及检疫性病虫杂草的预防与防控、卫生防疫、基地环境保护、质量监管等。在高效优质高产发展农产品生产的同时,确保生产基地各项指标合格。

(一)、加强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各生产基地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全年工作计划,制定并完善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的生产线,对投入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立档案登记管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等。

2、技术人员、种植和饲养人员要根据基地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工作按计划实施,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保障全民切身利益。(二)、控制操作规程,提升工作人员技能水平

在建立完备生产线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各项生产操作要求,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并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技能水平,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农产品生产过程安全。

(三)、注重生产质量控制

首先应加强投入品的应用管理,主要针对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肥料等投入品的采购、加工和保管,对于所使用投入品要由专人负责档案记录,做到出入明细登记,任何投入品的使用均可追溯。并承诺不使用违规手段采购和使用禁用、不合格投入品。其次是要加强动、植物检疫性病虫杂草的预防控制,其中包括种苗采购检疫、各生长期有针对性的病虫害检查,以及生产环境卫生防疫等。要加快监管系统的建立完善,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要求。真正实现农产品生产高效优质高产基本要求。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室建设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室建设,各种植、养殖基地要做到“五有”,即有牌子、有房子、有人员、有检测设备、有制度。

四、资料报送各种植、养殖基地要加强资料信息报送。对于生产基地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产品生产各阶段进展情况以及病、虫、疫情等做好记录并按季度按时报送,每季度至少报送信息一期,半年报送工作小结,年终报送工作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五、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目标计划相关规定及要求,农牧局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生产基地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到位、生产质量控制不严格并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习水县农牧局,种植(养殖)基地各执一份。

考核单位:习水县农牧局(盖章)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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