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精选3篇)

2024-10-10 17:03:13

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精选3篇)的范文,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 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李欢欢。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本文共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篇1: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精神、农业部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屠宰行业标准化建设,实现屠宰行业的机械自动化、运输冷链化、管理制度化、秩序规范化、产品品牌化发展目标,引导企业扩大规模,提升畜禽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市农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生猪为重点的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创建目标

至底前,用年的时间,在全市创建1-20个以生猪定点屠宰厂为重点的标准化畜禽屠宰厂(以下简称“标准厂”),达到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要求;鼓励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建内容

(一)设施标准化。屠宰厂布局合理,建筑面积和建筑设施设施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工艺科学,生产线各环节运行协调,流程顺畅,屠宰全过程屠体、胴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尽量减少屠体、胴体和肉品与人员直接接触,副产品及废弃物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设备完善,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给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仓储设施等。

(二)环境整洁化。屠宰厂门面整洁,场区环境干净卫生,生产车间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垃圾、废弃物存放与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环境干净卫生。

(三)生产规范化。屠宰厂建立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屠宰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屠宰与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体系,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和资料齐全,档案规范,有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认证。

(四)处理无害化。屠宰厂污水排放浓度及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等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污物、废弃物、病害畜禽及病害产品处理方法得当,搬运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环境,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或环境登记。

(五)监管常态化。屠宰厂所在地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监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确定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

三、创建条

参加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屠宰厂应具备以下条:

一是依法取得屠宰经营许可资质,具有动物防疫条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二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行为;三是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规制度健全,相关档案记录完整;四是近两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发生;五是上年度屠宰量万头以上。

四、创建程序

(一)申请标准厂创建。按照由屠宰厂自愿申请(屠宰标准化创建申请表见附1)、地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原则,由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审核确定参加标准化创建的屠宰厂,填写标准化创建畜禽屠宰厂汇总表(见附2),及时上报市农委。

(二)开展标准厂创建。畜禽屠宰厂可对照或参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等规范标准厂要求开展创建,创建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档、影像等资料验收时备查。

(三)组织标准厂验收。畜禽屠宰厂对照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有关要求逐项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编写屠宰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提纲见附4),填写屠宰厂标准化创建验收申请表(见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验。按照申请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由市农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屠宰厂颁发“全市标准化屠宰厂”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

五、进度要求

全市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20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月,各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让屠宰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屠宰厂标准化创建活动,为标准化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标准厂创建阶段。20XX年4月起,屠宰厂按程序申请并开展标准厂创建,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厂初步验收。

(三)总结提升阶段。每年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总结屠宰厂标准化创建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并将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总结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将适时通报各地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畜禽屠宰厂标准化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适时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创建。市农委各有关职能处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验收。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取财政等部门在产业升级改造、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扶持,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技术服务。一是建立专家储备库。市农委将按程序建立市级屠宰行业专家库。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分别组建专家库,确保每次随机抽取-名专家组成验收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标准厂初核验收、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市农委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业专项培训工作。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开展标准化创建的专项培训。

(三)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标准厂实行动态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的标准厂应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标准厂称号。对凡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取消其称号。对取消标准厂称号的,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标准厂创建的前、中、后期的全过程持续加强监管,全面落实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制度,全面提高本地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和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篇2: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方案

为了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步伐,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省农牧厅决定在过去两年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养殖场改造、标准化养殖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等,再申报创建20个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尝创建5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常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养殖规模分畜种应达到下述养殖数量以上: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常

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具体考核标准附后)

(二)示范创建内容

篇3: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方案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养殖场参与积极性。各地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部署辖区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仍按XX年标准执行,其中奶牛存栏改为300头以上)。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养殖的宣传和指导,重点宣传示范创建政策、创建标准和已批复部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和典型示范,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示范场创建的积极性,推动畜牧标准化养殖发展。

(二)加强技术服务,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把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作为技术服务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省畜牧管理总站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培训工作。省上将按照农业部的安排,组织省级和部分市州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参加全国的技术培训,同时,分期对市州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市州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辖区县级专家和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要对照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管理措施、规范档案管理,8月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工作。

(三)认真筛选创建单位,严把示范场创建质量。省农牧厅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和农业部下达的创建任务,下达了不同市州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后统一报省农牧厅。

农垦系统标准化示范场由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系统内养殖场参加,申请创建的养殖场经省农垦集团公司检查审核后报省农牧厅,并抄送养殖场所在地市级畜牧(农牧)主管部门。

3月15日前,有关市州和省农垦集团完成部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3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不具备条件或改造后可能达不到标准的养殖场坚决不推荐上报。创建的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省农牧厅考核通过后报农业部批准;创建的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市州农牧部门考核、省级抽查后予以批复。其中,创建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严格按下达数量执行,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20%。

(四)严格示范场验收,加强监督管理。省上随文下发了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提高部分项目标准,但相关指标不得低于下发的`验收标准。各地要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其中,8月13日前各市州完成部级示范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并将达到验收标准的示范场名单报省农牧厅,省农牧厅组织验收;9月17日前各市州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牧厅备案。省农牧厅对验收合格的部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后报农业部审批,对各地上报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抽查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各地务必从严考核,宁缺毋滥。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已批准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农牧厅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完成对已批准的9个部级、1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抽查工作,省农牧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1-8179220),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各地、厅属有

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和省农牧厅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已挂牌的部级、省级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部级、省级示范场,要及时上报省农牧厅,我厅审查后报农业部取消其部级示范场资格、审核后取消其省级示范场资格。

(五)努力扩大示范效应,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在组织好今年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要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调研总结工作要深入细致,9月20日前,由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负责,总结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函报省农牧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处牵头,厅内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参加。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按省上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今年,申报农业部相关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常省级整合的资金项目(包括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等,在养殖场建设上向标准化示范场倾斜。市县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报刊上开辟专栏,报道当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