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事项 证明书

2025-02-12 14:27:33

小编给大家分享登记事项 证明书的范文,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 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李欢欢。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登记事项 证明书,本文共11篇,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登记事项 证明书

篇1:登记事项 证明书

登记事项 证明书

登记事项 证明书

登记事项证明书》是一份证明你在登记身份证时向登记主任呈报的事项,例如:你的姓名、别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点、婚姻状况及配偶姓名(如有的话)等个人资料。

2

登记事项的确认(更换)

已做过外国人登记注册的16周岁以上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对登记事项确认后、由本人进行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的交换申请。

申请期限:

在规定的标准日(基准日)起30日以内。由市役所发送通知给你。

标准日

16周岁以上的人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的正面有记录

未满16周岁的人16周岁的生日

在标准日之前不可进行申请。但是、持印有指纹登记证明书的人仅此一回、任何时候都可进行申请。

申请时必要的.资料等: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照片(长45mm×宽35mm需是6个月以内拍摄的)2张

护照 ※ 仅指已经领到护照的

登记事项确认申请书※ 窗口备置.

可提出申请者如下:你去入境处办理就可以了,是一份证明你老公身份的证明。费用280,需要一个多月时间才能拿到。快点去办理。申请单程证是要这个哦

你老公持身份证,到人 事 登 记 处 - 九 龙 办 事 处,索榷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表格及填交,和付费,官员认为没问题就会签发该证明书

地 址 :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303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3香港入境事务处人事登记证明:这张在长沙湾弄的,火炭也可以。香港只有5个地方弄哦。

婚姻登记证明原件:这张要在婚姻登记处弄哦,最好在你香港结婚的那个地方。

你要弄的话要抓紧时间哦,起码要一个多月才能弄到~!

3

由你的配偶去办理。带上他的身份证和回乡证。婚姻登记证明好想象是10多天。人事登记要一个月。赶快去办理吧

4

去出入境提交香港定居申请表时,说要港方补充一份证明书。好像是说无结婚记录证明书,汗,当时没了解清楚,现在离出入境比较远,打咨询电话又没人接。

回来网上查了下,才了解到有两种,不知要办哪种。

现在已经结婚了,是不能申请到《无结婚记录证明书》,去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无结婚记录证明书》,可以得到一封婚姻记录函件,上面注明在港的登记结婚日期。

现在有一个疑问,是去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无结婚记录证明书》?这个要680元办的。还是去香港入境事务处人事登记办事处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这个要385元办的。朋友们帮帮忙吧!

篇2:注册登记证明书

注册登记证明书

注册登记证明书

去当地工商管理局咨询一下吧。

可以变更名称,到工商局领个名称核准表和变更申请表,按工商局的人指示办

2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决定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免提交);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报关企业免提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5)《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海关提供)

(6)《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免提交); (海关提供)

(7)《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海关提供)

(8)海关企业管理业务操作审批单(海关提供)

以上第(1)―(7)项单证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提交以下材料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更改申请表(系统中打印出的表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原有备案证书原件

三、《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换证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背面注有该证书的有效期,到期应来我局申请换证。“换证”所需手续与“备案更改”所需手续相同,提交电子申请时“更改原因”中注明“换证”。

四、补办《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如丢失,应来我局申请补证。补证需先到《国门时报》登报挂失(电话64194025),然后持挂失回执和其他相关材料(同“更改换证”)办理。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当时即可领取备案的注册登记号,此号码24小时后生效,自理报检单位可持此号码办理相关业务。

3

篇3:失业登记证明书

关于失业登记证明书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 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失业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盛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五类人须“就业登记”

新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上岗30日内须办证

据悉,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XX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登记证》、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榷登记证》。

先登记失业 再享受帮扶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书》。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

什么人可以申请办这个证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就业难度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国家文件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75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满足劳动者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我部决定从1月1日起,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将《〈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暂行办法》各项要求,为201月1日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奠定扎实基矗

二、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办法,对新发放和换发的对象范围、具体程序和责任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从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四)从2011年1月1日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应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重点对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审验。定期审验的具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三、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六)对原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各地原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目前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

(七)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过程中,劳动者可正常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经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做好信息系统完善和信息上报工作

(八)各地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九)我部将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支持各级就业政策相关主管部门对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进行异地查验,同时,开发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监测系统软件,供各地与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进行数据上传和交换。

各地要按照我部颁布的统一标准,通过全国就业信息监测系统进行数据交换上报。尚未实现信息化的地方,要按照统

一标准和格式,组织做好数据上报和更新工作。具体上报办法另行通知。

五、加强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本《暂行办法》下发后,我部将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具体经办程序和操作规范,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各项栏目含义和填写办法等。

(十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将有关内容培训到 每一位经办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实现《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的申领发放流程、统一的审验管理机制、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

六、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

(十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建立和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使用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重点依托服务窗口 和基层平台,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编制问答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程序和凭证享受就业政策等内容,营造《就业失业登记 证》发放使用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篇4:失业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姓名 由于 意愿,于 年 月 日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月。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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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截止 年 月 日本单位为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 个月。

由于该职工(因本人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合同到期□、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开除□、因用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其他□)人员,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月,金额(大写) 。

现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请单位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涂改无效。

2、失业人员应在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

3、有关提示请看附件。

篇5:失业登记证明书

存 根

(200 )字 号

本单位职工 。工资发至 年 月。目前因本人意愿(或非本人意愿)已与本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签发单位:20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嘉兴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200 )字 号

嘉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兹有本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码

因下列原因来你处办理失业登记:

该职工工资发至 年 月。在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起始时间 年 月。连续缴费起始时间 年 月。如有视作缴费年限,凭职工档案为准。

单位失业保险编号: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用人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 200 年 月 日 审核人:

职工本人: 200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200 年 月 日

注:1、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报送嘉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凭相关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原因界定请参照背面条文。

4、确定为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以下内容为背面条文]

如何界定失业原因

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 终止劳动合同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 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 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 自动离职的。

(2) 除“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中所述的九项情形以外,因本人意愿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关于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

篇6:失业登记证明书

存 根

第 号

姓名 因 意愿,属 人员,已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介绍去 处失业登记,失业证明书。

签发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篇7:失业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因(本人意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 、解除合同 、开除 、除名 、辞退 、其他 )人员,已发给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金额(大写) 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失业证明《失业证明书》。来源:中华励志网ZhLZW.com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篇8:全部事项证明书

(正本/副本/存根)

登记证书号: DJ[年 度]第 号

船舶运输经营人名称:

船舶运输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本机关对船舶运输经营人申请的下列事项予以登记: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本证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证由登记机关填写,并应加盖水路运输审批专用章。

二、本证一式三份,正本、副本按规定程序交申请人,存根留登记机关。

三、本证手写、涂改、过期均无效。

四、本证不得租借、转让,如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五、船舶运输经营人应按照本证登记事项,在规定范围内合法从事水路运输业务。

2你老公持身份证,到人 事 登 记 处 - 九 龙 办 事 处,索榷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表格及填交,和付费,官员认为没问题就会签发该证明书

地 址 :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303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3 楼

说的是不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啊 这个是需要到所属外经贸办理的 是证明企业具有对外贸易资质的证明

3

这个是单程证批出之前的面试才需要的。

面试是出入境管理处会通知你的,是用信件通知,等他们来信你你让香港配偶再去申请。因为这个登记事项证明书是有时效性的。(记载香港居民在某段时期内是否在香港有登记结婚,以防重婚)

追问

就是申请单程的时候是不需要这个登记 事项证明 书的吗?因为我们是要等 四年才可以拿到单程 的,但是结婚过后就是可以申请的了!

去前有申请这个东西,我现在还放着,以为用不着了!昨天网上一看,他们说申请单程的时候需要这个东西,有的又说不需要 !

4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需要年检.

需要准备的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

(1)《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联合年检报告书》;

(4)《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

(5)海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非外商投资企业

(1)《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2)《企业年审报告书》、《企业情况登记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6)经税务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国税登记证》;

(7)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篇9: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在本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月,因(本人意愿□、非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开除□、除名□、辞退□、其他□)人员,已发给经济补偿金 月,金额(大写) 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

2、此证明书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有效。

3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 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盛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编辑本段办证对象

五类人须“就业登记”

新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失业证明《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上岗30日内须办证

据悉,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XX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登记证》、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榷登记证》。

先登记失业 再享受帮扶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篇10: 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存 根

第 1 号

姓名 陈益 因 非本人 意愿,属 提前解除合同 人员,已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3 月,介绍去 海曙区就业管理 处失业登记。

签发人:李明 经办人:张红

07 年 1 月 8 日

篇11: 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1 号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陈益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3 年,因(本人意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属(终止合同

3 月,金额(大写)肆仟捌佰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0 7 年 1 月 8日

注:1、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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