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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对检务公开的认识和思考
对检务公开的认识和思考
权力离开了监督必然产生腐败。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由谁来监督?如何维护司法公正?这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课题。“检务公开”,彻底解决了检察环节存在的神密感和“暗箱操作”的不规范行为,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能够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这种来自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是检察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有效延伸,也是检察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有力保障。一、推行检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㈠、检务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民主和法制的进步,尊重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司法公正,既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也有利于增进人们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还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司法公正也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社会文明进步和法制完备的重要体现。如果司法不公正,法治将无从谈起,社会也将陷入无序和混乱的状态。更严重的是,由于执法人员滥用权力,使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从而导致公民失去对法律的信仰,轻视、漠视、甚至无视法律,正如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说过的:“违法行为弄脏了法制的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破坏法制的水源,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违法行为所带来的祸害更为严重。”
公开是公正的保证。肩负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从改革、完善检察制度的角度出发,打破检察工作的神秘感,把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内容及程序,一律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这里,公开是手段,公正是目的;公开是形式,公正是内容。如果说七八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专政机关与人民群众是此岸与彼岸的隔绝,那么,检务公开就是沟通两岸的桥梁与纽带;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党的十五大前夕,人民群众与执法机关是大山的南北两端,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需要盘山绕弯,那么检务公开就是贯通大山两端的隧道。如果说司法机关的活动在较长的'时间里是暗箱作业,那么检务公开就是开启这只暗箱的钥匙。例如,在推行检务公开中对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最具实质意义的“权利告知”,要求检察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告知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以有效地使当事人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许多人对刑事诉讼等法律知之甚少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自觉履行告知义务,适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对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权更具有特殊意义。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肩负法律监督机关职责的检察机关就是这道屏障的中坚力量。这是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是社会公众对法制的期望和信任之所在。法律监督的职责履行得怎样,不是仅仅看你的队伍形象,素质怎么样,根本的是看法律的公正性是否得到充分体现,即该打击的打击,该保护的保护,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通过检务公开,有效地建立和完善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机制,使人们呼唤、渴望的公正在司法机关得以实现,人们就会信任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才会支持一个公正独立的司法制度,遵守其判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车轮才能得以不停地转动。
㈡、检务公开是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五大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目标模式。全国上下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检察工作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经济发展是总目标、硬任务,原来那种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甚至制约经济发展的陈旧观念和法律体系,都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加以改革。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保护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宏观控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发展,愈来愈要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的自主性的经济,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市场经济还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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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对“探究”的思考与认识
“探究”一词,现代汉语辞海中的解释为“深入探讨,反复研究”。“探究性学习”则是指通过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活动,引导学生主动探讨,反复研究,自己发现知识,掌握规律,获得学习方法的过程。生物学课程标准倡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而探究性学习是通过科学探究活动来实现的。在几年的课改实践中,我深切的体会到:科学探究不是*几节课讲出来的,它不是走过场,摆架子,而是一个实实在在、有始有终的过程,是需要教师用心体会、领悟的过程。
一、正确理解科学探究的含义是进行探究性学习的前提
经常听到某些教师说着同样的话:“这节课不是探究课,没有探究活动,也不用进行探究性学习了。”将教材中有明确标示的探究作为探究课,而其他教学内容则视为非探究课,这是许多课改教师的共同特点,是对科学探究含义的不正确理解造成的。探究是多层面的活动,科学探究可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有基于实验进行的探究,有通过调查进行的探究,有资料分析的探究,也有技能训练的探究。完全探究是探究课,部分探究也是探究学习,只是要训练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同罢了。明白了这一点,你就会认识到,生物教学中,探究其实是无处不在的,是贯穿于每一节生物课中的。
二、科学探究是一个不留痕迹、水到渠成的过程
引导学生进行科学探究活动的目的之一是让学生了解科学探究的一般过程,学会科学探究的方法。它包括:提出问题、作出假设、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与交流六个基本环节。教师在讲授时,是怎样引导学生进入这一过程的呢?我曾听过两节同样内容的探究课,都是引导学生对《菜青虫的取食行为》作出探究计划。一位教师在出示了教材中的背景资料后,告诉学生探究的第一步是提出问题,进而提问学生,对于这段资料,你能提出什么问题?学生提出问题后,教师又说:探究的第二步是作出假设,你的假设是什么呢?……以此类推。整节课学生们像被关在一个大院子里,从这个门进去,再从那个门出来,呈现出一种机械的运动和思维状态;再来看另一位教师的授课,同样的内容,他没有直接告诉学生第一步是提出问题,而是出示了菜青虫的图片和一连串的问题:你见过菜青虫吗?在哪里见过?在哪种植物的叶子上见过?这些植物的花有什么特点?在学生们利用自己的生活经验解决这些问题后,教师才让学生阅读探究的背景资料,这样一来,增加了学生阅读的趣味性和主动性。同时,在阅读中,学生会自然而然的产生问题:菜青虫取食菜叶是先天性行为还是学习行为?再往后探究计划的制定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整个教学过程配合教师诙谐幽默地讲解,课堂上笑声不断。一节看似枯燥无味的课就这样被教师巧妙完成了。对比两位教师的教学行为,不难看出哪个教学效果较好。第一位教师的探究课给人生搬硬套之感,呈现在学生面前的是一种公式化的程序。而后者则是一个不留痕迹、充满了探索与创新的教学过程。我们知道,探究是思维火花的碰撞,是一种积极的学习过程;是“学生去做的事,而不是为他们做好的事”。换句话说,就是让学生自己思考怎么做甚至做什么,而不是让学生接受教师思考好的现成的结论。同时科学探究也是一门充满艺术与个性化的探索过程。
三、精心设计探究情境,激发学生探究欲望
一节好的探究课应该具有这样的特征:始于欢乐,终于智慧。教师应精心设计导言,充分利用探究学习的特点,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学习。《反射的结构基础──反射弧》一节的教学目标抽象、概念难懂。上课伊始,我不仅领着学生做起了手指操,还让学生品尝了味道独特的秀豆,使学生自然而然地想到神经系统的作用,消除了学生的畏难心理。随着课堂气氛的融洽,学生的思维也变得活跃起来,他们自然而然地会思考:为什么在受到刺激后人体会产生这些动作?谁控制的?怎样控制的?此刻,学生有一种强烈的主动探究的欲望,随着学习的深入,当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时,课堂教学就以学生得到智慧而结束。
四、注意对探究内容的挖掘与整合
l.挖掘学生生活经验中的探究场
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如对身边动植物的观察,饲养动植物的经历,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的生物科学信息等,都是重要的探究资源,而且这笔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重视这些垂手可得的资源,会使学生对你,对生物学产生强烈的亲近感和探究欲望,也会使你的教学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2.跨学科间教学内容上的整合能进一步激发学生探究的欲望
在“分析人类活动破坏生态环境的实例”一节的教学中,为了增强学习的趣味性,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调查的范围,我想到了与地理学科知识之间的整合:在一张白纸上绘出中国地图的轮廓,在相应地区或标出城市名称,或注明人类破坏环境的实例,上课时发给各学习小组,让学生通过查找资料或其他形式继续完成此项探究活动。课后又发给学生一张印有大连地区地图的纸,布置学生课后完成对大连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的调查。这种跨学科教学内容间的整合与探究为学生的主动学习提供了条件。
五、重视对学生的探究过程进行口头评价
关于探究性学习的评价,目前已有许多较为成熟书面评价,内容涵盖师生评价与生生评价,可操作性较强。但我们仍不应忽视对学生探究过程的口头评价。口头评价简单易行,操作灵活;口头评价也是激发学生探究欲望,保持学生探究兴趣,提高学生对探究的自信心的重要保障;许多教师往往对探究教学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却忽略了对学生探究过程中的表现做出及时地客观评价,忽视了一个适时地微笑,一句恰如其分的鼓励对学生的作用。口头评价也提醒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呵护学生思维的火花。
篇3:对认识宇宙的思考散文
对认识宇宙的思考散文
1、地球对于整个宇宙空间来说,不过是一粒尘埃,何况是地球上的人类呢?宇宙空间有无数人类至今未能发现和未能理解甚至无法想像的东西。人类是目前地球最高的智慧者没有错,但不要以为人类一定是宇宙空间的最高智慧者,也不要以为人类未发现和无法想像的东西在宇宙空间就不存在。
2、大自然没有神秘,也没有秘密。大自然无时不在向所有的地球生物和地外生物展示和开放它们的人类所谓的“神秘”和“秘密”。只是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们的发现能力和理解能力有局限性而已。其实宇宙空间的一切并非人类说了算,人类看不到、感觉不到、想像不到的东西依然存在。
3、生物的理解能力和想像能力是十分关键的,生物们往往凭这两种能力去认识和评估世界。人类没有发现的东西还有很多,就像飞机上的.一只蚂蚁,尽管飞机从纽约飞到了北京,蚂蚁根本不知道有过这么回事。同理,蚂蚁无法知道也无法让其知道人类的网络信息、大空旅行等等的事实。
4、“反物质”、“对称宇宙”理论的诞生,是人类认识宇宙的进步,也是人类对宇宙的新发现,这是人类发现能力和理解能力的提高。虽然这种进步和提高是缓慢的,但毕境说明这种进步和提高是没有饱和和终止的。这说明人类逐渐认识宇宙真实面目是有希望的。
篇4:对中学英语素质教育的一些认识思考
对中学英语素质教育的一些认识思考
英语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是一个包括听、说、读、写的操练和语言信息的输入输出的实践过程.因此,必须把学生置于运用语言的活动中去感知、分析、理解、操练,从模拟交际到真实交际,以期达到真正掌握英语.所有这一切都必须靠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使其形成良好的学习动机和教师为其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才能有效地实现,因此优化课堂教学结构,训练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是实施英语素质教育的重要关键.
作 者:翟树娜 作者单位:河北省安平县北郭村中学 刊 名:科海故事博览・科教论坛 英文刊名:KEHAI GUSHI BOLAN(BAIKE LUNTAN) 年,卷(期): “”(3) 分类号:G63 关键词:篇5:对认识宇宙的思考散文
1、地球对于整个宇宙空间来说,不过是一粒尘埃,何况是地球上的人类呢?宇宙空间有无数人类至今未能发现和未能理解甚至无法想像的东西。人类是目前地球最高的智慧者没有错,但不要以为人类一定是宇宙空间的最高智慧者,也不要以为人类未发现和无法想像的东西在宇宙空间就不存在。
2、大自然没有神秘,也没有秘密。大自然无时不在向所有的地球生物和地外生物展示和开放它们的人类所谓的“神秘”和“秘密”。只是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们的发现能力和理解能力有局限性而已。其实宇宙空间的一切并非人类说了算,人类看不到、感觉不到、想像不到的东西依然存在。
3、生物的理解能力和想像能力是十分关键的,生物们往往凭这两种能力去认识和评估世界。人类没有发现的东西还有很多,就像飞机上的一只蚂蚁,尽管飞机从纽约飞到了北京,蚂蚁根本不知道有过这么回事。同理,蚂蚁无法知道也无法让其知道人类的网络信息、大空旅行等等的事实。
4、“反物质”、“对称宇宙”理论的诞生,是人类认识宇宙的进步,也是人类对宇宙的新发现,这是人类发现能力和理解能力的提高。虽然这种进步和提高是缓慢的,但毕境说明这种进步和提高是没有饱和和终止的。这说明人类逐渐认识宇宙真实面目是有希望的。
篇6: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2月教育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1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从领导体制、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是促进校务公开走向制度化的纲领性文件。在学校推行校务公开是学校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走教职工路线,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形式。校务公开是凝聚人心的“阳光工程”,具有化解矛盾,对于凝聚民心、民力和民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等多方面有显著作用。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在这里,笔者结合学校实际,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谈谈一点浮浅的认识。
一、全面领会《意见》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做到“五要”。
实行校务公开,首先必须解决好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对推行校务公开的一些模糊认识,切实把校务公开变成双方的愿望和自觉性。对学校领导来说,不能认为学校管理决策发展是领导班子的事,与教职工关系不大;也不能觉得学校改制的任务紧迫、压力大,担心分散精力,影响学校的发展。应该看到,学校的兴衰涉及领导与教职工的共同利益,应上下行成一股合力,促进学校改革。对教职工来说,一是不能觉得自己一无职,二无权,只管教书干活,不管其它,不愿参与校务公开。二是不能认为参与校务公开,提了意见和建议领导也不一定采纳,只不过是搞形式,走过场。应该明白自己是学校的一员,要珍惜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义不容辞地参加校务公开工作,说主人翁话,尽主人翁责,积极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总体而言,学校在贯彻《意见》精神方面应该突出做到“五要”。
1、要认真宣传、学习、贯彻《意见》的精神。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推进依法治教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提高对推行校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
2、要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学校要在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校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形成规范性、制度性的要求,克服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3、要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建立建全教育工会组织,要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心实意地依靠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要把校务公开纳入学校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校务公开的实效性。学校要在进一步总结推行校务公开经验、充分拓展校务公开的载体和方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教职工反馈意见的收集、处理工作,对教职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做出解答,对教职工提出的合理意见要认真予以采纳,要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5、要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总结研究。校务公开是一项长期工作,学校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用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拓展和充实校务公开的内容,完善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校务公开的水平。在贯彻执行《意见》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汇报和交流。
二、明确校务公开涉及的重点内容。
“校务公开”的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基本载体是教代会。要想使校务公开真正成为学校内部凝聚人心的“阳光工程”,最主要的是必须明确公开的`内容。校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只有把握重点,狠抓落实,才能取得成效。突出重点项目,分步实施校务公开。
在逐步推行校务公开的过程中,首先要求与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予以公开。把教职工最为关心,反映最为强烈,社会最为敏感,容易引发矛盾的“热点”作为公开的重点。如学校财务、大宗物品、设备采购、工程招标、职工奖惩、职称评聘、工资调整、住房分配、干部和教职工人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在公开工作的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有关考核、考评规定,力求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一定方式公布结果。保障社会和学生、教职工的知情权,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
注重加强对校务公开的监督,校务公开监督是校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保证,学校应该成立由党支部、工会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组,负责对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和程序上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开展。要建立“校务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学校党支部为监督领导机构,工会为第一监督人,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力求全面公开,公开真实。在领导干部作述职报告时,必须将“校务公开”制度列为考核内容之一,在教代会上,领导干部必须向全体代表作“校务公开”的有关内容介绍。
三、深化校务公开应采取的措施和形式。
1、将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在学校具体工作中,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或决定。要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要逐步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有较高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教代会代表既有广泛的代表性,又基本上是学校各方面的骨干,学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在教代会上公开,既有利于集中教职工的智慧,又有利于代表在教职工中做工作。教代会有听取讨论、讨论通过、讨论决定、监督评议干部四项职权。这四项职权中,已经包含着必须将有关问题公开的要求。只有公开,使代表知情,才能使四项职权落到实处。
2、通过会议形式,如建立教职工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校情发布会、通报会、座谈会,公开校务,听取意见和建议。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宣传栏等新闻媒体渠道,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公开的事项,如通过校园网页上的校长信箱和创办的“学校论坛”栏目,发布信息,听取意见。
4、通过会议纪要、通告、通报、通知等公文形式,公开校务。
5、通过每周末校领导接待日和学校办公室信访接待制度,以及公布校长热线、校长信箱、信访举报电话等形式,提供校务信息,接受教职工监督。学校可以通过设立书记、校长信箱制度,了解师生思想信息,形成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
四、学校深化校务公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提高各方面的主观能动性。
校务公开的实质是民主监督,是一项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制度,推行校务公开的目的是办好学校,关键是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共同参与,双方都有积极性。如果只有领导的积极性,没有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校务公开就听不到民意,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校务公开就难以推行。所以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依法治会,开展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校务公开是推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必须明确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广大教职工说出心里话创造良好的氛围。配合学校党政搞好校务公开工作,是学校工会的重要职责。学校工会是联系党、行政和广大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代表教职工的意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法律赋予的和由工会的性质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和社会职能。因此,学校工会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党政搞好校务公开工作,在此项工作中找准自己的定位,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
2、自始至终明确校务公开要达到的目的。
实施校务公开要达到的目的一般有:加强领导和教职工之间、部门和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使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更加畅通;广泛吸纳教职工的聪明才智,使学校改革和建设中各项决策更加科学;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主动参与、关心学校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加强教职工监督,密切管理干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好学校,使学校得到长足的发展,在社会上享有盛誉。
3、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调动各级工会干部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要求我们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各项工作都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新性。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各项工作发展的活力所在。学校工会干部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学校管理理论、高新科学技术和先进文化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勇于探索,在“三个有利于”的前提下,冲破一切不合时宜的老框框,旧观念的束缚,掌握八方的信息,着眼于学校整体和长远利益,提出有价值的新建议。做到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保证校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注意总结新经验,探索新的校务公开形式,寻求校务公开的最佳效果。
4、强化监督,实现校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
实现制度化是校务公开工作确保实效的需要。校务公开是学校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要使之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实效性,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程序,有效运行。所谓制度化,就是使这项工作成为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制度,制度就是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动准则,带有强迫性和权威性。校务公开制度化,是保证校务公开工作实效性的需要。同时,校务公开制度也是指对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等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加以明确的规定,一经形成制度,就必须照章行事,不能随意变更,不能想公开的内容就公开,不想公开的内容就不公开;想在什么范围内公开就在什么范围内公开;想怎么公开就怎么公开。正因为如此,校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的制定就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学校领导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门应该在认真学习,吃透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在原有的规章制度上,经过民主讨论,反复推敲,完善形成一整套切合本校实际的校务公开制度。
5、校务公开必须要有必要的监督机制。
要使校务公开由被动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由表面公开转为实质公开,由局部公开转为整体公开,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必须将这项工作置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包括党内的监督,行政的监督,教代会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社会的监督等,而且应该将这些监督加以规范化、制度化,使校务公开落到实处。监督时要抓住六个关键环节:一是办事权限公开,二是办事依据公开,三是办事纪律公开,四是办事程序公开,五是办事标准公开,六是办事结果公开。
5、全面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学校将校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要与学校的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与此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行政部门也应在考核评价学校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其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确实落到实处。
总之,校务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教职工关心是推进校务公开的重要保证。在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校务公开提高到关系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高度上来认识,不断听取和接受教职工对公开内容方式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的内容、措施、办法和程序,使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达到“凝聚人心”、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促进发展的理想目的。
篇7:对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认识和思考
对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认识和思考
余茂玉* 程 懿**(西北政法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3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 江苏南京 210045)
【摘 要】在当今世界的法律发展中,改革是一种最具普遍性的形式,为了尽快赶上先进国家或建立起新的社会制度,俄罗斯系统构想司法改革,通过多年努力,终于取得了丰硕成果。丰富、具体的经验材料和特殊的理论和实践尽管是在俄罗斯的特定条件下生成的,但却是使俄罗斯的法律从历史走向现代的重要因素,这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是大有裨益的。
【关键词】 俄罗斯司法改革 变化 成果 借鉴
Comprehending and Pondering On the Judicial Reform of Russia
Abstract:In the contemporary development of law,reform is regarded as the most common form.In order to catch up with the developed country or set up a newly social institution,the Russia system conceives of a judicial reform and makes great performances through many years efforts.Although the abundant and concrete experiences,the spe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are generated under the special terms of Russia,they are the criticial factors that change the Russia law from ancient to modern.Most of all,it is benefial to our judicial reform.
Keywords:judicial reform of Russia;change;performance;imitate.
当我国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在热火朝天地探讨我国司法改革的同时,我们的邻国――俄罗斯并没有停滞,它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司法改革。尽管各国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司法制度沿革差异大,但并不代表对我们无任何借鉴意义,这种借鉴我们认为不应是照搬照抄,而应是科学的法律移植。正是基于此,我们拟对俄罗斯司法改革作一点评,以期为我国未来的司法改革提供些许参照和借鉴。
一、俄罗斯司法改革的驱动因素
我们知道,世界各国的法律总体上可为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而俄罗斯的法律总体上应归入大陆法系之中,因此它具有大陆法的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强调议会立法(实质上是专家立法,只是加盖了议会的橡皮图章)。在司法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国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创造新的法律。第二,强调国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订统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第三,司法中极少遵从先例。即在审理一个新案时未必要按照别的法院以往对类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决。
法律变迁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发生,它可以是不同行为主体引进一系列规则的结果,也可以发生在几种既有法律体制的竞争过程中,还可以强行从外部改变旧的法律制度。前两种均是法律自然演进型变迁,第三种则为政治过程所决定,具有强制性,是大部分后发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模式,即法律改革模式。它实际上是政府为寻求制度效率改进而进行的一种既有的秩序治理结构的主动调整,包括大规模的变法、立法及其相关支持制度(司法系统)的改革和完善。经济转轨国家大多采用此种模式。
俄罗斯的法律在转轨时期处于非均衡状态,而且变化迅速。苏维埃政权时期司法机关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保卫无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保障国家利益”。自从俄罗斯联邦获得国家主权之后,司法权力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当然,同时还保留了保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确保普通法院在行使司法权时能正确适用法律。计划经济时期的旧的法律已经不适应私有化之后的商业实践,而新的法律又由于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而难以实施,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战争”。由于中央政府的控制力薄弱,并且形成各种行政法规繁多且相互冲突的局面。②低效率的司法体系。在俄罗斯有三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商事法院、仲裁法院和宪法法院。人们常常搞不清楚到哪一个法院去打官司,法官素质不高而且腐败,同时诉讼费用很高;律师知识结构老化;警察缺乏执行能力,且常常与黑帮串通一气。低效率的司法体系使诉讼的成本高昂,俄罗斯公民和私人团体反而规避官方司法仲裁而求诸于私人仲裁机构甚至黑帮。③漏洞百出和过时的法律。④政府在立法时成为“被俘获”的政府。政府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常常对特殊压力集团或“行贿”的私人团体给予特殊的立法保护,使俄罗斯产生了许多“特殊法”,政府的这种立法的随意性为其腐败提供了得以滋生的土壤。
在计划经济或“人治”环境下,很可能只需求极少量的法律,如刑法、婚姻法等。对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来说,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想从字面上死的法条转化为“行动中”的“活法”,就必须创造民众对法律的需求,一般来说,按传统经济学家的观点,法律规则应该由公共部门来供给和实施,但是这需要一个高效率的公共部门,对俄罗斯来说就意味着要加强警察、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培训法官、警察等及改革政府、法院和公安系统,这是一个成本非常高的改革程序。适应俄罗斯的现实,要想使俄罗斯尽快从私人规则私人实施的混乱局面中挣脱出来,一个相对低成本的局部最优选择是先由政府供给简单明了的法律规则,仍借用先前的司法队伍,鼓励公共法律的私人实施等公共法律慢慢地取得信誉之后,再加强和改革司法等执行系统,过渡到公共法律的公共实施阶段。如此,则法治秩序慢慢建立,合作秩序会拓展生产边界,使政府税源增加,并使政府有能力和有激励去进一步改革政府体制,走上国家治理结构的最优均衡。具体的制度要想在低成本的要求下实行,则需要完善司法,所以低成本、高效的司法改革就成为必需了。
二、俄罗斯司法改革进程、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进程
司法改革构想是俄罗斯联邦在1991年获得国家主权之后通过的,是一项以法律形式批准的成立作为俄罗斯国家政权三大分支机构(还有执行权力机构和立法权力机构)之一的司法权力机构的计划。《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构想》(以下简称《构想》)的通过,标志着俄罗斯当代司法改革的开始。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发生了剧变,这些变化极大地影响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化。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作为国家法律改革乃至社会总变革的一部分,与法律改革和总变革在相同的指导思想下进行,在同一轨道上发展,实现着改革的共同目的,带有社会改革固有的基本特征和缺陷。俄罗斯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使其司法状况有了很多新的变化。
第一,俄罗斯已建立起符合所有国际准则的法律基础。最近几年,通过了俄罗斯新的刑事法典、俄罗斯民事法典、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劳动法典、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及其他大量法律。俄联邦最高法院的活动符合国际惯例。俄罗斯法院在工作中广泛采用公认的原则和国际法准则以及作为俄罗斯法律系统组成部分的俄罗斯国际条约。
第二,俄罗斯司法权力机构拥有一切必要的国家权力标志。对于法院的裁判,所有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社会团体、领导人以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都毫无例外地必须遵守。俄联邦全境都必须遵守。在负责对法律法规的内容实行监督的'同时,俄司法权力机构现在又被赋予一项崭新的权限。法院现在有权积极地影响立法和执行权力机关的行动与决定,发挥“平衡”作用。这大大提高了法院在确保统一执行联邦法律及建立俄罗斯统一法制空间方面的作用。
第三,司法权力机关还可以通过司法确保社会冲突的解决。也就是说,它是国家的一支稳定力量,能够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使社会避免社会冲突。法官作为司法权力唯一体现者的地位受到一系列物质和诉讼保障,以便法官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政权分支机构和官员的影响。
第四,俄罗斯对司法系统拨款的办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实施俄联邦政府通过的《2002年至2006年发展俄罗斯司法系统》专项计划拨出448.65亿卢布的财政预算。这项计划已在实施中。2002年对法院的拨款比前一年增长79%,今年还将增长34%。去年新建了258个法院大楼,修复596座。俄罗斯政府正努力使对法院的拨款足以保障司法工作的独立性和充分性。
(二)改革目标
从以上变化可以看出俄罗斯已以浓缩的形式规定了司法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
首先是司法权运行价值取向的改变。改革前,司法机关活动的主要价值目标是保护作为社会共同的、平等的利益的代表者的国家及其利益,这与当时的经济制度、意识形态、国家治理方式及法的调控方式是一致的。新的司法体系首先要完成的恰恰是相反的任务突出个体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的代表者,并使这种利益免受国家的各种干预。司法改革的核心理念是保护个人免受国家机关的专横。这种价值取向是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过渡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必然结果。当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是市民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时,这些价值必然跃居首位。
其次是司法机关的改革。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司法机关在国家机构中作为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有权威的力量,并且在各种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中,确立法院的优势地位,改变过去那种法院从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甚至也从属于检察机关的状况。
最后是司法制度的改革。为了确认和保障主体的权利和自由,为了确立法院的权威,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有陪审的实施,在诉讼活动中引入辩论制,以及证据制度的改革,等等。
(三)改革任务
俄罗斯为了实现上述司法改革目标,司法改革的任务是艰巨而繁重的:(1)在确认和保障人权方面,坚定不移地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公民在诉讼过程中的宪法权利;确认在法定情况下,每个人享有由陪审法庭审理他的案件的权利;增加对公职人员的不法行为向法院提出控告的机会;建立对采取强制措施和其他诉讼强制手段的合法性的司法监督;在刑事司法领域,法院的作用不再服务于同犯罪作斗争这一目的,代之以更加中立地通过实施刑法,保护社会免遭犯罪的侵犯、保护与刑事司法有关的公民的权利和利益。(2)在司法机关建设方面,在刑事和民事诉讼立法中按照科学的法律精神确认司法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民主原则和具体规则;提高对法院、检察机关、内务机关、侦查机关的物质技术保障水平,以及对被委以重任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物质、生活和社会保障; 保障司法机关活动及司法统计活动的可靠并提高其公开性;完善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的保障体系,实行法官终身制。(3)在诉讼活动中重建有陪审的审判,实行辩论制、贯彻各方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以及对刑事被告人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不同的诉讼规定不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等。
三、俄罗斯司法改革的成果
由于改革经过了细密的筹划,有系统的设想,司法改革方向是对路的,俄联邦通过这些年来的改革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尤其明显的成就是法院的变化。一句话可概括为“体系不断完善,地位进一步明确,作用有所提高。”首先,几年来,俄联邦相继制定了联邦《宪法》、《法官地位法》、《宪法法院法》、《仲裁法院法》、《最高法院法》和《军事法院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各法院的设置、职权、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为法院机构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基本完成了法院体系的建设。如1990年10月成立了宪法法院;仲裁法院1992年始建,1995年已成体系;普通法院中的最高法院的组建基本完成。这就为法院的独立、作用的发挥和权威的形成奠定了组织基础。其次,形成了有助于司法独立的一些观念和原则。比如,全部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法院享有了国家的一部分重要权力,在国家机关体系中有了自己的地位;法院和法官曾经必须履行的以各种形式向其他机关汇报的义务被废除了;法官不参加政治活动也成为一项法律原则,等等。再次,扩大了法院的管辖范围。其中,法院在审查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的行为和决定的根据及合法性方面的权力明显地扩大了,例如,宪法法院有权审查各级各类法律文件、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采取的措施是否违宪。法院甚至被授权审查实施军事侦查活动的军事机关的行为和决定的根据及合法性,这种审查对俄罗斯法院来说曾长期是审判权行使的禁区。最后,一些法律直接确认了法院、法官地位。如1992年通过的《俄联邦法官地位法》中有关防止任意中止和终止法院权力的规定,使得法院能够免受很多干扰独立地行使审判权;规定了选任法官的程序,这一程序将有效地防止那些业务和道德素质方面不称职的人进入法官队伍,保障了法官的素质;规定了法官协会的建立,以协调各种关系,并充分发挥法官团体的作用。
上述一系列重要法律和举措的出台,对提高法院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使法院具有与立法权、行政权相同的权威方面有积极的意义。在法院、法官发生较大变化的背景下,俄联邦司法改革取得的成果可谓之“瞩目”,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院及法官的独立性初步形成。各级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些重要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顶住了其他机关的公然压力,依法独立地做出了判决,赢得了全社会普遍的肯定和尊重。
第二,采取了一些措施保障公民权利。前述重要法律以及程序法的制定和修改,扩大和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建立起了对公民的人身、住宅、私生活不受侵犯等重要的宪法权利的审判监督;扩大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提高了对发现、搜集、调查诉讼证据活动的合法性要求。
第三,刑事诉讼中“有陪审的审判”(即陪审制)得以重建。司法改革过程中,人们对陪审制寄予了厚望,认为它是全部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对培养所有的诉讼参加人的现代法律意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即使是通过陪审法庭的审判被判有罪的人也不例外,他会感到,他受到的是人民的审判、公正的裁决,接受惩罚是应当的,从而建立起对法律的信赖和对法院的尊重。因此,希望通过建立和实行陪审制,保障法院应有的、相对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独立性,提高法院的民主程度,实行人道主义,保证司法公正。人们把陪审制的重建看作是全部司法改革的中心环节。《构想》建议应由陪审法庭审理应当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全部刑事案件。1993年以来,已经有联邦的十个主体开始实行陪审制。
第四,建立了较为广泛的国际联系,以求得支持与帮助。早在1992年,作为俄联邦司法改革首倡者和协调人的俄联邦总统国家法制局就与一些外国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联系,以便就有关司法改革的问题进行对话和交流。俄罗斯曾将诉讼程序的法律草案送交美、德等国的大学、法学研究机构以及联合国的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联合国的代表也到俄罗斯进行了考察,并对俄罗斯司法改革的现状和前途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报告。报告称俄的司法改革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措施,呼吁国际社会给予最有力的支持,特别是物质上的帮助。美国、奥地利、英国、法国等国家先后接待俄法学家、法官 、行政官员和记者进行为期1-3周的考察,以实地了解这些国家的诉讼程序和技术,接受培训。美国还对俄罗斯的司法改革给予了资金和物质、技术上的支持。
第五,建立了俄联邦总统司法改革委员会。为了顺利推进司法改革,俄联邦总统司法改革委员会这一咨询机构建立。其成员均由总统在联邦法院和行政机关的领导人、著名学者和法学家、法学学术团体的领导人中任命。该委员会在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总检察院,以及法官协会、律师协会的参加下开展工作,负责协调俄联邦有关部、委以及地方司法改革委员会在实现《构想》方面的活动。委员会分析有关改革的情报信息,提出进一步发展的预测、规划和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司法改革问题的法律以及总统的命令和指示;采取措施保障中央和地方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协调一致,促进他们各自作用的发挥;为俄联邦总统提供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开展国际合作的建议。司法改革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俄罗斯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结 束 语
当今世界的法律发展中,改革是一种最具普遍性的形式,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以及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国家,为了尽快赶上先进国家或建立起新的社会制度,更是图强走上改革之路。我们的邻国几年来的司法改革实践,为法律发展的无条件与有条件性的统一提供了较为丰富、具体的经验材料,这些特殊的理论和实践是在俄罗斯的特定条件下生成的,凝结了俄罗斯人的法律经验和智慧,是使俄罗斯的法律从历史走向现代的重要因素,也成为进一步发展的必要环节。司法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的是精心设计、统筹安排,使每一项具体改革措施成为改革全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通过每一项措施的采取推动其他改革的展开,进而达到全局的成功。我们撰写此文的目的在于将我们的邻国司法改革的经验介绍过来以求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提供一些参照。
*本文原载于《行政与法制》2004年第7期,此处有增删。
参 考 文 献
〔1〕诺斯:《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杰弗里・萨克斯,杨小凯:《俄罗斯的宪政转型》,载《经济学消息报》,2000年3月3日。
〔3〕张文洲、李艺:《苏联国事风云录》,经济日报出版社1996年版。
〔4〕《俄罗斯法律特点》,俄罗斯《独立报》,2002年1月。
〔5〕《俄罗斯司法》,1996年第5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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